国家税务总局阳泉市税务局关于印发《2021年“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落实方案》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21-04-13
摘要:根据总局统一部署,认真做好简化非居民企业汇总纳税办理流程,对非居民企业在境内设立两个或两个以上机构、场所并选择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实现一地申报、多地缴税的贯彻落实。

国家税务总局阳泉市税务局关于印发《2021年“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落实方案》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阳泉市税务局       2021-4-13

国家税务总局阳泉市税务局各县(区)税务局,阳泉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市局各科室、单位、各派出机构:

  为连续第8年开展好“便民办税春风行动”(以下简称“春风行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关于印发<2021年“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晋税发〔2021〕18号)要求,市局制定了《2021年“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落实方案》(以下简称《落实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国家税务总局阳泉市税务局

2021年4月13日

国家税务总局阳泉市税务局2021年“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落实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按照在党史学习教育中要开展好“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要求,积极创建“让党中央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模范税务机关,2021年,以“优化执法服务·办好惠民实事”为主题,连续第8年开展“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为将《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关于印发<2021年“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晋税发〔2021〕18号)要求落实到位,结合全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落实方案。

  一、指导思想

  2021年是建党100周年和“十四五”开局之年。各级税务机关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根据庆祝建党100周年活动安排,紧扣党史学习教育和模范机关创建,围绕落实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关于推进税收精确执法、精细服务、精准监管、精诚共治的要求,结合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突出“优化执法服务·办好惠民实事”主题,深入开展“春风行动”,创新推出便民办税缴费举措,切实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让“纳税人‘非常满意’”成为税务部门的服务宗旨和努力方向,不断提升纳税人缴费人满意度和获得感,更好发挥税收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性、支柱性、保障性作用,以优异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

  二、工作落实内容

  (一)群众诉求快响应

  1.问计问需于民。

  (1)响应“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要求,市局及各基层局通过召开税企座谈会、与社会各界开展恳谈会、进行大回访等方式在全市范围内征集纳税人缴费人需求及需求实现方式。

  落实单位层次:市、县税务机关

  责任单位:纳税服务部门

  配合单位:相关业务部门

  推出时间:全年推进

  (2)落实总局制定的纳税人缴费人税费服务需求管理办法,加强纳税人缴费人需求管理工作。

  落实单位层次:市、县税务机关

  责任单位:纳税服务部门

  配合单位:相关业务部门

  推出时间:2021年1月

  (3)设立税费服务产品发布前体验期,在电子税务局等各类税费服务产品推出前公开招募服务产品体验师先期体验,根据体验师反馈的意见和建议改进完善服务产品。

  落实单位层次:市、县税务机关

  责任单位:征收管理部门、纳税服务部门、纳税服务中心

  配合单位:相关业务部门

  推出时间:全年推进

  2.税费咨询响应。

  (4)认真落实重大税费优惠政策“一政一讲、一措一谈”措施,总局、省局下发重大税费优惠政策,市局相关业务科室及各基层局及时做好对纳税人的政策宣讲,网格服务员要积极履行政策宣传职责,增强税费政策和征管制度解读的及时性和针对性。

  落实单位层次:市、县税务机关

  责任单位:政策法规部门、纳税服务部门、纳税服务中心

  配合单位:相关业务部门

  推出时间:全年推进

  (5)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要求,市局12366纳税服务热线以分中心形式归并到所在地12345热线,保留号码和话务坐席,提供“7×24小时”智能咨询服务。

  落实单位层次:市局

  责任单位:纳税服务中心

  配合单位:相关业务部门

  推出时间:按照国办要求推进

  (6)及时更新常用税费业务办理手册,开展线上方式辅助办税,实现远程帮办、问办结合,解决纳税人缴费人在业务办理过程中遇到的信息系统、业务操作等问题。

  落实单位层次:市局

  责任单位:纳税服务中心、纳税服务部门

  配合单位:相关业务部门

  推出时间:2021年12月

  3.改进服务评价。

  (7)落实总局纳税人缴费人满意度调查工作指导意见,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满意度调查工作。

  落实单位层次:市、县税务机关

  责任单位:纳税服务部门

  配合单位:相关业务部门

  推出时间:2021年2月

  (8)落实总局、省局关于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要求,建立健全“好差评”常态化工作机制,完善“开展评价-差评处理-结果应用”的业务闭环管理模式,确保每项差评反映的问题都能够及时整改。

