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税发[2022]25号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浙江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规范涉税中介服务行为 促进涉税中介行业健康发展重点任务清单》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22-05-27
摘要:为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规范涉税中介服务行为 促进涉税中介行业健康发展的通知》(税总纳服发〔2022〕34号),省税务局、省网信办、省市场监管局组建工作专班,并联合制定了《规范涉税中介服务行为 促进涉税中介行业健康发展重点任务清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浙江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规范涉税中介服务行为 促进涉税中介行业健康发展重点任务清单》的通知

浙税发〔2022〕25号        2022-05-27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各市、县(市、区)税务局,浙江省各市、县(市、区)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规范涉税中介服务行为 促进涉税中介行业健康发展的通知》(税总纳服发〔2022〕34号),省税务局、省网信办、省市场监管局组建工作专班,并联合制定了《规范涉税中介服务行为 促进涉税中介行业健康发展重点任务清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各部门联系人及电话:

  省税务局 袁本志,0571-87668985;

  省网信办 陆沈健,0571-81051266;

  省市场监管局 周 序,0571-89767081。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浙江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5月27日

规范涉税中介服务行为 促进涉税中介行业健康发展重点任务清单

工作步骤 重点任务 责任单位 完成时限
一、自查整改 加强宣传引导,督促涉税中介机构聚焦违规开展税收策划、虚假宣传及广告和歪曲解读税收政策等问题,全面开展自查,对自查存在问题的,于2022年5月底前完成整改。 税务部门 2022年5月底
二、监测研判 认真开展涉税中介发布违法违规信息监测工作,加强信息甄别研判;对涉嫌虚假宣传的,将发布主体和发布平台的信息推送给网信和市场监管部门处理;对涉嫌虚假广告的,将广告主、广告发布者及发布内容推送给市场监管部门确认处理。 税务部门 持续推进
加强属地网站平台巡查监管,及时将疑似涉税中介服务信息移交至同级税务部门甄别研判。 网信部门 持续推进
对商业宣传或广告中涉及的涉税中介机构及其涉税服务的真实性、合法性等问题,及时通报同级税务部门甄别研判。 市场监管部门 持续推进
三、调查处理 对涉嫌违规提供税收筹划服务、帮助纳税人偷逃税款或骗取享受税收优惠的涉税中介及相关委托人进行立案查处;对涉嫌歪曲解读税收政策、扰乱正常税收秩序的涉税中介进行查处。 税务部门 持续推进
清理整治属地各类网站平台关于涉税中介服务相关违法违规信息,从严处置严重违反法律的网站平台和账号。 网信部门 持续推进
依法查处涉税中介从事虚假宣传、发布虚假违法广告等违法行为;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同级税务部门。 市场监管部门 持续推进
四、协同管理 将属地各类网站平台关于涉税中介服务相关违法违规信息处置情况、典型案例反馈至同级税务部门。 网信部门 2022年9月9日前
对经查实的虚假宣传、虚假广告,将相关处理结果反馈同级税务部门汇总。 市场监管部门 持续推进
汇总本辖区工作情况,对查处的违规开展税收策划、虚假宣传、虚假广告和歪曲解读税收政策的具体案例形成4类清单,以市为单位于2022年9月16日前上报省税务局(纳税服务处)。 税务部门 2022年9月16日前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最新内容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合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