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损失准备金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120)填报思路

来源:第三只眼 作者:郝龙航 人气: 时间:2021-01-08
摘要:需要考虑准备金的纯粹性,比如收回核销的损失(有税前已核销收回与税前未核销扣除收回,是计在资产减值损失还是计在准备金增加项,有一些特殊因素需要考虑的),另外如果涉及到准备金调账的问题,即逻辑上我们更多是关注计提准备金(含转回冲销)与损益表中的数据一致性,调整以损益表中的数据为基准才是对的,这个要比较一下。

最后看重点,纳税调整金额了:

(4)-(3)相当于会计上的“计提-核销”,即上表中的300-100=200

再减税前可扣的准备金50=150纳税调增

原先啊,我们如在前面举例中,准备金账载即资产减值损失按450,税收按50,纳税调增400,核销250不放在这儿,但现在考虑了银行会计处理的习惯,放在一起考虑了:

(1)损失:税前扣除纳税调整数:-250

(2)准备金:计提450,税收50,纳税调整数:400

结果相加也是纳税调增150

小结:

这种调整思路,需要适应一下!

但这种建立在资产端数据填报的思路,需要考虑准备金的纯粹性,比如收回核销的损失(有税前已核销收回与税前未核销扣除收回,是计在资产减值损失还是计在准备金增加项,有一些特殊因素需要考虑的),另外如果涉及到准备金调账的问题,即逻辑上我们更多是关注计提准备金(含转回冲销)与损益表中的数据一致性,调整以损益表中的数据为基准才是对的,这个要比较一下。

上面的逻辑未再考虑什么准备金冲损失记小账,来年抵回的问题了。

损失填写费思量,准备金填报有玄机!一不小心转不过弯来!

本次的调整逻辑,也是费了点思路的,有点小复杂,还要考虑一些特殊因素,不然调整的逻辑在应用中会有不恰当的结果出现,需要考虑一下除计提、核销外的特殊问题。
 



2014版申报表填报(2015年2月)——

A105120《特殊行业准备金纳税调整明细表》填报说明

本表适用于发生特殊行业准备金纳税调整项目的纳税人填报。纳税人根据税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公司准备金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45号)、《关于保险公司农业巨灾风险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3号)、《关于证券行业准备金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11号)、《关于金融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5号)、《关于延长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财税〔2011〕104号)、《关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有关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5号)等相关规定,及国家统一企业会计制度,填报特殊行业准备金会计处理、税法规定及纳税调整情况。

一、有关项目填报说明
1.第1行“一、保险公司”:填报第2+3+6+7+8+9+10行的金额。

2.第2行“(一)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会计核算计入当期损益的金额;第2列“税收金额”填报按税法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金额;第3列为第1-2列的余额。

3.第3行“(二)未决赔款准备金”: 填报第4+5行的金额。本表调整的未决赔款准备金为已发生已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已发生未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不包括理赔费用准备金。

4.第4行“其中:已发生已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填报未决赔款准备金中已发生已报案准备金的纳税调整情况。填列方法同第2行。

5.第5行“已发生未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填报未决赔款准备金中已发生未报案准备金的纳税调整情况。填列方法同第2行。

6.第6行“(三)巨灾风险准备金”:填报巨灾风险准备金的纳税调整情况。填列方法同第2行。

7.第7行“(四)寿险责任准备金”:填报寿险责任准备金的纳税调整情况。填列方法同第2行。

8.第8行“(五)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填报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的纳税调整情况。填列方法同第2行。

9.第9行“(六)保险保障基金”:填报保险保障基金的纳税调整情况。填列方法同第2行。

10.第10行“(七)其他”:填报除第2行至第9行以外的允许税前扣除的保险公司准备金的纳税调整情况。填列方法同第2行。

11.第11行“二、证券行业”:填报第12+13+14+15行的金额。

12.第12行“(一)证券交易所风险基金”:填报证券交易所风险基金的纳税调整情况。填列方法同第2行。

13.第13行“(二)证券结算风险基金”:填报证券结算风险基金的纳税调整情况。填列方法同第2行。

14.第14行“(三)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填报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的纳税调整情况。填列方法同第2行。

15.第15行“(四)其他”:填报除第12至14行以外的允许税前扣除的证券行业准备金的纳税调整情况。填列方法同第2行。

16.第16行“三、期货行业”:填报第17+18+19+20行的金额。

17.第17行“(一)期货交易所风险准备金”:填报期货交易所风险准备金的纳税调整情况。填列方法同第2行。

18.第18行“(二)期货公司风险准备金”:填报期货公司风险准备金的纳税调整情况。填列方法同第2行。

19.第19行“(三)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填报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的纳税调整情况。填列方法同第2行。

20.第20行“(四)其他”:填报除第17至19行以外的允许税前扣除的期货行业准备金的纳税调整情况。填列方法同第2行。

21.第21行“四、金融企业”:本行根据第22+23+24行的合计数。

22.第22行“(一)涉农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填报涉农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的纳税调整情况。填列方法同第2行。

23.第23行“(二)贷款损失准备金”:填报贷款损失准备金的纳税调整情况。填列方法同第2行。

24.第24行“(三)其他”:填报除第22至23行以外的允许税前扣除的金融企业准备金的纳税调整情况。填列方法同第2行。

25.第25行“五、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填报第26+27+28行的金额。

26.第26行“(一)担保赔偿准备”:填报担保赔偿准备金的纳税调整情况。填列方法同第2行。

27.第27行“(二)未到期责任准备”:填报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的纳税调整情况。填列方法同第2行。

28.第28行“(三)其他”:填报除第26、27行以外的允许税前扣除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准备金的纳税调整情况。填列方法同第2行。

29.第29行“六、其他”:填报除保险公司、证券行业、期货行业、金融企业、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以外的允许税前扣除的特殊行业准备金的纳税调整情况。填列方法同第2行。

30.第30行“合计”:填报第1+11+16+21+25+29行的金额。

二、表内、表间关系
(一)表内关系
1.第3列=第1-2列。

2.第1行=第2+3+6+7+8+9+10行。

3.第3行=第4+5行。

4.第11行=第12+13+14+15行。

5.第16行=第17+18+19+20行。

6.第21行=第22+23+24行。

7.第25行=第26+27+28行。

8.第30行=第1+11+16+21+25+29行。

(二)表间关系
1.第30行第1列=表A105000第38行第1列。

2.第30行第2列=表A105000第38行第2列。

3.第30行第3列,若≥0,填入表A105000第38行第3列;若<0,将绝对值填入表A105000第38行第4列。

相关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2014年版]等报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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