  落实单位层次:市、县税务机关

  责任单位:纳税服务部门

  配合单位:办公室、征收管理部门、风险管理局、信息中心、纳税服务中心

  推出时间:全年推进

  (二)优惠政策直达享

  4.狠抓落地落细。

  (9)巩固和拓展减税降费成果,深化运用“短平快优九个一”工作法,继续抓实抓细延续实施和新出台的税费优惠政策落实,应用“片长+网格员”服务机制和“小芸说税”抖音,持续优化推动政策红利直达市场主体的机制和做法,有针对性地解决影响政策落实的薄弱环节和堵点难点。

  落实单位层次:市、县税务机关

  责任单位:政策法规部门、货物和劳务税管理部门、所得税管理部门、财产和行为税管理部门、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管理部门

  配合单位:收入核算部门、督察内审部门

  推出时间:全年推进

  (10)落实好支持科技创新、小微企业发展、区域协调发展、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等方面的税费优惠政策,促进高质量发展。

  落实单位层次:市、县税务机关

  责任单位:政策法规部门

  配合单位:相关业务部门

  推出时间:全年推进

  5.优化享受方式。

  (11)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纳税人,仅需首次申请增值税退税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后续未发生变化的无需重复提供。

  落实单位层次:市、县税务机关

  责任单位:货物和劳务税管理部门

  配合单位:相关业务部门

  推出时间:2021年2月

  (12)优化非税收入退付管理服务,确保取消、停征、免征及降低征收标准的非税收入政策及时落实到相关企业和个人。

  落实单位层次:市、县税务机关

  责任单位: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管理部门

  配合单位:相关业务部门

  推出时间:2021年7月

  6.加强效应分析。

  (13)运用大数据监测减税降费等政策落实情况,及时扫描分析应享未享和违规享受的疑点信息,让符合条件的纳税人缴费人应享尽享,对违规享受的及时提示纠正和处理。组织开展风电项目递延纳税后续辅导,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精准服务等工作,确保优惠政策快达尽享。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落实方面,6至12月,结合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数据,深度分析调研,精准定位,对重点行业企业开展“一对一”政策宣传辅导服务。

  落实单位层次:市、县税务机关

  责任单位:税收风险管理部门、督察内审部门、所得税管理部门

  配合单位:政策法规部门、货物和劳务税管理部门、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管理部门、征收管理部门、纳税服务部门、大企业税收管理部门

  推出时间:全年推进

  (14)跟踪支持脱贫攻坚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情况,开展政策效应分析,支持脱贫攻坚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落实单位层次:市、县税务机关

  责任单位:政策法规部门

  配合单位:货物和劳务税管理部门、所得税管理部门、财产和行为税管理部门及其他相关业务部门

  推出时间:2021年12月

  (三)便捷办理优体验

  7.推行电子发票。

  (15)应用全国统一的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为纳税人免费提供电子发票开具、交付、存储等基本公共服务。

  落实单位层次:市、县税务机关

  责任单位:发票电子化改革(金税四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配合单位:相关业务部门

  推出时间:2021年12月

  (16)建立与发票电子化相匹配的服务模式,为纳税人开具、使用电子发票提供全天候的智慧、便捷和高效服务。

  落实单位层次:市、县税务机关

  责任单位:发票电子化改革(金税四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配合单位:相关业务部门

  推出时间:2021年12月

  8.简并税费申报。

  (17)按照税务总局、省局统一部署,全面推行增值税、消费税及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主税附加税费合并申报,让纳税人一次性完成主税附加税费申报。

  落实单位层次:市、县税务机关

  责任单位:货物和劳务税管理部门、财产和行为税管理部门、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管理部门

  配合单位:征收管理部门、信息中心

  推出时间:2021年8月

  (18)4月对税务干部组织培训,顺利推行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

  落实单位层次:市、县税务机关

  责任单位:所得税管理部门

  配合单位:相关业务部门

  推出时间:2021年4月

  9.精简证明资料。

  (19)推行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扩大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范围,进一步减少证明材料。

