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备案

来源:安徽税务筹划网 作者:安徽税务筹划网 人气: 时间:2008-09-29
摘要:  一、业务概述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对取消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若干税务行政审批项目的后续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下列项目须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1.职工工资、福利费标准   2.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   3...
一、业务概述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对取消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若干税务行政审批项目的后续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下列项目须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1.职工工资、福利费标准
  2.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
  3.接受捐赠的大额非货币资产摊入
  4.不组成法人申请统一申报
  5.固定资产采用或改用的折旧方法
  6.外国石油公司在开采油(气)田合同区块之间结转勘探费
  7.大额非货币资产投资收益
  8.改变存货计价方法
  二、法律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若干审批项目后续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12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及下放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以及外籍个人若干税务行政审批项目的后续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080号)
  三、纳税人应提供主表、份数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涉税事项备案表》,1份
  四、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1.职工工资、福利费标准备案
  所支付的工资、福利标准和所依据的文件等有关资料(首次及发生变化,年度申报时报送)
  2.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备案
  固定资产的购置价格、购置时间、投入使用情况、折旧计提情况的说明
  3.接受捐赠的大额非货币资产摊入备案
  对有关收益额及分期结转额的情况的说明
  4.不组成法人申请统一申报备案
  公司章程、中外双方决定采取统一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有关决议的资料
  5.固定资产采用或改用的折旧方法备案
  该固定资产采用或改用的折旧方法、具体年限以及原因的说明资料(购入首个纳税年度申报时报送)
  6.外国石油公司在开采油(气)田合同区块之间结转勘探费备案
  无
  7.大额非货币资产投资收益
  外商投资企业非货币资产投资收益额及分期结转额的情况的说明
  8.改变存货计价方法备案
  改变存货计价方法的书面说明
  五、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
  1.职工工资、福利费标准备案
  年度所得税申报时报送,以后年度工资、福利费支付标准未发生变化的,可不重复报送。
  2.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备案
  购置资产投入使用后一个月内。
  3.接受捐赠的大额非货币资产摊入备案
  年度所得税申报时报送。
  4.不组成法人申请统一申报备案
  企业向税务机关首次报送年度所得税申报表时备案。
  5.固定资产采用或改用的折旧方法备案
  在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或改变折旧方法后的首个纳税年度,报送企业年度所得税申报表时备案。
  6.外国石油公司在开采油(气)田合同区块之间结转勘探费备案
  无法保留原有有关勘探费用账目及凭证,可在终止前期合同的一年内提交备案。能保留的,在其新拥有合同区的生产收入中摊销前备案。
  7.大额非货币资产投资收益
  年度所得税申报时报送。
  8.改变存货计价方法备案
  下一纳税年度开始前报送。
  六、税务机关承诺时限
  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符合受理条件的当场受理,在2个工作日内转下一环节;本涉税事项在20个工作日内办结。
  七、工作标准和要求
  (一)受理环节
  1.审核、录入资料
  (1)审核资料是否齐全、合法、有效,《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涉税事项备案表》填写内容是否完整、准确,签章是否齐全;
  (2)审核《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涉税事项备案表》填写内容与附报资料是否相符;
  (3)符合条件的将企业申请信息录入系统,同时制作《文书受理回执单》(CTAISV2.0)或《税务文书领取通知单》(CTAISV1.1)交纳税人;
  (4)纳税人提交资料不齐全或《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涉税事项备案表》填写内容不符合规定,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正或重新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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