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财税[2021]39号 广东省财政厅等4部门关于印发《广东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海域使用金、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21-12-13
摘要:自2022年1月1日起,将由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海域使用金、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四项政府非税收入(以下简称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全部划转税务部门负责征收。

广东省财政厅等4部门关于印发《广东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海域使用金、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实施方案》的通知

粤财税[2021]39号      2021-12-13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东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海域使用金、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

2021年12月13日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海域使用金、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府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税务部门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税务总局人民银行关于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海域使用金、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21〕19号)有关要求,平稳有序做好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等四项政府非税收入统一划转税务部门征收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自2022年1月1日起,将由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海域使用金、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四项政府非税收入(以下简称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全部划转税务部门负责征收。坚持平稳有序、协同共治、信息共享、便民高效的原则开展划转工作,通过明确部门职责、强化分工协作、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征管效率,推动形成管理规范、安全高效、约束有力的非税收入征管工作格局。

  二、征收管理要求

  (一)征缴流程。自2022年1月1日起,税务部门依据自然资源部门推送的费源信息向缴费人(竞得人)开具《缴款通知书》,缴费人依据《缴款通知书》向税务部门自行申报缴费。缴费完成后,税务部门为缴款人开具缴款凭证,并实时向财政和自然资源部门推送缴款和退库信息。

  (二)缴费期限。缴费人在《缴款通知书》标明的截止日期内自行申报缴纳。涉及缴费人已缴纳竞买保证金的,在签订交易确认书和出让合同后,由收取竞买保证金的相关部门代缴费人申报缴纳,以竞买保证金抵作缴纳款项,余款再由缴费人在《缴款通知书》标明的截止日期内自行申报缴纳。

  (三)征缴入库。各级税务部门应当按照国库集中收缴制度等规定统一征缴征收,确保非税收入及时足额缴入国库。以前年度和今后形成的应缴未缴收入以及按规定分期缴纳的收入,由各级税务部门负责征缴入库,自然资源等各级相关部门应当清理相关费源信息,做好信息传递和材料交接工作,及时移交税务部门征缴。已缴入财政非税专户,但尚未划缴国库的有关资金,由各级财政部门按非税收缴管理制度规定缴入国库。

  (四)票据使用。四项非税收入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后,应当使用财政部统一监(印)制的非税收入票据,按照税务部门全国统一信息化方式规范管理。

  (五)收入退库。资金入库后需要退库的,按照财政部门有关退库管理规定办理。因缴费人误缴、税务部门误收需要退库的,可参照相关税收收入退库审批授权方式,由税务部门审核后,同级国库按规定办理退付手续。其他情形需要退库的,由缴费人向自然资源部门申请办理,经自然资源部门、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同级国库按规定办理退付手续。

  (六)其他。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划转工作严格按照财综〔2021〕19号文各项规定办理。四项政府非税收入的征收范围、对象、标准、减免、分成、使用、管理等政策,继续按照现行规定执行。

  三、职责分工

  (一)财政部门主要负责非税收入管理,包括与税务部门建立财税部门系统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平台,建立健全收入退库管理机制,按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规定对已缴入财政非税专户资金办理缴库,以及明确四项非税收入预算科目、预算级次等基础信息。

  (二)自然资源部门主要负责提供费源信息,包括与使用权人签订出让、划拨等合同后,及时向税务、财政部门和人民银行传递合同、缴费期限等费源信息;协助相关单位做好系统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工作;如涉及征收竞买保证金的,按规定做好代竞买人申报缴纳工作。

  (三)税务部门负责四项非税收入的征收工作,包括按照属地原则和国库集中收缴制度等规定,开展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征收工作;牵头制定征缴工作流程,商财政、自然资源、人民银行等单位做好业务衔接和信息互联互通;按照便民高效原则实现办事缴费“一门、一站、一次”办理;定期向财政部门报送征收情况及说明材料;根据属地业务实际,会同财政部门研究做好国有土地出让收入等项目明细信息分设。

  (四)人民银行负责非税收入的国库收缴管理,包括审核四项非税收入预算科目、预算级次等入库信息;监督四项非税收入及时足额缴入国库,办理收纳、划分、留解;审核办理非税收入入库资金的退库、更正;与征收机关对账;做好征缴入库及退库信息反馈。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级层面建立由分管财政工作的省领导任召集人、分管自然资源工作的省领导任副召集人的联席会议制度,负责统筹推进四项非税收入划转工作;成员单位包括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税务局、人民银行广州分行等,办公室设在省财政厅。各地要参照省级做法,建立协调工作机制,制定具体操作办法,研究优化征缴流程,确保划转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二)做好工作交接。各级税务、自然资源部门要在2022年1月1日起启动征管业务和费源信息等工作交接。对1月1日前形成的历史遗留问题,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承担起主体责任,抓紧开展清理,按照“成熟一个、清理一个、移交一个”的原则进行妥善处理,明确处理意见并协商一致后办理交接,以便税务部门及时清缴欠费。

  (三)强化信息共享。省财政厅、税务局要抓紧建立省级财税部门非税信息互联互通平台,加大非税征收跨部门协同,实现部门间征管信息横向跨部门、纵向跨层级实时共享。各级财政、税务、自然资源、人民银行等单位要做好系统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工作,确保征管信息准确传递、实时共享。税务部门要及时将计征、缴款等明细信息通过互联互通系统传递给财政、自然资源、人民银行等相关单位,做到账目清晰无误。

  (四)健全内控制度。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建立健全业务、费源与信息技术的内控管理制度,细化明确各岗位的管理责任人和具体职责要求,确保各类费源(包括合同签订情况等)、征缴、入库、退付等信息的真实、准确、合法、有效;划转工作中遇到的重大事项,应当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各级税务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抓紧梳理排查划转工作中可能出现的问题,牵头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建立健全应急处置机制。

  (五)做好宣传引导。各地、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做好宣传引导和政策解读工作,通过各类媒体广泛告知企业群众划转主体和缴费流程等调整事宜。各级税务部门要牵头持续研究优化征缴流程,不断提高征管效率,切实提升缴费人的获得感,为划转工作顺利推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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