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函[2009]35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卷烟生产企业部分牌号规格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9-07-03
摘要: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烟产品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84号)规定,税务总局对部分卷烟工业企业生产销售的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进行了核定(详见附件),自2009年7月1日起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卷烟生产企业部分牌号规格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通知[全文废止]

国税函[2009]355号            2009-07-03


各省、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烟产品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84号)规定,税务总局对部分卷烟工业企业生产销售的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进行了核定(详见附件),自2009年7月1日起执行。此前有关文件规定与本通知相抵触的,以本通知为准。

  税 屋附件:部分牌号规格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表(略)

国家税务总局

2009年07月03日

标签: 制造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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