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税函[2020]72号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市人大十五届五次会议第0271号建议办理情况答复的函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20-04-26
摘要:《建议》收到后,我局高度重视,组织大数据和风险管理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处、纳税服务处、货物与劳务税处、信息中心等相关职能处(局)专题进行研究,同时与协办单位市发改委、工信局积极交换意见,市发改委、工信局分别于3月4日和3月31日正式向我局提交答复函。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市人大十五届五次会议第0271号建议办理情况答复的函

厦税函[2020]72号      2020-04-26

黄永刚等代表:

  你们提出《关于建立基于社会信用的税收新型监管模式推动精准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建议》(第0271号,以下简称《建议》)收悉。根据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室的安排,该《建议》由我局主办,发改委、工信局协办。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办理工作背景

  《建议》收到后,我局高度重视,组织大数据和风险管理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处、纳税服务处、货物与劳务税处、信息中心等相关职能处(局)专题进行研究,同时与协办单位市发改委、工信局积极交换意见,市发改委、工信局分别于3月4日和3月31日正式向我局提交答复函。

  为充分了解代表的意图和需求,2020年4月8日上午,我局具体负责承办的市局大数据和风险管理局温卫华局长一行4人专程拜访《建议》牵头人黄永刚代表,当面听取黄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并到黄代表所在单位厦门市信息集团大数据运营有限公司及厦门市信用大数据产业基地参观学习,与黄永刚代表以及其他相关人员进行深入细致的交流会谈。通过会谈,了解了代表们关于《建议》的意图和目的,并对当前大数据应用在税收管理中的重要作用达成共识,为办理好《建议》打下良好的基础。

  二、税务部门办理情况

  大数据在税收管理领域的应用是税收现代化改革的重要抓手,国家税务总局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变税收征管方式提高税收征管效能的指导意见》(税总发〔2017〕45号)中,提出实现事前审核向事中事后监管、固定管户向分类分级管户、无差别管理向风险管理、经验管理向大数据管理的“四个转变”,并成立专门机构,专司大数据和风险管理工作。目前厦门税务部门在大数据管理运用方面的主要成效有:

  (一)与政府相关部门主动开展数据信息交换共享

  1.根据《福建省税收保障办法》我局从2016年开始,陆续与发改委、财政局、交通运输局、审计局等16家单位签订了涉税信息共享协议,实现涉税信息的合作交换,至今已和12家单位进行数据交换,累计交换信息超过2500万条。

  2.根据《厦门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要求,我局于2016年接入经信局主导的“厦门市政务信息共享协同平台”,设立资源目录,实现定期的数据交换。通过该平台我局已实现同市场监督、土房局、公安局等多个部门的数据自动交换。

  3.根据《厦门市行政协助管理办法(试行)》以及《厦门市行政协助事项清单》的相关要求,与其他未签订协议的行政部门通过发函的形式开展政务协作日常信息交换。

  4.积极参与厦门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厦门白鹭分平台等相关政务信息平台的建设工作,定期向厦门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推送涉税信息。2019年,我局对外提供纳税信用信息查询,共核查反馈22批5993户次企业的纳税信用情况,推进纳税信用信息在外部门的应用。

  (二)主动获取其他外部涉税信息

  除与行政部门开展数据信息交换外,在日常工作中,我局通过发函的形式与其他外部门单位例如银联、自来水、电力等获取特定阶段、特定纳税人的涉税信息。此外,我局还通过引入“网络爬虫”等现代化信息获取手段,定期通过互联网收集与纳税人相关的涉税信息。2017年以来,共抓取上市公司特定对外公告信息,异地法院涉及本地纳税人执行信息等近20万条。

  (三)强化涉税信息在日常税务管理的应用

  我局在日常税务管理中强调外部数据与税收数据的整合应用,打造全面覆盖的税源征管体系,形成事前、事中、事后一体化监控的三道防线。

  1.强化外部涉税信息在税源管理中的应用。通过外部信息与日常税收征管信息相连接,将外部数据与管理数据进行比对,解决征纳双方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一方面提高了税务机关的工作效率,另一方面从源头上堵塞了管理漏洞。例如通过政务信息交换平台传递商事登记数据,在新办和变更税务登记方面实现“三证合一数据共享”;通过与土房局房地产交易数据联网,实现房产价值评估与税收征管各环节的有效衔接,达到房地产税源管理一体化目的等,在税收管理上均取得良好成效。

