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地税营[1996]12号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建筑安装企业欠缴营业税问题处理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1996-01-05
摘要:凡因特殊原因确实无力按期缴纳营业税的,必须在申报期内,向其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正式申清,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在批准的缓交期限内可免予加收滞纳金。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建筑安装企业欠缴营业税问题处理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京地税营[1996]12号                 1996-01-05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燕山分局,市局直属单位:

  目前建筑安装企业欠缴营业税额度较大,现就此问题的征管处理方式规定如下,请依照执行。

  1.对各建筑安装企业1995年底以前累计欠缴的营业税,责成企业制定切实可行的分期补缴计划,由营业税管理科负责监督执行,同时免予加收滞纳金。

  2.对各建筑安装企业1996年1月1日以后形成的欠缴营业税,原则上应在本年度及时追缴入库,并照章加收滞纳金。

  凡因特殊原因确实无力按期缴纳营业税的,必须在申报期内,向其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正式申清,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在批准的缓交期限内可免予加收滞纳金。

  3.各区县局应大力加强对所辖建筑企业的税收征管,除特殊原因外,一律不准再发生新的欠缴营业税的问题。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1996年1月5日

标签: 建筑业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合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