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安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四十一条措施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22-04-07
摘要:实施增值税留抵退税等优惠政策。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并一次性退还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存量留抵税额。

永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安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四十一条措施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单位:

  现将《永安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四十一条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永安市人民政府

2022年4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永安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四十一条措施

  为统筹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着力稳市场主体保就业,更大激发市场活力和发展内生动力,通过释放政策红利、加快政策兑现,帮助市场主体渡过难关、增强韧劲、提振信心,全力营造稳增长良好环境,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积极应对疫情影响进一步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若干措施的通知》《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三十三条措施》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以下工作措施。

  一、普惠性纾困政策

  1.加大中小微企业信贷投放。鼓励金融机构对符合续贷条件的中小微企业提供连续资金支持,对到期的中小微企业贷款要应延尽延,不得盲目惜贷、抽贷、断贷、压贷。加大中小微企业特别是制造业企业的信用贷款、首贷、无还本续贷投放,实现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户数不低于去年的“两个不低于”目标。对加大普惠小微贷款的银行,给予财政性(国有企业存款)方面的倾斜;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银行发放普惠小微信用贷款,可向人民银行申请再贷款优惠资金支持。

  责任单位:市金融办、人行永安支行、永安银保监组,各银行业机构

  2.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引导金融系统向实体经济让利,落实好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下行、支小再贷款利率下调。引导困难企业利用“金服云”平台办理纾困资金贷款,银行业机构、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做到及时受理申请、精准对接。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保持较低担保费率,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开展“总对总”批量化融资担保业务,对应融资担保费率不高于1%。

  责任单位:市金融办、人行永安支行、永安银保监组,各银行业机构、地方金融组织

  3.加强金融保障。持续强化企业融资保障力度,将银行机构支持服务中小微企业情况运用到对银行机构的考评中,力争2022年末中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含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主)达100亿元以上。引导银行业机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主动对接融资担保“白名单”企业,确保融资担保“白名单”企业年内新增贷款1亿元以上。

  责任单位:市金融办、人行永安支行、永安银保监组,各银行业机构

  4.扩大“六税两费”减征范围。从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按照50%税额幅度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适用主体由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扩展至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责任单位:市税务局、财政局

  5.落实中小微企业税费优惠政策。加大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税前扣除力度,中小微企业2022年度内新购置的单位价值500万元以上的设备器具,折旧年限为3年的可选择一次性税前扣除,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可减半扣除;企业可按季度享受优惠,当年不足扣除形成的亏损,可按规定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执行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将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政策实施期限继续延长6个月,并允许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6个月缴纳2022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部分税费。

  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6.实施增值税留抵退税等优惠政策。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并一次性退还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存量留抵税额。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

  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7.减免房屋租金。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的国有房屋,自2022年3月份起免3个月租金。鼓励非国有房屋租赁主体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合理分担疫情带来的损失。

  责任单位:市国资办、财政局

  8.强化用工保障。对各类社会机构(含商会)、个人(含“老带新”员工)为我市辖区企业引进劳动力的,按引进人数给予每人500元、每年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一次性用工服务奖补。支持企业外出招聘,对市、县两级人社部门组织用人单位外出招聘员工的,用人单位和负责组织外出招聘活动的人社部门可享受一次性补助,其中赴省内市外最高补助2500元/次、省外最高补助5000元/次。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财政局

  9.降低用工成本。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失业保险费率降低至1%(单位0.5%,个人0.5%),执行至2023年4月30日。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对不裁员、少裁员的企业继续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从60%最高提至90%,符合条件的服务业市场主体同等享受。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财政局、税务局