  落实单位层次:市、县税务机关

  责任单位:政策法规部门、纳税服务部门、征收管理部门

  配合单位:相关业务部门

  推出时间:2021年7月

  (20)按总局统一部署,认真做好简化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流程,对于需要多次对外支付的同一笔合同,仅需在首次付汇前办理税务备案,无需重复提交备案表等资料的贯彻落实工作。利用“小芸说税”抖音等方式做好政策宣传。

  落实单位层次:市、县税务机关

  责任单位:所得税管理部门

  配合单位:相关业务部门

  推出时间:2021年6月

  (21)按总局统一部署,取消对外国投资者以境内直接投资合法所得在境内再投资单笔5万美元以上进行税务备案的要求,进一步降低跨境投资者办税成本。

  落实单位层次:市、县税务机关

  责任单位:所得税管理部门

  配合单位:相关业务部门

  推出时间:2021年6月

  10.拓展网上办税。

  (22)自然人不动产交易实现网上全流程办理。

  落实单位层次:市、县税务机关

  责任单位:财产和行为税管理部门

  配合单位:办公室、征收管理部门、纳税服务部门、纳税服务中心

  推出时间:2021年3月

  (23)持续优化电子税务局,推行新办纳税人税费自动认定、管户自动分配;整合部分相互关联的业务功能,创新改进场景化办税套餐;优化实名信息变更服务,实现实名验证变更事项网上受理办结;优化关联申报功能,实现智能化填报和逻辑自动校验;改进电子税务局办税指引发布机制,通过线上渠道向纳税人点对点推送告知。

  落实单位层次:市、县税务机关

  责任单位:征收管理部门、所得税管理部门

  配合单位:相关业务部门

  推出时间:2021年12月

  11.提速退税办理。

  (24)精简出口退税涉税资料报送、简化退税办理流程,将全市正常出口退税的平均办理时间由7个工作日压缩至5个工作日以内。

  落实单位层次:市、县税务机关

  责任单位:货物和劳务税管理部门

  配合单位:征收管理部门、信息中心

  推出时间:2021年4月

  (25)推行离境退税便捷支付,推广“即买即退”等便利化措施。

  落实单位层次:市、县税务机关

  责任单位:货物和劳务税管理部门

  配合单位:征收管理部门、信息中心

  推出时间:2021年10月

  12.便利注销办理。

  (26)压缩税务注销一般流程办理时限,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务注销一般流程办理时限进一步压缩至10个工作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其他纳税人税务注销一般流程办理时限进一步压缩至5个工作日。

  落实单位层次:市、县税务机关

  责任单位:征收管理部门

  配合单位:相关业务部门

  推出时间:2021年2月

  (27)落实企业简易注销登记制度,提供简易注销预先提示服务,便于纳税人在公告期内自主办理。

  落实单位层次:市、县税务机关

  责任单位:征收管理部门

  配合单位:相关业务部门

  推出时间:2021年7月

  (28)实现企业分支机构注销即办,对申请注销时未处于税务检查状态、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已缴销发票和税控专用设备的企业分支机构,若由总机构汇总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并且不就地预缴或分配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的,税务机关提供即时办结服务。

  落实单位层次:市、县税务机关

  责任单位:征收管理部门

  配合单位:相关业务部门

  推出时间:2021年7月

  (29)简化“零申报”资料报送,对处于非正常状态的纳税人在办理税务注销前,通过《批量零申报确认表》方式简化“零申报”,免于补报相应属期的财务会计报表。

  落实单位层次:市、县税务机关

  责任单位:征收管理部门

  配合单位:相关业务部门

  推出时间:2021年7月

  13.缩减办税时间。

  (30)推行“办审一体化”,解决纳税人多次跑、多头跑问题。

  落实单位层次:市、县税务机关

  责任单位:征收管理部门、纳税服务部门

  配合单位:相关业务部门

  推出时间:全年推进

  (四)分类服务解难题

  14.关注特殊人群。

  (31)坚持传统服务与智能创新“两条腿”走路,在做好线上服务的同时持续优化线下服务,充分发挥网格服务员一对一辅导优势,更好满足特殊人群、特殊事项办理的要求。

  落实单位层次:市、县税务机关

  责任单位:纳税服务部门

  配合单位:征收管理部门及相关业务部门

  推出时间:2021年6月

  (32)全面推行社保缴费证明掌上查询打印功能,支持城乡居民和灵活就业人员便捷查询打印社保缴费证明。

  落实单位层次:市、县税务机关

  责任单位: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管理部门

  配合单位:征收管理部门、收入核算部门及相关业务部门

  推出时间:2021年4月

  (33)完善现金缴费服务,进一步明确现金收付的收缴方式、入库方式、管理权限、日清对账等事项,确保现金收付安全可操作,切实保障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人群社保费缴费顺畅便捷。

