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无可逃!范冰冰偷逃税背后的深度分析

来源:广深财税法 作者:陈叔军 人气: 时间:2018-10-05
摘要:引子 范冰冰偷逃税案鞋子落地,但由此引发的企业家、高净值人群财富管理及传承、风险控制成为现实中亟待需要解决的问题,稍有不慎不仅丧失财富甚至失去人身自由。本文从此展开,希望引起企业家、高净值人群的关注。 一.范冰冰及其企业税务案情回顾 1、范冰冰

三、逃无可逃,范冰冰偷逃税背后的深度分析

从全球治理角度来看,包括中国在内的各国政府组织已经编织一张天罗地网,对全球资金流动、税收管理实施严格的控制。企业家、高净值人群就是这张网覆盖的主体对象。只有遵纪守法,寻求财税法专业人士帮助,方可求得人身和财产安全。

目前现状是除了极少数合法途径,中国已经关闭了资金非法转移出境的大门。已经转移出的资金,除非放弃中国国籍,否则该资金信息(100万美元及以上)会被交换回国,并将会遇到一系列法律问题(比如如何出境?)。如果继续非法转移资金出境,很有可能触犯非法经营罪而失去人身自由。

1、金税工程,一张网正在形成

金税工程,是运用高科技手段结合我国增值税管理实际设计的高科技管理系统。该系统由一个网络、四个子系统构成。一个网络是指国家税务总局与省、地、县税务局四级计算机网络;四个子系统是指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子系统、防伪税控认证子系统、增值税稽核子系统和发票协查子系统。金税工程实际上就是利用覆盖全国税务机关的计算机网络对增值税专用发票和企业增值税纳税状况进行严密监控的一个体系。

税务局通过金税三期进行表表比对、票表比对和表税比对和开票内容编码的汇总归纳,基本可以把纳税人的财务状况,甚至进销存核算都摸清楚,为税款征收提供了坚实基础。比如,通过车辆和油票的比对,原材料和产品销售编码的比对,税务检查人员可以足不出户,敲敲键盘就知道纳税人有没有虚报成本支出,有没有虚开或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2、核定征收,并非完事大吉,也有风险

核定征收是纳税人喜欢的一种征收方式,具有核算简便、毛利高行业税负降低的优点。但实际上核定征收也具有不为人所知的法律风险。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来看,税法没有规定可以事先对企业的所得税按核定征收方式进行征收、管理。《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国税发〔2009〕31号第四条就很好的贯彻了这个规定,但《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国税发〔2008〕30号却没有作出明确禁止性规定。在税收实践中,税务机关大多事先对纳税人未来经营采取核定征收方式,这是否符合税收征收管理法可能存在争议。

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第九条规定,纳税人的生产经营范围、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应纳税所得额或应纳税额增减变化达到20%的,应及时向税务机关申报调整已确定的应纳税额或应税所得率。纳税人应当遵守此规定,避免以为核定征收就万事大吉而忽视税收法律风险。

被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企业,要与个人所得税相衔接,如巨额“未分配利润”留存,股东白条领取现金和银行转入资金等,都存在相应税收风险。

3、税收洼地和税收地方留存部分财政返还,风险同样不小

目前,全国许多地方以核定征收方式、税收地方留存部分财政返还,以招商引资吸引企业进驻,即所谓税收洼地。这种方式因为缺乏税法支持,不可持续,甚至可能引发更多纠纷。比如在《上诉人四川新光硅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诉被上诉人乐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税收行政允诺二审行政判决书》(2016)川11行终56号,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认定行政允诺的税收返还方式与税收征管法相抵触,违反了法律禁止性的规定,不支持上诉人兑现允诺的主张。

限售股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采取证券机构预扣预缴、纳税人自行申报清算和证券机构直接扣缴相结合的方式征收。纳税人按照实际转让收入与实际成本计算出的应纳税额,与证券机构预扣预缴税额有差异的,纳税人应自证券机构代扣并解缴税款的次月1日起3个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清算申报并办理清算事宜。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按照重新计算的应纳税额,办理退(补)税手续。限售股纳税人不要认为证券机构代扣代缴取得完税凭证就完事了,一定记得要记得清算申报,否则多缴的税款拿不回,少缴的税款会被追缴(含滞纳金甚至罚款)。

4、虚开,或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监狱的大门正在等着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587号,虚开发票包括三类行为:(1)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2)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3)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虚开发票涉及行政责任、刑事责任。

接受非正常户或者走逃(失联)企业开具的认证失控发票和异常凭证,按规定暂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已经抵扣的一律进项转出;办理出口退税的,暂缓办理其他退税,或提供担保。