  10.降低用地成本。已挂牌、拍卖成交地块,因疫情影响无法按期签订《成交确认书》或《土地出让合同》的,竞得人可申请延期签订,疫情防控期间无法现场交付土地和按期缴纳土地出让金的,企业可申请延迟交地和延迟缴纳出让金(除土地出让金的50%须在成交后一个月内缴清外,其余50%可延迟至成交后一年内缴清)。因疫情导致项目推迟开工的,疫情防控期间内,土地不计入违约期。在符合规划、安全要求和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允许工业项目提高容积率,不再增收土地价款。鼓励产业用地采取弹性年期、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方式供应,采取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的,招标拍卖挂牌程序可在租赁供应时实施;在承租方使用租赁土地达到合同约定条件后需办理出让手续时,可采取协议方式出让。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11.减免不动产登记费用。对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小微企业标准,小微企业作出自身符合条件的书面承诺后,免收不动产登记费,不得要求企业另行提供属于小微企业的证明材料。个体工商户凭工商营业执照直接免收不动产登记费,无需承诺。允许工业厂房、仓库按幢、层等固定界限为基本单元分割为可以独立使用且权属界限封闭的空间。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12.补贴企业防疫消杀支出。对商超、住宿餐饮业、交通运输业、文体旅游业等行业的限上企业防疫物资、消杀服务等支出,按照企业实际运营规模给予一定补贴。减轻企业核酸检测费用,定期免费开展服务行业核酸检测,按比例对核酸检测费用予以补贴。减免公交客运、出租车、网约车、冷链运输等道路运输企业核酸检测费用,对交通运输场站、物流园区购置身份证人脸识别一体化闸机或立杆式防疫机的,由政府给予补助,减轻企业防疫成本支出。对经营涉疫城市货运的货运场站、物流园区、重点运输企业、运输车辆,免费提供核酸检测和消杀等防疫服务,或免费提供消杀培训、消杀物资等防疫物资,保障物流畅通。

  责任单位:市文旅局、交通运输局、工信局、财政局、卫健局、城管局

  13.降低企业经营成本。督促指导各银行降低银行账户服务收费、人民币转账汇款手续费、银行卡刷卡手续费,减轻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经营成本压力。

  责任单位:市金融办、人行永安支行、永安银保监组,各银行业机构

  14.持续返还小微企业工会经费。对小微企业上缴上级工会经费实行全额返还,期限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

  责任单位:市总工会

  15.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综合运用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支持中小微企业参与政府采购。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16.缓缴或延期办理社会保险费。对2022年被纳入封控管控防范区等封闭管理区的用人单位,可根据有关规定,申请缓缴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费,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对2022年因为疫情管控等原因,无法办理社保缴费业务的企业,可以在调整为非中高风险地区或解除封控管理防范管理的次月起3个月内,申请补缴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延缴期间可申请免收滞纳金。按照省、三明市工作部署对因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可向当地医保部门申请缓缴职工医保、生育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当地调整为非中高风险地区或解除封控管理防范管理的次月起3个月,缓缴期间不收滞纳金。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三明市永安医保局、市税务局

  17.缓缴住房公积金。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缴存地公积金中心规定申请疫情期间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受疫情影响的职工,疫情期间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能正常还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已报送的予以调整。

  责任单位:三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永安管理部、人行永安支行

  二、推动农业扩种增产

  18.加大种粮补助。对抛荒耕地复垦后种植水稻,且相对集中连片种植面积10亩(含)以上的经营主体(包括农户、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每亩给予一次性补助600元;对抛荒耕地复垦后种植玉米、甘薯、马铃薯等粮食作物,且相对集中连片种植面积10亩(含)以上的经营主体,每亩给予一次性补助400元。同时,对抛荒耕地复垦种植水稻、玉米(复垦后种植前三年)的政策保险额度由每亩500元提高到800元。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19.助力林业产业发展。对被评为省级森林康养基地的单位每家给予奖补8万元。对列入省级新型林业经营主体标准化建设的给予补助,其中家庭林场每家10万元、林业专业合作社每家12-20万元。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财政补贴,对新造林(含松林改造提升、森林景观带建设)每亩补助200—2000元;对油茶示范基地每亩补助500元。积极争取省级林下经济补助资金,对列入省级林下经济的项目按投资额度的40%以内予以奖励。

  责任单位:市林业局、财政局、文旅局

  三、支持工业增产增效

  20.促进产业链供应链稳定。全面梳理全市重点工业企业产品供需情况,完善“十百”工业品名录(十个主要行业、百家重点企业),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性和竞争力。深化“一企一策”“一业一策”,围绕新型碳材料、新型建材、纺织新材料等重点领域,加大石灰石等原材料保障,强化企业产品供需对接,组织市内重点项目、市属国企对接采购水泥、管材等地产品,增加互采互购。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发改局、住建局、国资办