  2.重视涉税信息在风险管理中的应用。外部涉税数据的应用是税收风险管理直接而有效的手段,我局常年开展多项外部数据比对分析,通过大数据筛查开展风险应对,并取得显著成效。我局每年在年度风险管理计划中规划外部数据获取事项和具体风险任务下发时间等。根据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向外部门获取信息,集中进行涉税数据清洗、整理,通过大数据风险模型进行比对分析,发现疑点并通过风险管理系统下发风险任务。例如2019年通过各种渠道与工信局、卫建委、土房局等12家单位进行第三方数据交换,累计交换数据24.37万条,下发相关风险任务5个批次,查补税款超过2亿元。

  3.充分应用数据信息,扶持中小企业发展。利用我局纳税人信用数据,与银行开展“银税互动”合作项目,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2019年有17家银行与我局开通“银税互动”业务,有2.45万户次纳税人获得84.5亿元贷款。在减税降费优惠政策的落实中,通过数据分析查找“应享未享”纳税人,主动提醒其享受税收优惠,建立专门信息化平台,实现减税降费数据“机生机汇”,无人为干预,纳税人权益得到切实保障。新冠疫情期间,利用增值税发票等信息与外部数据结合,开展“供应链”分析,助力中小企业实现“复工复产”。

  三、发改委、工信局等协办部门办理情况

  (一)厦门市发展改革委员会

  一是建立统一平台。牵头建设全市统一的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目前已归集市场监督局、税务局等71个单位5.34亿条数据,实现与32个单位业务系统的对接,大力推动税收领域重大涉税违法案件当事人、纳税信用等级等各部门税收信用数据的共享应用,推动相关部门在政策扶持、评先评优、分类监管、政府采购等开展信用查询,信用报告查询次数超过3550万次,并督促各部门加强应用结果的反馈。

  二是创新“易信贷”实践。积极承建全国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被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授予“全国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示范平台”。2019年9月24日正式启动上线,率先探索信用服务金融创新应用。截止2019年底,已经有6个城市、52家金融机构、161家银行地方分支机构入驻,累计注册企业5.2万余家,发放贷款718亿元。

  三是完善政策体系。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印发实施《加快信用示范城市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工作措施的通知》(厦信用办〔2019〕16号),提出包括提升信用监管信息化水平建设等49项工作任务,更好发挥信用提升监管能力和水平的基础性作用。

  (二)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建立统一的“厦门市政务信息共享协同平台”和健全的政务共享协同体系,为我市政务部门跨部门数据共享的重要基础设施及关键的信息枢纽。厦门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于2015年投入使用,是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基础设施,成为开展政府联动信用监管和公共信用服务的有效载体。

  市协同平台、市信用平台向我市税务系统共享了户籍、社保、公共信用信息(包括失信被执行人、行政处罚、行政许可、信用评价、红黑名单等各类信用信息)等政务信息,为税务监管体系提供了有力的政务数据支持。另一方面市信用平台已归集税务部门纳税信用A级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欠税、税务相关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通过市协同平台共享给各部门使用,推进了纳税信用与其他部门信用联动管理,提升纳税人税法遵从度。

  四、存在的问题

  我局历来高度重视外部数据的利用,特别是利用信用数据,强化税收监管,堵塞税收征管漏洞,针对提案中建议税务部门利用相关涉税信息开发建设相关系统加强税收管理的问题。根据目前的形势我们在实际工作中也碰到了一些困难和瓶颈。

  (一)税收信息化系统建设总局高度集中,地方税务部门自主开发能力受限。2016年国家税务总局“金税三期”系统上线后,税务部门的日常办税系统全部由总局集中开发和管理,各地税务机关无自主更改权限,且目前总局限制各地开发自有的本地特色子系统。因此,在税源管理过程中只能依据总局提供的标准化管理流程,难以根据本地特色,自主开发本地特色软件。

