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会协[2021]173号 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公开选任首批北京市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专业人员的公告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21-11-30
摘要:根据北京市第三方机制管委会的指派,组成第三方组织,在负责办理案件的人民检察院的支持协助下,深入了解企业涉案情况,认真研判涉案企业在合规领域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合理确定涉案企业适用的合规计划类型,向涉案企业提出提交专项或者多项合规计划的要求。

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公开选任首批北京市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专业人员的公告

京会协[2021]173号     2021-11-30

  为贯彻落实中央九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建立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市人民检察院、市司法局等12部门共同印发了《关于建立北京市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的实施办法(试行)》(下称《实施办法》)《北京市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组织运行规则(试行)》和《北京市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专业人员选任管理办法(试行)》,保障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以下简称第三方机制)有效运行。现根据上述文件要求,向全市注册会计师行业公开选任专业人员(以下称第三方机制专业人员)加入北京市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专业人员名录库。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范围

  注册会计师,行业协会专业人员。

  二、推荐入选条件

  第三方机制专业人员应当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道德品行良好,具有良好职业操守,具备履行第三方监督评估工作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时间精力,其所在单位或者所属有关组织同意其参与第三方监督评估工作。一般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持有本行业执业资格证书(本行业无执业资格证书的除外),从事本行业工作满三年;

  (二)工作业绩突出,近三年内考核等次为称职以上;

  (三)熟悉企业运行管理或者具备相应专业知识。

  近三年内受过与执业行为有关的行政处罚或者行业惩戒、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公职、开除党籍,或者存在其他不适宜履职情形的,不得入选。

  三、推荐入选名额

  由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择优推荐20名候选人。

  四、主要职责

  根据北京市第三方机制管委会的指派,组成第三方组织,在负责办理案件的人民检察院的支持协助下,深入了解企业涉案情况,认真研判涉案企业在合规领域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合理确定涉案企业适用的合规计划类型,向涉案企业提出提交专项或者多项合规计划的要求。

  对涉案企业合规计划的可行性、有效性与全面性进行审查。

  定期或者不定期对涉案企业合规计划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及时向负责办理案件的人民检察院告知有关情况,并抄送相关材料。

  发现涉案企业执行合规计划存在明显偏差或错误的,及时进行指导、提出纠正意见。

  在合规考察期届满后,应当对涉案企业的合规计划完成情况进行全面了解、监督、评估和考核,并制作合规考察书面报告。

  任职期限一般为二至三年,期满可以续任。

  五、权利义务

  第三方机制专业人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参加有关会议和考察活动,独立发表合规考察意见;

  (二)接受业务培训;

  (三)获得履职保障、获得表彰奖励;

  (四)第三方机制管委会各成员单位、有关组织、第三方组织组成人员所在单位以及涉案企业,应当为第三方组织组成人员履行职责提供工作所需支持和便利条件;

  (五)第三方组织及其组成人员可以就涉案企业及其人员对第三方组织组成人员及其近亲属实施的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等行为向第三方机制管委会和负责办理案件的人民检察院提出控告,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处理。

  第三方机制专业人员应当认真履职、勤勉尽责,严格遵守有关任职保密、回避、廉洁等规定。

  第三方机制专业人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纪守法,勤勉尽责,客观中立;

  (二)不得泄露履职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三)不得利用履职便利,索取、收受贿赂或者非法侵占涉案企业、个人的财物;

  (四)不得利用履职便利,干扰涉案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第三方机制专业人员系律师、注册会计师、税务师(注册税务师)等人员的,在履行第三方监督评估职责期间不得违反规定接受可能有利益关系的业务;在履行第三方监督评估职责结束后二年以内,上述人员及其所在中介组织不得接受涉案企业、个人或者其他有利益关系的单位、人员的业务。

  六、选任程序

  第三方机制管委会按照制定计划、发布公告、本人申请、材料审核、考察了解、初定人选、单位推荐、公示监督、确定人选、颁发证书等程序组织实施第三方专业人员选任工作。

  七、报名方式

  请符合选任条件、有意向参加的专业人员于12月27日前将入库申请表(附件1)、申报汇总表(附件2)及个人学历证书、执业(专业)证书、人力部门(岗位)的工作考核证明、获奖证明等电子版申报材料发送至邮箱jianguanbu@bicpa.org.cn,纸质版表格及相关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后邮寄至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6层601监管部。

  联系人:王潇潇 88221065

  附件:

  1.北京市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专业人员名录库入库申请表

  2.北京市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专业人员名录库汇总表

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1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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