  21.鼓励技改提升。实施企业技术改造设备投资奖补政策,对完工投产的省重点技改项目按不超过5%的比例给予奖励,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其中省级工业龙头企业不超过1000万元。已获得省重点技术改造项目设备投资补助的项目,可再申报享受完工投产奖励。对列入省级绿色园区、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名单的企业或园区,给予不超过20万元补助。对获评省级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新模式新业态标杆的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奖励。落实应收账款融资奖励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供应链核心企业,给予不超过融资年化金额1%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财政局,人行永安支行、永安银保监组

  22.加强梯度培育。建立企业成长培育库,对新投产纳统规上工业企业、规下转规上工业企业,在省上给予每家5万元一次性奖励基础上,由三明市再给予每家5万元奖励。其中,对二季度新投产纳统的规上工业企业省上给予1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在省上分别给予5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基础上,由三明市分别再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在省上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基础上,由三明市分别再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财政局

  23.支持开拓市场。在确保疫情防控安全的基础上,持续开展“全闽乐购”“乐购三明”“福见永安”“永安有好物”等活动,围绕汽车及机械加工、纺织新材料、新型碳材料等行业深化“手拉手”对接活动,拓展资源、技术、人才、融资等要素对接,畅通产业循环、市场循环。支持相关机构、行业协会、企业大力开展各具特色的产品推介、展览展销、互采互购、供需对接、协作配套、抱团营销等活动,帮助企业开拓产品市场。根据三明市文件要求,对牵头举办(含承办)“手拉手”供需对接活动,参会工业企业达25家及以上的,由三明市给予每场活动奖励3万元。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住建局、发改局、财政局

  24.强化用电支撑。加强运行监测分析与协调服务,指导重点用电企业在确保安全环保的前提下,合理安排错峰检修,促进企业达产满产超产。对二季度购电量超过1500万千瓦时的中小企业(不含自备电厂),按企业二季度购电量超过2021年第二季度购电量的部分给予每千瓦时0.05元奖励,单家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财政局,国网永安市供电公司

  25.促进企业研发投入。对新认定的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的企业,给予不少于5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由三明市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为国家、省级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含智能制造装备)的企业,分别给予市场销售单价60%、30%奖励,最高补助金额分别不超过200万元、100万元。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发改局、财政局

  26.支持企业参加展示展销。鼓励限上企业积极开拓市场,参加境内外各类展示展销活动,在积极向上争取上级有关补助的基础上,给予展位费剩余部分的50%补贴。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财政局

  四、促进服务业恢复发展

  27.促进住宿餐饮业发展。帮助住宿餐饮企业用好“金服云”平台、商贸贷等金融支持政策,鼓励开展餐饮促消费活动。对全市餐饮业3月份用水水价按居民用水价格标准1.4元/吨(不含污水处理费)给予优惠。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文旅局,城投集团

  28.暂退旅行社全部质保金。更大力度实施旅行社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政策,对符合条件旅行社的暂退比例由80%提高到100%。争取实施以保险替代现金或银行保函交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试点。

  责任单位:市文旅局、银保监局

  29.支持旅行社拓展业务。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可以委托旅行社开展工会、会展、培训等活动,旅行社按规定开具普通发票并提供与合同内容一致的费用清单可作为费用报销依据。教育系统的研学旅行,可委托包含旅行社在内的符合研学条件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承接。

  责任单位:市文旅局、财政局、教育局、税务局、总工会

  30.加大民办幼儿园结对帮扶。大力推进优质公办园与民办园结对帮扶,鼓励支持民办园创建各级示范幼儿园,组织开展民办园办学质量宣传。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财政局

  31.扶持应急保供企业。对全市承担粮食等主要生活物资应急供应任务,且经工信部门认定的4家大型商超给予每家企业2000元的资金补助。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财政局、发改局(粮储局)

  32.延续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2022年对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继续分别按10%和15%加计抵减应纳税额。

  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33.强化乱收费执法。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制止乱收费行为,研究实施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完善整治涉企乱收费协同治理和联合惩戒机制,防止对服务业的各项助企纾困政策效果被乱收费抵消。鼓励服务业行业采取多种手段开展促销活动。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五、扶持房地产建筑业健康发展

