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讨增值税税负折射的企业管理问题

来源:税月有情 作者:戴木水 人气: 时间:2020-01-09
摘要:近一段时间以来,不知道是否年底税务机关的风险核查任务比较多,已经有不少水友向木水咨询关于增值税税负怎么样才是合理的问题。而木水其实真的不会回复,因为不同行业、不同企业以及企业发展的不同阶段,增值税税负都会显著不同,而且还会受到宏观经济环境

  近一段时间以来,不知道是否年底税务机关的风险核查任务比较多,已经有不少水友向木水咨询关于增值税税负怎么样才是合理的问题。而木水其实真的不会回复,因为不同行业、不同企业以及企业发展的不同阶段,增值税税负都会显著不同,而且还会受到宏观经济环境的影响,所以,基本上这个问题是没有标准答案的。而且根据我国现行的增值税制度,属于消费型增值税中的购进扣税法,纳税人增值税税负受其经营销售模式、生产安排方式和采购模式影响,很难做到整齐划一的标准。

  但是,木水也明白,水友们之所以有这个疑问,主要是因为理论上的东西,在实务中是很难行得通的,各地基层税务机关,为了保证税款及时足额入库,会对增值税税负按照行业的划分来进行管理,一般来说,如果企业税负显著低于所在行业的全省或某个地区的平均数,税收风险管理系统就会发出风险预警,这时,风险应对部门就会发出风险核查通知给企业,或者直接实施纳税评估了。

  既然这样,木水就尝试从逻辑分析的角度对增值税税负进行探讨吧。

  正如前面所述,增值税的税负受很多因素的影响,所以在研究之前,木水首先要设定一个理想状态,然后再慢慢增加影响因素,希望能达到一定的效果。

  前提假设

  1.企业在一定时期内不会大批量增加或更新生产设备、厂房等固定资产;

  2.企业在一定时期内的原料采购和耗用基本平衡,即采购量=耗用量,购进原料后,取得专票等抵扣凭证会立即申报抵扣进项税,不存在进项税抵扣与采购的时间差异;

  3.企业在一定时期内是产销平衡的,即产品的生产量=产品销售量;

  4.企业在一定时期内产品结构不会发生重大调整;

  5.企业在一定时期内,产品成本以原材料成本为主;

  6.在一定时期内宏观经济环境不会发生重大变化,包括增值税政策、税率不会出现重大调整、不会出现通缩或者恶性通胀情况等。

  分析

  在上述前提假设下,真正影响企业增值税税负的,就只有企业的采购情况和销售情况,即

  应纳增值税=销售额*销项税税率-采购额*进项税税率

  两边同时除以销售额

  增值税税负=销项税税率-(采购额/销售额)*进项税税率

  采购额/销售额这个变量,木水暂时称之为进销比,根据前提假设2、3和5,由于采购量=耗用量,生产量=销售量,产品成本结构以原材料为主,此时,进销比≈销售成本/销售额=1-毛利额/销售额=1-毛利率。

  增值税税负≈销项税税率-(1-毛利率)*进项税税率=(销项税税率-进项税税率)+毛利率*进项税税率

  由上面的增值税税负粗略表达式可知,在本文的前提假设下,增值税的税负受三个因素影响:销项税税率、进项税税率和毛利率,而进销项税税率受国家政策和企业所在的行业影响,一般对于单个成熟型企业来说,是不能有太多控制的,主要企业能够控制且影响税负的就是毛利率。

  那么上述的理想状态下得出的结论,如何在实践中应用呢?

