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地税营[1996]258号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烧卤熟制食品征收流转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1996-06-11
摘要: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烧卤熟制食品征收流转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6]261号)转发给你们,根据本文规定精神,对饮食行业及除专门生产或销售食品的工厂、商场等单位以外的其他单位经营自制粮食复制品或熟食品业务,应一律征收营业税。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烧卤熟制食品征收流转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京地税营[1996]258号            1996-06-11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市局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烧卤熟制食品征收流转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6]261号)转发给你们,根据本文规定精神,对饮食行业及除专门生产或销售食品的工厂、商场等单位以外的其他单位经营自制粮食复制品或熟食品业务,应一律征收营业税。

  请一并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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