  34.调整商品房预售资金使用。信用优良且无违法违规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2022年内可根据项目建设单位建设计划和用款计划提出申请,按月提前支付次月形象进度工程款、材料款等款项。试行信用优良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或控股公司(母公司)可凭银行保函,抵顶不高于保函额度的预售监管资金,抵顶额度不高于重点监管资金的50%。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35.支持建筑业企业发展。非政府投资项目(造价400万元以上的)业主将工程依法发包给我市施工企业或者以投资项目引进建筑业企业且注册地迁入我市的,按项目施工产值(实际开票数)的2.5‰给予建设单位奖励;非政府投资房地产项目业主依法发包项目给我市建筑业企业或市外总承包企业在我市项目的专业工程依法分包给我市建筑业企业的,按项目施工产值(实际开票数)的2‰给予建设单位奖励。采用“评定分离”的办法招标的建设项目,招标人可在定标候选人中,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注册地在本市的企业为中标人。优化建筑许可办理流程,减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变更”等事项办理时限,将专家论证、现场踏勘环节分别压缩至10天。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

  六、加快交通物流业发展

  36.减免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增值税。针对2022年免征公交客运、出租车、长途客运、班车等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增值税事项,协助企业做好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增值税减免,减轻企业经营压力。

  责任单位:市税务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

  37.增加城市公交政策资金支持。加大资金保障力度,更好支持城市公交企业承担政策性和公益性运输保障任务。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城投集团

  38.保障货运顺畅高效。将企业重要生产物资、群众主要生活物资纳入物流保障“绿色通道”,对同时具备从事外出运输司乘人员统一集中居住的住所、从事外出运输车辆统一集中消杀的停车场所、突发情况下企业全体人员统一集中核酸检测场所,且能够落实“定人、定车、定路线”“一车一证、人车匹配”和“两点一线”的部分企业优先给予办理“车辆运输通行证”,启动交通管控与运输保障24小时专班值班值守,及时受理和解决货运车辆通行问题,全力保障物流运输通道顺畅高效。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工信局、卫健局

  七、优化提升服务保障

  39.持续深化“五办工作法”。围绕打好优化营商环境攻坚战役,进一步推广网上办、掌上办、预约办、邮寄办、智能办等“五办工作法”。优化涉企服务流程,推进涉企“一件事”集成套餐服务和“236”工作模式,落实惠企政策“免申即享”,完善“政策兑现”帮办代办机制,实现全市“四上”企业惠企政策“点对点”精准推送。全力保障项目建设,开设“绿色通道”,实行“容缺受理”,为重点项目全天候服务。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发改局、工信局、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

  40.强化用地供给。优化配置用地指标,在尚未产生计划指标前,各地可按上一年度本地用地审批总数的50%先行预支计划指标、报批用地;往年剩余计划指标按规定备案后允许结转使用。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41.加强信用和法律服务。推动公共信息向各级融资服务平台共享运用,进一步推进“信易贷”工作。审慎认定企业在疫情期间出现的失信行为,完善行政处罚信用修复协调联动机制,对确因疫情不可抗力导致的失信记录,指导企业通过“信用中国”(三明)网站进行信用修复。对受疫情影响无法如期履行或不能履行国际贸易合同的企业,依企业申请免费出具“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书”,尽力减免企业违约责任、降低企业损失。发挥“法官工作室”“派驻检察联络室”作用,开通法律咨询热线,为企业因受疫情影响产生的法律纠纷提供风险研判、法律意见咨询等服务。

  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工信局、贸促会、司法局、法院、检察院

  以上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除已有明确期限规定外,有效期截至2022年10月31日。本政策涉及奖补资金,是省级、三明市级财政出资的,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积极向上争取,其余资金从财政预算安排的各项专项资金中安排,按“就高不重复”原则兑现。

  各级各部门要压实责任、靠前服务、细化举措,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在政策执行过程中遇到困难问题要及时报告;要统筹运用全媒体平台,大力宣传报道助企纾困解难的政策举措、亮点成效、典型案例等,积极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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