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财税[2013]106号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延庆县重大暴雪救灾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3-01-24
摘要:对因重大暴雪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地区,纳税确有困难的个体经营者(包括个人独资、合伙企业的投资者),由纳税人提出申请,经有关部门认定,报经主管地税机关审批后,自2012年1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取得的“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减征100%个人所得税。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延庆县重大暴雪救灾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京财税[2013]106号                    2013-01-24

各区县财政局、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

  针对你县2012年11月3-4日遭受的重大暴雪灾害,为支持灾后重建,经市政府批准,现就给予有关税收优惠政策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对因重大暴雪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地区,纳税确有困难的个体经营者(包括个人独资、合伙企业的投资者),由纳税人提出申请,经有关部门认定,报经主管地税机关审批后,自2012年1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取得的“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减征100%个人所得税。

  二、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规定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情形的可按照现行税收优惠业务流程办理。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合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