  由于理想状态太过苛刻,所以肯定不能在所有行业中进行实务应用。但是,某些特定的行业,还是可以适用的。比如,处于产业成熟期的行业、高周转的大宗商品贸易行业等。

  众所周知,处于成熟期的产业,产品基本标准化、差异不明显,市场巨大但基本已经饱和,生产稳定且局部出现过剩产能,销售额、盈利水平和现金流比较容易预测,这种状态下,产业内的大部分企业都不会再投产更多的产能,预算比较容易做出,所以大部分都可以实现采购耗用平衡和产销平衡,虽然不一定产品成本以原材料为主,但是由于工艺已经标准化,各企业间的成本构成也大同小异。另外,高周转的大宗商品贸易行业,因为本身固定资产不多,也不存在生产环节,周转速度快,所以采购耗用平衡和产销平衡,采购成本基本与销售成本一致。所以,可以用毛利率差异来考察某企业税负和行业税负的差异影响因素。

  本期,先到这里了,下期木水将会针对处于产业成熟期的行业、高周转的大宗商品贸易行业等特定行业如果出现税负过低时,如何应用理想状态下分析的结论。

  上期,木水得出了一个在理想状态下的增值税税负粗略表达式,如下:

  增值税税负≈(销项税税率-进项税税率)+毛利率*进项税税率

  并得出结论,在理想状态下,由于企业个体行为对增值税税负的影响,主要集中体现在毛利率的差异上。

  但是,这个结论,只能应用在某些特定行业的税负分析。比如,处于产业成熟期的行业、高周转的大宗商品贸易行业等。

  本期,木水针对处于产业成熟期的行业、高周转的大宗商品贸易行业等特定行业如果出现税负过低时,如何应用理想状态下分析的结论。

  假设好人有限公司属于休闲食品的生产制造企业,休闲食品生产制造行业,在国内已经处于成熟期阶段,产品基本标准化,顾客对产品差异化的认可度不高,主要关注食品安全问题,而食品安全经过国家的长期整治,已经形成标准化的模式。税务机关发现,好人有限公司在2019年度的增值税税负显著低于同年度同行业的平均水平,并由此触发了税收风险管理系统的风险预警。此时,税务机关和企业应该如何应对?

  一、在税务机关的层面

  作为负责税收征收管理的职能机关,尤其是一线的税源管理和税收风险应对部门,建议不要简单的出现纳税人增值税税负过低的风险,就认为纳税人必然存在税收不遵从行为,立刻对企业“兴师问罪”,可以先行对一些行业状况和企业的财务、纳税情况进行分析。

  由于好人有限公司所处的行业是成熟期产业,产品基本标准化、差异不明显,市场巨大但基本已经饱和,生产稳定且局部出现过剩产能,销售额、盈利水平和现金流比较容易预测,这种状态下,产业内的大部分企业都不会再投产更多的产能,预算比较容易做出,所以大部分都可以实现采购耗用平衡和产销平衡,虽然不一定产品成本以原材料为主,但是由于工艺已经标准化,各企业间的成本构成也大同小异。另外,高周转的大宗商品贸易行业,因为本身固定资产不多,也不存在生产环节,周转速度快,所以采购耗用平衡和产销平衡,采购成本基本与销售成本一致。所以,毛利率可以反映企业的单体管理运营与行业的差异。根据税收征管系统获取的和第三方机构取得的企业财务数据,可以确定风险年度的毛利率水平,并与同行业的平均毛利率和企业历史同期毛利率比较。

  (一)当企业毛利率与同行业平均水平大致相同时

  由于毛利率与同行业平均水平大致相当,所以可以大致估计企业的产品结构与同行业大多数企业没有显著的差异,增值税税负过低的原因,可能与调整产品结构无关。

  此时,可以查阅企业的资产负债表,查看是否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等长期资产科目期末余额比期初余额大幅增加,或者是否存货类流动资产期末余额较期初余额大幅增加。如果是,说明企业可能在本年度由于扩充产能或者需要备货应对更高订单需求。虽然该行业已经处于成熟期,行业整体的大幅增长比较难,单体企业的市场占有率大幅增长的可能性也比较低,但是,如果企业是一家新进入该行业的公司,或者成功找到现有市场的一个尚未饱和的细分市场,那么在一定时期内进行一定量的产能扩充,也是可以接受的。当然,也可能存在企业为了降低税负,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抵扣进项税的情况。

