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8日税务总局访谈权威解读“营改增”若干问题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作者:国家税务总局 人气: 时间:2016-04-28
摘要:按照国务院部署,2016年5月1日起,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将全面覆盖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2016年4月28日下午15:00国家税务总局将在税务总局网站开展一期以全面推进营改增,打通最后一公里为主题的在线访谈。 主 题:全面推进

  [网友89837]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税率多少?

  [国家税务总局督促落实领导小组成员] 我是货物劳务税司林枫,《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中明确,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如果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税;如果选择一般计税方法按照11%的税率计税。

  [网友80036] 营改增期间,税务局有便利纳税人的服务措施吗?  

  [国家税务总局督促落实领导小组成员] 我是纳税服务司邓勇,为确保营改增顺利推进,税务部门按照“合作、挖潜、创新、提效”的总体思路,从强化国税地税合作、深度挖掘办税服务资源、扎实开展宣传培训工作、全面推行多元化办税、严格落实各项服务制度和建立健全应急处理机制方面提出了6大类15项全面推进纳税服务各项工作的具体措施,全面落实首问责任、限时办结、预约办税、延时服务和兜底责任,以确保纳税人“问题有人答、事项有人办、疑难有人解”。

  [网友85372] 安保服务可以差额征税吗?  

  [国家税务总局督促落实领导小组成员] 我是货物劳务税司林枫,按照现行政策规定,试点纳税人提供安保服务应按其提供安保服务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网友84936] 金融业营改增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  

  [国家税务总局督促落实领导小组成员] 我是货物劳务税司林枫,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印发)的规定,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金融服务,适用6%的增值税税率。

  [网友84463] 个人转让其购买的住房,如何缴纳增值税?  

  [ 国家税务总局督促落实领导小组成员 ] 我是征管科技司李肖寒,营改增后,个人转让其购买的不动产,仍在原地税局办税网点或者地税局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办公网点缴纳增值税。

  [网友80628] 营改增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如何计算销售额?  

  [国家税务总局督促落实领导小组成员 ] 我是货物劳务税司林枫,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印发)的规定,试点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可以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选择上述办法计算销售额的试点纳税人,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的上述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网友81157] 结息单是否继续使用?

  [国家税务总局督促落实领导小组成员] 我是货物劳务税司林枫,结息单是金融机构向客户提供的一种单据,不属于增值税发票的范畴。试点纳税人提供金融服务,应当向索取增值税发票的购买方开具增值税发票。   

  [网友87112] 融资租赁售后回租属于营改增哪一项税目?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  

  [国家税务总局督促落实领导小组成员] 我是货物劳务税司林枫,自2016年5月1日起,融资性售后回租属于《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中的“金融服务”税目。一般纳税人适用6%的增值税税率。

  [网友80477] 金融企业销售额达到多少标准,应转为一般纳税人?  

  [国家税务总局督促落实领导小组成员] 我是货物劳务税司林枫,金融企业与所有营改增试点纳税人适用同样的一般纳税人登记规定,即应税行为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称应税销售额)超过500万元(含本数)的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

  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该标准的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成为一般纳税人。  

  [网友89046] 一般纳税人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如何预交税款?  

  [国家税务总局督促落实领导小组成员] 我是货物劳务税司林枫,《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中明确,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所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在收到预收款时按照3%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网友19840] 你好,请问高速公路行业营改增后的增值税税率是多少?是按照简易征收吗?   

  [国家税务总局督促落实领导小组成员] 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附件1《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道路通行服务《包括过路费、过桥费、过闸费等》按照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适用税率为11%。同时,根据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中明确,公路经营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收取试点前开工的高速公路的车辆通行费,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办法,减按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试点前开工的高速公路,是指相关施工许可证明上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高速公路。

本文章更多内容:<<上一页-1-2-3-4下一页>>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合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