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宜宾三江新区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1号 国家税务总局宜宾三江新区税务局关于机构更名有关事项的公告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23-01-09
摘要: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及其他行政相对人按原规定需要向原国家税务总局宜宾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报送资料的,需向国家税务总局宜宾三江新区税务局报送;按原规定需要在原国家税务总局宜宾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办理的事项,需在国家税务总局宜宾三江新区税务局办理。

国家税务总局宜宾三江新区税务局关于机构更名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宜宾三江新区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1号        2023-01-09

  为更好的适应和匹配地方经济发展需求,进一步准确划定单位的职责范围,完善单位的机构职能,国家税务总局宜宾三江新区税务局于2023年1月9日正式更名和挂牌。为确保税务机构更名后各项税费工作平稳有序运行,现就国家税务总局宜宾三江新区税务局有关税费事项公告如下:

  一、原国家税务总局宜宾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的行政、业务印章停止使用,启用新的行政、业务印章,以国家税务总局宜宾三江新区税务局名称开展工作。相关证书、文书、表单等文件启用新的名称、局轨、字轨和编号。

  二、原国家税务总局宜宾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税费征管的工作由国家税务总局宜宾三江新区税务局承继,尚未办结的事项由国家税务总局宜宾三江新区税务局办理,已作出的行政决定、出具的执法文书、签订的各类协议继续有效。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及其他行政相对人取得的相关证件、资格、证明效力不变。

  三、原国家税务总局宜宾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承担的税费征收、行政许可、减免退税、税务检查、行政处罚、投诉举报、争议处理、信息公开等事项,在新的规定发布实施前,暂按原规定办理。

  四、涉及原国家税务总局宜宾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的税务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国家赔偿等职责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国家税务总局宜宾三江新区税务局承担。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及其他行政相对人对原国家税务总局宜宾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和国家税务总局宜宾三江新区税务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宜宾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五、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及其他行政相对人按原规定需要向原国家税务总局宜宾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报送资料的,需向国家税务总局宜宾三江新区税务局报送;按原规定需要在原国家税务总局宜宾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办理的事项,需在国家税务总局宜宾三江新区税务局办理。

  六、国家税务总局宜宾三江新区税务局通讯地址为:宜宾市翠屏区沙坪街道国兴大道沙坪路段9号国际会展中心科创A座六楼,联系电话:0831—8206065;国家税务总局宜宾三江新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大厅通讯地址:宜宾市翠屏区临港国际会展中心酒店东侧,联系电话:0831—2108309。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宜宾三江新区税务局

2023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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