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国税稽[2004]36号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推行网上下载《电子报税付款通知》若干问题的补充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4-05-26
摘要:网上下载《电子报税付款通知》工作已于4月1日起在本市正式推广运行。从各分局运行情况看,整体进展较为顺利,但在具体执行过程中,有些问题尚需市局作进一步明确。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推行网上下载《电子报税付款通知》若干问题的补充通知[全文废止]

沪国税稽[2004]36号          2004-05-26

  税屋提示——依据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5号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关于本市启用《电子缴款凭证》的公告,本法规自2012年9月1日起全文废止。

  网上下载《电子报税付款通知》工作已于4月1日起在本市正式推广运行。从各分局运行情况看,整体进展较为顺利,但在具体执行过程中,有些问题尚需市局作进一步明确。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纳税人CA证书公钥信息传递问题

  各分局和各商业网站应指定专人负责公钥信息的传递工作,避免因纳税人的公钥信息未及时送达财税网站,造成扣款银行无法上传成功扣款的纳税人扣款凭证信息。

  凡当月发生新纳入新网上电子报税的纳税人,申请CA证书;由于CA证书使用期限到期,需更新CA证书;以及由于CA证书损坏,需更换新的CA证书等三种情形而产生的纳税人CA证书公钥信息的变化,应按下列要求操作:

  1、税务局在纳税人CA证书公钥信息发生变化的当天,应将纳税人最新的CA证书公钥信息及时送达商业网站。

  2、商业网站每天将新的企业CA证书的公钥信息上传财税网站。

  二、关于因纳税人变更公钥信息,造成前后公钥信息不匹配,导致纳税人无法从财税网站下载打印扣款银行已经成功上传的纳税人缴税扣款凭证信息问题

  市CA中心已经在技术上解决此问题,即用更新后的纳税人CA证书,也能从财税网站上下载打印更新前成功扣款的纳税人缴税扣款凭证信息。

  三、关于规范网上下载《电子报税付款通知》业务处理手续问题

  为了进一步明确商业网站与扣款银行各自责任,避免出现在处理实际问题、特别是重大问题时产生责任不清、“扯皮”“推诿”现象,规范业务处理手续,提高工作效率,商业网站与扣款银行之间进行所有业务联系时,应统一使用《电子报税问题处理联系单》(附件1),确保本市“税款无纸化”推广工作顺利开展。

  四、关于纳税人由于月中CA证书损坏,更换了新的CA证书等原因,导致纳税人无法从财税网站下载打印扣款银行已经成功上传的纳税人缴税扣款凭证信息问题

  7月1日前,暂由扣款银行提供支持,扣款银行收到商业网站上传的新的纳税人公钥信息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再补发上传一次成功扣款的纳税人缴税扣款凭证信息。扣款银行补发成功扣款的纳税人缴税扣款凭证信息的时间段,原则上为当月成功扣款的纳税人缴税扣款凭证信息。

  7月1日后,经税务机关确认,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补打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电子转账专用完税证申请书》(附件2),并核对电子信息后,补打“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电子转账专用完税证”,扣款银行不再盖章。

  五、关于因纳税人误操作造成重复申报、重复扣款问题

  对已经发生重复申报、重复扣款的企业,凡已入库的,核实后按误收退税处理;凡未入库的,税务部门必须提供书面说明及明细清单(加盖公章),由银行进行账务处理。

  六、关于税务部门日终数据比对问题

  各分局应加强日终数据对账工作,做到日账日清。

  七、关于纳税人到税务主管机关换开税收电子转账专用完税凭证的手续问题

  市局在《关于本市试行网上下载<电子报税付款通知>的通知》(沪国税稽[2003]88号)中已明确规定,纳税人自行下载打印《XX银行上海分行电子报税付款通知》后,如纳税人需要专用完税证的,再由所属税务征收机关根据银行《XX银行上海分行电子报税付款通知》,开具《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电子转账专用完税证》,不需要到扣款银行盖章确认。推行网上下载《电子报税付款通知》是一项重要工作,各分局务必高度重视,制定相关落实措施和方案,做好相关工作。在实施过程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与市局联系。

  附件:(略)

  1、电子报税问题处理联系单

  2、补打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电子转账专用完税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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