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投资[1992]2618号 国家计委和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金融系统投资方向调节税税目税率问题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1992-12-29
摘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暂行条例》,为了更好地开展和加强投资方向调节税的征管工作,现将金融系统投资方向调节税税目税率明确如下:

国家计委和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金融系统投资方向调节税税目税率问题的通知

计投资[1992]2618号               1992-12-2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计委(计经委)、税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暂行条例》,为了更好地开展和加强投资方向调节税的征管工作,现将金融系统投资方向调节税税目税率明确如下:

  一、重点库、发行库、业务库、货币生产设施(印钞、造币、钞纸、金银冶炼、信用卡),适用0%税率。

  二、营业网点、营业用房及南京造币厂机械分厂,适用5%税率。

  三、科技、教育设施,办公用房,职工住宅等其他项目,按现行统一规定适用税率计征。

  四、以上办法,从一九九三年一月一日起执行。一九九二年底以前的建设项目原则上可比照办理,已征税项目因适用比本通知规定高的税率而缴纳的税款不再退库。

标签: 金融业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合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