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函发[1994]23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东方电气集团缴纳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1994-05-30
摘要:中国东方电气集团合并纳税后,其紧密层企业应向当地税务机关办理汇缴认定手续,年终提供纳税申报表及财务会计报表。当地税务机关按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在核定其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并签字盖章后,再由集团公司据以办理汇总纳税事项。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东方电气集团缴纳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发[1994]233号         1994-05-30

四川、河南、山西、江苏、安徽、湖南、广东、海南、陕西、湖北、北京、上海、新疆、西藏省、市、自治区税务局,重庆、深圳、沈阳市税务局:

  近接中国东方电气集团公司要求统一缴纳所得税的请示。按照国税发[1994]027号文件规定,考虑到中国东方电气集团的实际情况,为支持企业集团的发展,现对中国东方电气集团缴纳所得税问题批复如下:

  一、中国东方电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是中国东方电气集团的核心企业,其资产100%控股的36家紧密层企业(名单附后),在“八五”期间统一由集团公司合并缴纳所得税。

  二、中国东方电气集团合并纳税后,其紧密层企业应向当地税务机关办理汇缴认定手续,年终提供纳税申报表及财务会计报表。当地税务机关按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在核定其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并签字盖章后,再由集团公司据以办理汇总纳税事项。

标签: 制造业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合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