  落实单位层次:市、县税务机关

  责任单位:纳税服务部门、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管理部门

  配合单位:收入核算部门

  推出时间:2021年6月

  15.优化个税汇算。

  (34)贯彻落实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公告,进一步完善年度汇算制度、操作指引和宣传方式,分类实施政策培训和操作辅导,引导纳税人顺利办理年度汇算。

  落实单位层次:市、县税务机关

  责任单位:所得税管理部门

  配合单位:纳税服务部门、纳税服务中心及相关业务部门

  推出时间:2021年2月

  (35)根据纳税人所处年度汇算的时段和状态,采取普遍性与个性化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千人千面”的提示提醒服务。

  落实单位层次:市、县税务机关

  责任单位:所得税管理部门、税收风险管理部门

  配合单位:相关业务部门

  推出时间:2021年3月

  (36)引导纳税人及时确认本人个人所得税预缴申报记录,对接到身份冒用异议申诉的,主管税务机关加快核实处理。

  落实单位层次:市、县税务机关

  责任单位:所得税管理部门、税收风险管理部门

  配合单位:相关业务部门

  推出时间:2021年3月

  (37)适应疫情防控要求,对确需上门办税的可采取预约办理,合理有序引导纳税人办理年度汇算。

  落实单位层次:市、县税务机关

  责任单位:纳税服务部门

  配合单位:相关业务部门

  推出时间:2021年3月

  (38)设置年度汇算专厅或专区,为纳税人提供优质高效办理服务。

  落实单位层次:市、县税务机关

  责任单位:纳税服务部门

  配合单位:相关业务部门

  推出时间:2021年3月

  (39)组建更大规模的咨询辅导团队,对重点人群实行“一对一”咨询辅导责任制。

  落实单位层次:市、县税务机关

  责任单位:纳税服务部门

  配合单位:相关业务部门

  推出时间:2021年3月

  (40)对取得境外所得的自然人纳税人可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办理境外所得申报。

  落实单位层次:市、县税务机关

  责任单位:所得税管理部门、税收风险管理部门

  配合单位:相关业务部门

  推出时间:2021年3月

  (41)按照总局要求,优化年度汇算制度,没有任职受雇单位的纳税人可选择向其户籍所在地、经营居住地或者主要收入来源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以及正在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实习生等,可就近在发放报酬单位所在地办理年度汇算。

  落实单位层次:市、县税务机关

  责任单位:所得税管理部门

  配合单位:相关业务部门

  推出时间:2021年3月

  (42)按照总局要求,代办年度汇算时,受雇单位可通过电子邮件、短信、微信等“电子”方式进行确认,与书面确认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让单位代办确认更方便。

  落实单位层次:市、县税务机关

  责任单位:所得税管理部门

  配合单位:相关业务部门

  推出时间:2021年3月

  (43)结合模范机关创建活动,组织开展全市范围内的专项志愿服务,通过“党员先锋岗”“青年突击队”“志愿服务团”“学雷锋活动”等方式,帮助特殊群体和有需要的纳税人办理年度汇算。

  落实单位层次:市、县税务机关

  责任单位:机关党委、纳税服务部门

  配合单位:所得税管理部门

  推出时间:2021年3月

  16.助力小微企业。

  (44)运用大数据对小微企业开展“滴灌式”宣传辅导。

  落实单位层次:市、县税务机关

  责任单位:纳税服务部门

  配合单位:相关业务部门

  推出时间:全年推进

  (45)深化“银税互动”合作,帮助小微企业解决融资难问题。

  落实单位层次:市、县税务机关

  责任单位:纳税服务部门

  配合单位:相关业务部门

  推出时间:全年推进

  (46)会同有关部门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助力小微企业发展“春雨润苗”专项行动。

