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企业股权转让,增值税你缴了吗?

来源:晶晶亮的税月 作者:梁晶晶 人气: 时间:2021-01-06
摘要:金融商品转让,是指转让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和其他金融商品所有权的业务活动。其他金融商品转让包括基金、信托、理财产品等各类资产管理产品和各种金融衍生品的转让。

  近期有网友咨询:企业转让新三板企业的股权是否缴纳增值税?

  我说:这是个讨论很多次的问题,也是一个全国没有明确统一标准的问题,你最好去问问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的意见,看他们的执行口径是什么。

  他说:那能不能先说说你的个人看法。

  我说:也可以。

  企业转让股票,属于增值税范围内的金融商品转让,应该缴纳增值税;企业转让股权,不缴纳增值税。这个大家都是没有异议的。

  但新三板公司股权转让,和一般公司的股权转让不同,它虽然不属于上市公司,但有特定的转让市场,也就是“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俗称“新三板”。

  国务院对新三板市场的税收政策,是有一个指导意见的,根据《国务院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关问题的决定》(国发〔2013〕49号)规定,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加强统筹协调,为中小微企业利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发展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市场建设中涉及税收政策的,原则上比照上市公司投资者的税收政策处理。

  基于这样一个原则,对买卖新三板股票所涉及的印花税,个人所得税等相关政策,和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规定是一样的,而且均有明确的文件规定。

  但对于企业买卖新三板股票是否缴纳增值税,由于没有专门下文件,于是大家就有了不同的理解。

  有人认为,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管理暂行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89号)规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股票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公司为非上市公众公司。

  因为新三板不是上市公司,所以买卖新三板不应该按照买卖上市公司股票一样缴纳增值税。

  这个说法很有点像童话中的鸟兽大战,蝙蝠到底应该属于哪一方呢?它既是哺乳动物,又像飞禽一样可以飞翔,所以蝙蝠就可以在不同的时机宣称对自己有利的特性。

  我们来看看,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中,金融商品转让到底包括些什么?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及附录《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的规定:金融商品转让,是指转让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和其他金融商品所有权的业务活动。其他金融商品转让包括基金、信托、理财产品等各类资产管理产品和各种金融衍生品的转让。

  有价证券最常见的表现形式就是股票和债券。在增值税征税范围中,并没有规定说有价证券专指上市公司的股票。

  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管理暂行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89号)中也已经明确表示,新三板公司的股份也是股票。

  事实上只要具有有价证券特征的金融商品,都是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所以说,我认为企业转让新三板公司股权的行为,应该缴纳增值税。

  这个问题在12366网站上有若干纳税人进行了提问,在回复中,有些回复仅罗列政策,没有做出肯定或否定的结论,没有太大的参考价值。

  难得的是湖北税务局去年年底给出了明确的答复,那就是征税,我和湖北局的观点是一致。

  当然,实务中也有一些税务机关认为这属于股权转让,不缴纳增值税。所以,一切讨论仅供参考,不代表任何机构,不构成任何建议。
 



2017年11月的解读——

新三板企业股权转让,增值税你缴了吗?

编者按:一般地,非上市公司的股权转让,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不征增值税。但在新三板上市的企业的股权转让,是否征收增值税,现与大家试探讨如下。由于水平有限,若有不当之处,还请海涵,并敬请指正。  

营改增前,股权转让不征营业税,说明股权转让不属于营业税的征税范围。  

营改增后,非上市公司股权不属于有价证券,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有关规定,转让非上市公司股权不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也不征收增值税。  

新三板企业股权转让,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关键是判断新三板企业股权是否属于属于有价证券,若属于有价证券就要缴纳增值税,否则,就不需缴纳增值税。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管理暂行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89号)规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股票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公司为非上市公众公司。  

《关于修改<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96号)规定,非上市公众公司是指股票未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以上规定,新三板挂牌企业属于非上市公众公司。显然,非上市公众公司的股权不属于有价证券,新三板企业股权转让应不缴增值税。  

但《国务院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关问题的决定》(国发〔2013〕49号)规定,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加强统筹协调,为中小微企业利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发展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市场建设中涉及税收政策的,原则上比照上市公司投资者的税收政策处理。可见,新三板企业股权转让应按上市公司股票转让的增值税政策执行。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件有关规定,上市公司的股东减持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应按“金融商品转让”缴纳增值税。  

 因此,新三板企业股权转让应按上市公司股票转让的增值税政策执行,按“金融商品转让”缴纳增值税。  

亲,新三板企业股权转让,增值税你缴了吗?  

 参考文件: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91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管理暂行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89号)。

《关于修改<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96号)。

 《国务院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关问题的决定》(国发〔2013〕49号)。  

思考:新三板企业股权转让,虽国发〔2013〕49号有规定,但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并未明确规定,税务机关是否可按〔2013〕49号的规定推定征收增值税呢?请说明你的观点和理由。

来源:中国税务报  作者:李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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