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旧《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对比——废止的内容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8-10-25
摘要:  2006年10月17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文件对现行《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进行了修订,新《规定》与原《规定》对比其内容变动很大,为便于理解和记忆,现将新《规定》废止的内容分析如下,仅供参考:   1...

  ⑺《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防伪税控开票系统最高开票限额管理的通知》(国税发明电[2002]33号)规定:税务机关对企业使用防伪税控开票系统的最高开票限额进行审批,必须经过实地核查。批准使用十万元版专用发票(即最高开票限额为一百万元)的,必须由地市级税务机关派人实地核查;批准使用百万元版、千万元版专用发票(即最高开票限额为一千万元、一亿元)的,必须由地市级税务机关派人实地核查后将核查材料报省级税务机关审核。此项规定废止后按新《规定》第五条第二款规定执行。

  总之,新《规定》之所以取消和废止了上述内容,主要是目前对专用发票的管理措施改进了,利用计算机防伪税控系统开具专用发票后,有些过去出现的问题现在不可能再出现了,如:各联分别填开、上下联的内容和金额不一致等等;有的在长期工作中已经形成习惯,如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等;有的单行文件之所以废止,是因为在新《规定》中已包含了这些内容,如最高开票限额的实地核查与审批、丢失专用发票抵扣联的补救措施等等。相信,新《规定》实施后,必将对专用发票管理起到一次更大的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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