  落实单位层次:市、县税务机关

  责任单位:纳税服务部门

  配合单位:相关业务部门

  推出时间:2021年4月

  17.服务大型企业。

  (47)成立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律师组成的“三师服务室”,协调解决大企业重大复杂涉税诉求,增强税收政策执行确定性。

  落实单位层次:市、县税务机关

  责任单位:大企业税收管理部门、征收管理部门

  配合单位:相关业务部门

  推出时间:全年推进

  (48)开展大企业跨区域涉税事项协调,增强税收政策执行统一性。

  落实单位层次:市、县税务机关

  责任单位:大企业税收管理部门

  配合单位:相关业务部门

  推出时间:全年推进

  (49)继续做好大企业涉税事项事先裁定,为大企业经营决策提供政策确定性。

  落实单位层次:市、县税务机关

  责任单位:大企业税收管理部门

  配合单位:相关业务部门

  推出时间:全年推进

  (50)开展部分重点企业税收体检和风险提醒,助力大企业健全内控管理体系。

  落实单位层次:市、县税务机关

  责任单位:大企业税收管理部门

  配合单位:相关业务部门

  推出时间:全年推进

  (51)开展服务“项目为王”专项行动,为省级重点工程项目提供精准服务。

  落实单位层次:市、县税务机关

  责任单位:大企业税收管理部门

  配合单位:相关业务部门

  推出时间:全年推进

  18.提升纳税人满意度。

  (52)开展“示范办税服务厅”建设,发挥典型引领、示范带头作用,提升纳税人办税体验。

  落实单位层次:市、县税务机关

  责任单位:纳税服务部门

  配合单位:征收管理部门

  推出时间:2021年2月

  (53)实施纳税人满意度行动计划,落实省、市、县三级纳税人满意度提升工作“月分析、季讲评”,通过“重点抓”“抓重点”,推动各项工作落实落细,使纳税人体验更佳、获得感更强、满意度更高。

  落实单位层次:市、县税务机关

  责任单位:纳税服务部门

  配合单位:相关业务部门

  推出时间:2021年1月

  (五)执法维权显温度

  19.推广首违不罚。

  (54)不折不扣落实总局出台的全国统一的“首违不罚”清单。

  落实单位层次:市、县税务机关

  责任单位:政策法规部门

  配合单位:相关业务部门

  推出时间:全年推进

  (55)纳税人因申报信息填写错误造成年度汇算多退或少缴税款,纳税人主动或经税务机关提醒后及时改正的,可以按照“首违不罚”原则不予处罚。

  落实单位层次:市、县税务机关

  责任单位:所得税管理部门

  配合单位:相关业务部门

  推出时间:全年推进

  20.推进柔性执法。

  (56)创新行政执法方式,有效运用说服教育、提示提醒等非强制性执法方式,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做到宽严相济、法理相融。

  落实单位层次:市、县税务机关

  责任单位:征收管理部门、稽查部门、税收风险管理部门

  配合单位:相关业务部门

  推出时间:全年推进

  21.加强权益保护。

  (57)建立税务规范性文件权益性审核机制,规范性文件正式发布前进行权益性审核,确认是否减损纳税人缴费人权益或增加纳税人缴费人负担。

  落实单位层次:市、县税务机关

  责任单位:政策法规部门、纳税服务部门

  配合单位:相关业务部门

  推出时间:全年推进

  (58)实施分类服务和差异化管理,根据风险分析结果,实现“无风险不打扰、低风险预提醒、中高风险严监控”。依托大数据平台,开展向纳税人推送低税收风险提示、提醒服务,引导纳税人主动化解税收遵从风险。

  落实单位层次:市、县税务机关

  责任单位:税收风险管理部门、征收管理部门

  配合单位:相关业务部门

  推出时间:全年推进

  (59)继续推行车购税风险闭环管理,完善车购税风控系统税种联动功能。

  落实单位层次:市、县税务机关

  责任单位:货物和劳务税管理部门

  配合单位:收入核算部门、相关业务部门

  推出时间:全年推进

  (六)规范执法提质效

  22.统一执法标准。

  (60)持续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充分发挥裁量基准制度对税务行政处罚工作的规范引领作用。

