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国税发[2001]264号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棉花进项税抵扣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1-11-05
摘要: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棉花进项税抵扣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01]165号)转发给你们,对于良种棉加工厂和纺织企业2001年7月1日以后至文到之前直接向农业生产者购进免税棉花已按10%计算抵扣了进项税的,可按本通知规定补提进项税在以后的销项税中给予抵扣。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棉花进项税抵扣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全文废止]

云国税发[2001]264号      2001-11-05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棉花进项税抵扣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01]165号)转发给你们,对于良种棉加工厂和纺织企业2001年7月1日以后至文到之前直接向农业生产者购进免税棉花已按10%计算抵扣了进项税的,可按本通知规定补提进项税在以后的销项税中给予抵扣。请遵照执行。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

2001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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