今后企业不要以为有发票就可以抵扣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是否发生实际业务才是凭据。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额5万元以上、虚开普通发票税额40万元以上、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票面额累计10万元以上、非法持有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票面额累计20万元以上都有可能被追究刑责,监狱的大门都在等着你。

5、危害税收征管,到处都是法律之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〇一条至第二一十条规定涉税犯罪达十四个罪名,包括:(1)逃税罪;(2)抗税罪;(3)逃避追缴欠税罪;(4)骗取出口退税罪;(5)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6)虚开发票罪;(7)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8)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9)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10)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11)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12)非法出售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13)非法出售发票罪;(14)持有伪造的发票罪。

纳税人须认真学习刑法,避免因涉税被追究刑事责任。

6、首罚免追究刑责,符合罪刑法定原则

同是明星,相比较刘晓庆,范冰冰是幸运的。尽管刘晓庆最终没有被检察机关起诉,但刘晓庆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并被关了422天。范冰冰偷逃税款比刘晓庆更多,但只要此次她缴清税款及滞纳金就不会被追究刑则,其人身完全自由。这要得益于2009年9月28日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七),把偷税罪修改为逃税罪,并增加了逃税罪的处罚阻却事由。即五年内范冰冰没有应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 ,也没有被税务机关给予两次以上行政处罚,此次范冰冰很有可能逃过牢狱之灾。

此次刑法修改发生在2009年,并非为范冰冰而设。现实中偷逃税的情况十分复杂且普遍,打击偷税犯罪的主要目的是为了维护税收征管秩序,保证国家税收收入,对属于初犯,经税务机关指出后积极补缴税款和滞纳金,履行了纳税义务,接受行政处罚的,可不再作为犯罪追究刑事责任。经济的问题经济处理,保护了大批纳税人不被严厉的刑法追究,使经济活动得以持续发展,较好地体现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7、走私与逃税,保护国门秩序优于国内秩序

离职空姐李晓航多次携带从韩国免税店购买的化妆品入境而未申报,逃税8万余元。2014年3月31日上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李晓航等三人走私普通货物上诉案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有期徒刑3年,罚金4万元)。

相比较空姐李晓航,范冰冰也是幸运的。原因在于李晓航触犯的是走私普通货物罪,没有如逃税罪有处罚阻却事由,即达到走私普通货物罪犯罪构成就成立犯罪。8万元对比1.41亿元,李晓航被判有期徒刑3年,范冰冰只要缴清税款滞纳金就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看似荒唐,但却是合理的。从刑法实施来看,符合罪刑法定原则;从刑法立法目的来看,惩处走私是为了保护国门经济秩序,严厉过保护国内经济秩序是应当的。当然,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适当提高经济犯罪门槛,减轻刑期还是有必要的。不过。这已经与范冰冰案无关了。

8、非法经营,悬在企业家头上的口袋罪

范冰冰是否只有无法缴足税款而身陷牢狱的风险呢?我认为不然,除了不能缴足税款而被追究刑事责任外,还有可能因私自兑购外币身陷非法经营罪的风险。

国美电器创始人、原首富黄光裕于2007年9月至11月间,将人民币8亿元直接或通过单位账户,经由“地下钱庄”偿还赌债港币8.22亿余元(折合美元1.05亿余元),被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没有个人财产2亿元。数罪并罚十四年。

网传范冰冰在国外有豪宅,如果其资金来自于国内,对比黄光裕案件,如被认定私自兑购外币,超过20万美元,就可能触犯非法经营罪。

9、虚报注册资本、虚假出资、抽逃注资,企业家不可任性而为

虚报注册资本、虚假出资、抽逃注资三个罪名,是套在企业家头上的枷绳。尽管2014年4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刑法第一百五十八条、第一百五十九条作出解释,缩小了这三个罪名的适用范围,但包括股份有限公司在内的27类公司的股东仍然适用。

10、职务侵占、挪用资金,公司不是自家小金库,钱不可随便拿

作为公司的所有者、经营者,千万别把公司资金当做自己家的钱,否则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罪就适用你了。随便拿不行,随便借也不行!

2009年4月10日,广东科龙电器董事长顾雏军因犯有虚报注册资本罪、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挪用资金罪,数罪并罚被广东高院终审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680万元。2018年6月13-14日,最高人民法院提审,最高人民检察院认为虚报注册资本不构成犯罪,原指控的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应按无罪处理,原部分挪用资金行为成立犯罪。此案有待最高人民法院作出最终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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