  落实单位层次:市、县税务机关

  责任单位:政策法规部门

  配合单位:货物和劳务税管理部门、征收管理部门

  推出时间:全年推进

  (61)落实税务行政备案事项清单,规范实施备案程序。

  落实单位层次:市、县税务机关

  责任单位:政策法规部门、征收管理部门

  配合单位:相关业务部门

  推出时间:2021年12月

  23.规范执法行为。

  (62)落实国务院“两个不得”工作要求,有序做好社保费正常征缴工作,不得自行对历史欠费进行集中清缴,不得因社保费征收职责划转使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增加缴费负担。

  落实单位层次:市、县税务机关

  责任单位: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管理部门

  配合单位:征收管理部门、纳税服务部门、收入核算部门

  推出时间:全年推进

  (63)推进税务系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拓展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覆盖范围,规范双随机的方式方法,实现减负增效、提高执法效能、降低征纳成本。

  落实单位层次:市、县税务机关

  责任单位:稽查部门

  配合单位:相关业务部门

  推出时间:全年推进

  (64)加强对税费优惠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和违规征收“过头税费”问题的分析监控和监督检查。

  落实单位层次:市、县税务机关

  责任单位:收入核算部门、政策法规部门、督察内审部门

  配合单位:相关业务部门、

  推出时间:全年推进

  (65)贯彻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严肃查处违规增加市场主体负担、不当干预市场主体自主决策等行为。

  落实单位层次:市、县税务机关

  责任单位:政策法规部门、督查内审部门

  配合单位:相关业务部门

  推出时间:全年推进

  (七)信息互通减资料

  24.推动信息共享。

  (66)落实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管流程,用好跨省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数据,并开展相关分析。

  落实单位层次:市、县税务机关

  责任单位:所得税管理部门

  配合单位:征收管理部门、税收风险管理部门

  推出时间:全年推进

  (八)部门协作促联办

  25.深化部门协同。

  (67)按照国务院办公厅“一事一次办”要求,为纳税人缴费人提供企业开办、不动产交易等套餐式、主题式集成服务,实现一表申请、一套材料、一次提交、限时办结。

  落实单位层次:市、县税务机关

  责任单位:征收管理部门、纳税服务部门

  配合单位:财产和行为税管理部门、税收风险管理部门及相关业务部门

  推出时间:全年推进

  (68)巩固拓展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医疗保障等部门工作协调机制,在前期建立沟通协调机制的基础上,与人社、医保部门研究建立流程监控机制,确保业务流程全监控,保障社保费征缴工作平稳有序。

