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地税发[2007]80号 江西省地税局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建立全省统一有奖发票奖励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7-07-13
摘要:近年来,我省大部分县(市)陆续建立了地税有奖发票制度,对加强以票控税,促进地税收入增长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目前以县(市)为单位实行有奖发票的办法,存在布奖面不宽,奖项设置不统一,奖金分散,社会影响不大等问题。

江西省地税局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建立全省统一有奖发票奖励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赣地税发[2007]80号              2007-7-13

  税屋提示——
  1.依据江西省地方税务局2016年第3号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自2016年9月1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2.依据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9号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有效、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自2013年11月5日起,本法规第二点“布奖范围和奖项设置”的第(二)点“奖项设置”废止。
  3.依据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5号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有效、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自2010年12月22日起,本法规附件废止。


各设区市地方税务局、财政局,省直管试点县(市)财政局:

  近年来,我省大部分县(市)陆续建立了地税有奖发票制度,对加强以票控税,促进地税收入增长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目前以县(市)为单位实行有奖发票的办法,存在布奖面不宽,奖项设置不统一,奖金分散,社会影响不大等问题。为充分发挥有奖发票的作用,加强税源监管,促进地税收入稳定增长,从2007年8月1日起,全省实行统一的有奖发票奖励办法。

  一、基本原则

  有奖发票坚持“四个统一”的原则,即统一布奖范围、统一奖项设置、统一兑奖方式、统一资金管理使用。

  二、布奖范围和奖项设置

  (一)布奖范围

  1.全省推行统一有奖发票的行业暂定为:公共交通业、住宿餐饮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等居民消费较多的行业。

  2.有奖发票种类为:上述行业使用的定额发票、机打发票、手写发票和税控发票。

  (二)[条款废止]奖项设置

  1.有奖发票实行两次中奖。第一次为即开即奖,即票面刮奖;第二次为抽奖,即对消费者取得的发票通过抽奖管理软件系统进行公开抽奖。

  2.发票违章行为举报奖励。地税部门公布发票违章举报电话,鼓励消费者对发票违法违章行为进行举报,举报人的举报事实经查实的,地税部门按有关规定对举报人给予奖励。具体奖项设置方案见附件。

  三、奖励资金的筹措

  1.有奖发票奖励资金包括有奖发票兑奖资金、纳税人代兑付奖金手续费、发票违章行为举报奖励资金。

  2.按照“谁受益、谁投入”的原则,有奖发票奖励资金由市、县、区财政负担。各市、县、区有奖发票奖励资金按照以上四个行业营业税占全省的比重计算负担。

  3.为确保有奖发票奖励资金及时足额兑付,全省地税有奖发票奖励资金先由省财政厅按照年度需要预拨给省地税局,各地应负担的有奖发票奖励资金由省财政厅在年终结算时清算扣缴。

  四、奖励资金的管理使用

  有奖发票奖励资金实行专款专用,由省地税局设立专户统一储存、统一收支、统一核算、统一管理。省地税局每年将有奖发票奖励资金使用情况通报各地,接受各地的监督。

  五、有关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统一推行有奖发票奖励办法涉及面广、影响大、时间紧、任务重,各级地税部门要抓紧做好各项工作,确保落实到位。各级财政部门要对有奖发票工作给予大力支持,并将所负担的资金列入预算。

  2.加大宣传力度,扩大社会影响。要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围绕“诚信利国,维权利己”的宣传主题,营造舆论氛围,力求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参与的积极性。

  3.加大发票违法行为的查处。按照“有案必查”的原则,地税部门要加大对发票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一手抓奖励,一手抓打击,建立良好的发票使用秩序。

  附件:[附件废止]江西省地税系统有奖发票和发票违章举报奖项设置方案

江西省地税局

二〇〇七年七月十三日

  附件:

江西省地税系统有奖发票和发票违章举报奖项设置方案

  为规范全省地税系统有奖发票管理,积极运用有奖发票手段增强消费者主动索取发票的意识,有效实现“以票控税”,特制定以下方案:

  一、实行统一有奖发票的行业、种类

  在全省推行有奖发票的行业暂定为:公共交通业、住宿餐饮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等居民消费较多的行业。

  有奖发票种类为:上述行业使用的定额发票、机打发票、手写发票和税控发票。

  二、实行统一有奖发票的中奖方式

  有奖发票实行两次中奖,第一次为即开即奖,即票面刮奖;第二次为抽奖,即对消费者取得的发票通过抽奖管理软件系统进行公开抽奖。

  三、实行统一有奖发票的奖项设置

  1.第一次奖项设置为即开即奖

  (1)中奖率为1%,即每百份发票中产生一份中奖发票。

  (2)中奖等级设定为5个级别,奖励标准分别是:一等奖每个5000元,二等奖每个1000元,三等奖每个500元,四等奖每个50元,五等奖每个10元,其中:

  一等奖全省每年产生132名;

  二等奖全省每年产生528名;

  三等奖全省每年产生1320名;

  四等奖全省每年产生3960名;

  五等奖中奖数为总中奖量减去一等奖至四等奖的中奖量,全省每年预计产生1294060名。

  2.第二次奖项设置为抽奖

  (1)中奖方式:消费者获得有奖发票后,通过发票查询系统将发票号码输入二次抽奖数据库,每月从抽奖数据库中进行一次抽奖。

  (2)奖项设置:抽奖设三个等级,每月产生10名。奖励标准是:一等奖20万元、二等奖2万元、三等奖1万元,其中:

  一等奖按照每月1名设置,全省每年产生12名;

  二等奖按照每月3名设置,全省每年产生36名;

  三等奖按照每月6名设置,全省每年产生72名。

  四、发票违章行为举报奖励设置

  (一)奖励对象:地税部门公布发票违章举报电话,鼓励消费者对发票违法违章行为进行举报,举报事实经查实的举报人,为发票违章行为举报奖励对象。地税部门按有关规定对举报人给予奖励。

  (二)奖励标准:发票违法违章每起奖励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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