  (二)当企业毛利率显著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时

  这种情形,表明导致企业税负过低的原因,很可能是因为毛利率的偏低。此时,可以查阅企业近几年的财务报表,是否风险年度的毛利率比以往正常年度的毛利率也出现显著下降。如果是,说明企业很可能在本年度对产品结构进行了重大调整,导致毛利率出现显著下滑,这可能是企业为避免将来的行业衰退而进入新领域;如果不是,说明企业很可能一直以来的生产运营管理都存在问题,其经营的成本比同行业的说明都要高,或者说企业的对上游的议价能力地下,成本控制能力明显不足,已经比同行业企业更早步入衰退期。当然,也可能存在企业为了降低税负,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抵扣进项税,同时为了消化虚增的库存材料而在账上多结转产品成本的情况。

  经过上述分析,得出对好人有限公司的初步估计,其中有些情况是可以接受并可直接排除风险的,只需后续加强跟踪监管,但有些情况是严重的涉税违法行为,需要移交有关部门进行严肃处理的。但是这些估计都只是基于可收集到的有限信息进行的初步分析结果,并不能直接作为排除或应对风险的依据,具体还是需要根据风险等级,让企业自行核查并反馈信息,或者实施纳税评估的。当然,通过初步分析,带着问题下企业做进一步应对工作,总比收到任务后直接到企业“兴师问罪”要好。

  二、在企业的层面

  好人有限公司在收到税务机关的风险核查通知或者纳税评估通知时,首先不要慌张。税务机关并不会无故针对某个纳税人,只是因为一些指标触发了系统的风险,才会进行应对。

  不过话说回来,作为直接经营的纳税人,对自己本身的财税信息、经营情况了解程度肯定比税务机关深入,也就是说,心里也有点逼数了。造成税负过低的原因,是正常原因还是某些违法原因自己清楚,也不用看着自己的报表做什么分析对比了。

  如果税负过低的原因,是由于扩充产能或者需要备货应对更高订单需求,或者是公司需要进入新领域而对产品结构进行了重大调整,那么就需要准备足够的证明材料,例如公司产能扩充、进入新领域等的内部决策资料以及合理商业理由的说明,未来可能出现更高订单需求的分析或协议材料,增购固定资产、存货的内部审批材料和相关合同、采购单据、对方送货单、入仓单、发票等交易资料等,最好有一个增值税税负过低的过渡期以及预计何时可恢复正常税负的说明,如果存在因内部管理不善导致存货等资产非正常损失而未做相关增值税处理的,应承诺在本次风险应对中做相应的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如果是由于内部控制不严格,采购成本控制能力不足,造成采购物资质次价高等,导致增值税税负过低,应进行详细说明,并向税务机关承诺采取整改措施,承诺在可预见的将来有效控制采购成本,让企业经营回归正常,从而让增值税税负回归合理,如果存在因内部管理不善导致存货等资产非正常损失而未做相关增值税处理的,应承诺在本次风险应对中做相应的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如果是由于对上下游议价能力不足,成本控制和渠道保持能力已经跟不上,可能提早步入衰退期,则需要向税务机关进行详细的说明,对行业竞争状况、本企业在行业中的地位以及将来是否已准备了退出计划等进行说明,如果存在因内部管理不善导致存货等资产非正常损失而未做相关增值税处理的,应承诺在本次风险应对中做相应的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如果是由于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增值税发票抵扣进项税等违法情况,木水认为就没啥好说的了,这是严重的涉税违法犯罪行为,木水没有什么好的应对方法,建议在实事求是的原则下,积极配合税务机关的工作,争取宽大处理吧,祝好运!

  以上就是木水对理想状态下的分析结论,在特定行业的应用的举例和建议。当然,税负管理和风险应对工作实务是千差万别的,并没有什么标准的应用方法。总体来说,就是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实事求是、有的放矢,依法合规应对处理就是了。在目前国家的优化营商环境,以历史眼光看待民营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存在的不规范问题,大力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等政策方向下,木水建议税务机关在应对过程中,发现企业税负过低的原因合理,且在不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况下,尽可能认可并为企业排除税务风险,并加强后续的跟进监管确保合理原因的真实性。企业如果通过风险应对工作,发现自身经营管理存在不足的(包括但不限于财税风险管理、内部控制管理、经营监督管理等),应及时采取有效整改措施,改善企业经营,实现更好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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