  落实单位层次:市、县税务机关

  责任单位: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管理部门

  配合单位:征收管理部门、纳税服务部门、税收风险管理部门、收入核算部门

  推出时间:全年推进

  (69)统筹调配服务资源,通过人员共驻、人员互派等方式,推进社保缴费业务和社保、医保经办业务“一厅联办”。

  落实单位层次:市、县税务机关

  责任单位: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管理部门、纳税服务部门

  配合单位:相关业务部门

  推出时间:全年推进

  (70)按照税务总局要求,落实不动产交易税费集成办理规范。

  落实单位层次:市、县税务机关

  责任单位:财产和行为税管理部门

  配合单位:纳税服务部门、相关业务部门

  推出时间:2021年6月

  (九)国际合作求共赢

  26.优化国别指南。

  (71)加强对外投资税收政策宣传辅导,协助总局完善《“走出去”税收指引》。

  落实单位层次:市、县税务机关

  责任单位:所得税管理部门

  配合单位:相关业务部门

  推出时间:2021年10月

  (72)根据总局发布的反避税热点问题有关解释口径,认真做好贯彻落实和宣传。

  落实单位层次:市、县税务机关

  责任单位:所得税管理部门

  配合单位:相关业务部门

  推出时间:2021年12月

  27.扩大协定网络。

  (73)根据总局统一部署,开展税收协定谈签工作,为跨境纳税人消除双重征税,并提供涉税争议解决机制,促进跨境投资、技术和人员往来。

  落实单位层次:市、县税务机关

  责任单位:所得税管理部门

  配合单位:相关业务部门

  推出时间:2021年12月

  28.便利国际遵从。

  (74)根据总局、省局统一部署,交换我市企业的国别报告,免除我市企业在投资东道国提交国别报告的遵从负担,避免其在东道国可能受到的处罚。

  落实单位层次:市、县税务机关

  责任单位:所得税管理部门

  配合单位:相关业务部门

  推出时间:2021年4月

  (75)根据总局电子税务局升级规范,组织落实非居民扣缴企业所得税套餐式服务,方便纳税人办理相关业务。

  落实单位层次:市、县税务机关

  责任单位:所得税管理部门

  配合单位:相关业务部门

  推出时间:2021年10月

  29.简化办理程序。

  (76)根据总局发布的单边预约定价安排简易程序有关事项的公告,提高为纳税人跨境投资经营提供税收确定性的效率。

  落实单位层次:市、县税务机关

  责任单位:所得税管理部门

  配合单位:相关业务部门

  推出时间:2021年5月

  (77)根据总局统一部署,认真做好简化非居民企业汇总纳税办理流程,对非居民企业在境内设立两个或两个以上机构、场所并选择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实现一地申报、多地缴税的贯彻落实。

  落实单位层次:市、县税务机关

  责任单位:所得税管理部门

  配合单位:相关业务部门

  推出时间:2021年12月

  (十)诚信纳税予激励

  30.完善评价机制。

  (78)严格执行纳税信用管理制度,规范纳税信用评价过程中的判断标准和操作规则;落实纳税信用修复措施,引导纳税人主动纠正失信行为;扩大纳税信用的应用场景,形成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的良好氛围。

  落实单位层次:市、县税务机关

  责任单位:纳税服务部门

  配合单位:相关业务部门

  推出时间:全面推进

  31.深化结果应用。

  (79)加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动态管理,完善信用修复机制。

  落实单位层次:市、县税务机关

  责任单位:稽查部门

  配合单位:相关业务部门

  推出时间:全年推进

  (80)落实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进一步规范认定标准,明确失信惩戒措施,保障当事人权利。

  落实单位层次:市、县税务机关

  责任单位:稽查部门

  配合单位:相关业务部门

  推出时间:全年推进

  (81)深化对涉税专业服务信用评价结果的分级分类运用,方便纳税人依据信用积分等指标自主选择税务代理等涉税服务。

  落实单位层次:市、县税务机关

  责任单位:纳税服务部门

  配合单位:相关业务部门

  推出时间:2021年2月

  三、工作要求

  (一)坚持党建引领,把牢行动方向。市局成立“春风行动”领导小组,与优化税收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合并办公,统筹推进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和春风行动各项措施的落实。各基层单位要比照市局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将“春风行动”作为“我为群众办实事”的生动实践,推进党建与业务更好融合,切实履行职责,密切协调配合,扎实抓好“春风行动”举措的落实。市局各科室、单位要按职责分工,实行联络员例会制和台账管理,做好各项行动措施的任务分解、过程管控和效果评价;各基层单位能细化的内容进一步细化,明确责任分工,也要实行联络员例会制和台账管理,抓好工作落实,确保各项措施落地见效。

  (二)结合工作实际,突出本地特色。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是提升纳税人满意度工作的有力抓手,要和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推进纳税缴费便利化改革结合起来,和当前正在开展的各项重点工作结合起来,以纳税人缴费人的需求和企盼为引擎,不断创新活动形式和内容,打造具有本地特色的“春风行动”。各级税务部门要定期召开纳税人缴费人座谈会,做好纳税需求的收集、分析和响应,切实为纳税人办实事、解难题。省局、市局已将“春风行动”任务落实情况纳入“月分析、季讲评”机制、大督察和纪检监察范围,各基层局也要将“春风行动”工作落实纳入本级“月分析、季讲评”和督察监察工作机制,加强过程管控和跟踪问效。

  (三)广泛开展宣传,营造良好氛围。要结合提升纳税人满意度工作,依托各类媒体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充分利用微博、微信、抖音等互联网媒体平台和税收宣传月等专题活动,加强“春风行动”的宣传报道;要注重收集上报“春风行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好图片,4月期间每周向市局报送信息简报,市局将及时在全市推广和向省局推荐。市局各科室、各基层局要按季向市局(纳税服务科)报告工作开展情况,总结阶段性工作推进情况,提出下一步工作打算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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