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地税企[1999]468号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物业管理企业财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1999-09-06
摘要:现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物业管理企业财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京财建[1999]543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转发给你们,并做如下补充,请一并遵照执行。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物业管理企业财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全文废止]

京地税企[1999]468号             1999-09-06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现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物业管理企业财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京财建[1999]543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转发给你们,并做如下补充,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纳税人按《实施细则》规定进行财务核算与财务管理,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凡与税法有关规定相抵触的,按税法规定执行。

  二、[条款废止]国有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经有关部门批准执行“工效挂钩”的,可按核定的数额在税前扣除。

  三、[条款废止]集体企业、私营企业发生的财产损失按市局《关于印发〈对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财产损失的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京地税企[1997]421号)规定执行。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合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