  (二)外部获取数据的自动化程度不高。虽然我局已与16个部门签订了数据交换协议,并与工信局“厦门市政务信息共享协同平台”实现数据自动共享。但是各政府部门与公共事务部门的许多数据并未在“政务信息交换平台”集中交换,依然是以信息孤岛的形式存在,无法实现自动化的互联互通。大多数应用场景还是使用存储介质不定期进行交换数据,自动化程度较低,及时性和规范性没有保证。

  五、今后推动计划

  下一阶段,我局将会同发改委、工信局等相关部门,认真吸纳提案中的意见和建议,结合工作实际,不断扩大外部信息以及社会信用信息在税收管理工作中的应用。

  (一)继续强化外部数据信息获取能力

  1.继续推动厦门市政府印发《厦门市涉税信息共享工作实施方案》,从制度上保证涉税信息获取的法律效力和执行力,确保税务部门能够获取更多的外部数据,进一步扩充大数据治税的来源渠道。

  2.加强与相关协作部门的沟通协调,与更多政府部门建立政务协同业务联系,推动跨部门的业务协同办理。目前计划同商务局等部门签订数据共享交换协议。

  3.积极参与工信局的“厦门市政务信息共享协同平台”以及发改委的“厦门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建设,推动全市各类信息逐步集中接入平台,并实现自动交换使用和管理。

  4.探讨同已在厦门落地的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企业信用信息库等全国性数据集中部门进行数据交换的办法,进一步扩大数据获取范围,形成对我局纳税人在全国风险及信用信息的掌握和管控。

  (二)继续强化外部数据信息分析应用能力

  1.进一步完善我局外部数据存储分析能力。在充分考虑各部门第三方数据应用需要的基础上优化整合第三方涉税数据交换共享机制。通过数据分析系统整合所有涉税信息,以大数据应用为基础构建数据存储和分析体系,固化及优化大数据展示平台,为风险管理提供深度的数据挖掘支持。

  2.加强外部数据分析在税收日常管理和风险管理中的应用。根据总局工作部署引入动态风险、动态信用工作事项,主动开展风险预判分析,渐次推进对征管和纳税服务事项的风险扫描,并根据不同风险等级设定不同应对策略。逐步实现事前服务提醒、事中更正提示和业务阻断、事后快速响应的信用评价、监控预警、风险应对联动融合的全流程动态“信用+风险”防控体系。

  3.强化数据分析,全面助力中小企业发展。在原有“银税互动”以及“供应链分析”的基础上,充分应用总局云平台的企业分析画像功能,精准定位中小企业的需求和面临问题,主动为其提供包括政策辅导、税收风险提醒、“银税互动”以及供应链分析支持在内的全方位支持服务。

  4.探讨引入外部成熟的人工智能信息化分析手段。在保密数据脱敏安全的前提下,探讨引入外部成熟的人工智能大数据分析技术,对我局涉税信息进行加工分析,提升我局对大数据的分析判断能力。

  (三)发改委、工信局等协办部门下一步工作计划

  1.厦门市发展改革委员会方面。一是按照国家发改委统一部署,在信用中国(福建厦门)网站开设市场主体自愿注册填报入口,鼓励市场主体自愿填报信用信息。二是推动落实国家发改委联合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关于加强个人所得税纳税信用建设的通知》,推进个人所得税申报信用承若制,加强纳税人信用信息与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共享,并将其作为2020年重点工作推荐。

  2.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方面。该局将积极配合税务部门,推动扩大政务数据与税务数据的政务共享和数据开放,为建立基于社会信用的税收新型监管模式,推动精准扶持中小企业发展各项工作做好数据共享支撑。

  感谢你们对税务和社会信用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对我市税收工作多提宝贵意见。

  领导署名:林苏滨

  联系人:洪鹏飞

  联系电话:0592-5319081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

2020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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