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政办函[2022]11号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全面对接《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行动计划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22-01-20
摘要:加强RCEP成员国市场开拓,建立RCEP成员国商品减税对比清单,指导全省重点企业综合利用关税减让安排,发挥外经贸发展支持政策引导作用,支持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深入挖掘RCEP成员国商品需求,提高制造主导产业出口竞争力,巩固农产品出口传统优势,做大规模效益,提升产业能级。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全面对接《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行动计划的通知

吉政办函[2022]11号         2022-01-20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长春新区、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驻吉中直有关部门、单位:

  《吉林省全面对接〈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行动计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1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吉林省全面对接《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行动计划

  《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的签署和生效实施,有助于我省对标国际高水平经贸规则,推动建设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更好联通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为全面对接RCEP,充分把握发展机遇,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货物贸易促进行动

  (一)提升出口规模效益。加强RCEP成员国市场开拓,建立RCEP成员国商品减税对比清单,指导全省重点企业综合利用关税减让安排,发挥外经贸发展支持政策引导作用,支持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深入挖掘RCEP成员国商品需求,提高制造主导产业出口竞争力,巩固农产品出口传统优势,做大规模效益,提升产业能级。(责任单位:省商务厅、长春海关、省贸促会、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二)优化进口商品结构。引导企业利用RCEP关税优惠政策,组织跨境贸易撮合活动,扩大高质量产品进口。有效利用国家进口支持政策,积极扩大对日本、韩国成套设备、高端装备和关键零部件进口,带动我省光电子信息、生物医药等新兴产业发展。支持从RCEP成员国进口食品、药品、化妆品、母婴用品、电子产品等,提升产品供给质量,满足国内消费升级需求。(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长春海关)

  (三)扩大机电产品贸易。聚焦我国对RCEP成员国关税减让政策,扩大从日本、韩国进口相关机电产品尤其是汽车及零部件产品规模。发挥我省整车进口口岸和汽车平行进口作用,扩大从日本、韩国整车进口规模。发挥长春全国二手车出口试点城市作用,力争做大二手车出口规模。利用一汽集团、长春轨道客车等企业的品牌优势,扩大我省高附加值机电产品出口。(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财政厅、长春海关)

  (四)扩大轻工纺织贸易。引导我省轻工纺织、服装等企业,充分利用延边州全国加工贸易梯度转移重点承接地政策,吸引承接RCEP成员国更多国际订单,增强国际市场竞争力,打造我省纺织消费品生产集散基地。(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长春海关)

  (五)扩大高新技术产品贸易。充分发挥长春新区、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先导带动作用,借助综合保税区和跨境电商综试区等开放平台,做强光电子信息技术等高新技术产业,支持企业提高技术创新能力,加快高新技术产品国际品牌培育认证,提升国际市场占有份额,打造外贸进出口新的增长点。发挥药品进口口岸功能,实现我省药品直接通关进口突破。(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长春新区管委会、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管委会、长春海关)

  (六)扩大农林水产品贸易。充分发挥我省优质农副产品资源禀赋,针对RCEP各成员国农产品消费市场,培育产业优势明显、公共服务完善、带动效应突出的农产品贸易高质量发展基地,扩大坚果、杂粮杂豆、人参、鹿茸、食用菌、矿泉水等优势特色农产品出口。依托国内牛肉消费市场,扩大从澳大利亚、新西兰进口优质牛肉。依托我省毗邻国家林木资源,支持企业扩大木材进口和加工制造,扩大多层板、木地板及家具出口。提高水海产品深加工能力,扩大对日本、韩国水海产品出口规模。(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林草局)

  二、贸易业态提升行动

  (七)加快发展跨境电商。利用RCEP各成员国电子商务发展政策,鼓励生产型企业开展跨境电商业务,支持开展跨境电商零售进出口,加强跨境电商企业孵化和人才培养。对接国家“丝路电商”合作机制,发挥跨境电商综试区示范带动作用,推动供应链与资源优化。引导有实力企业在RCEP成员国建设海外仓,健全国际营销和售后服务体系,拓展跨境电商在RCEP成员国产业布局。(责任单位:省商务厅及长春市、吉林市、珲春市政府)

  (八)创新发展边境贸易。落实边境贸易政策,加快边境贸易创新发展和转型升级,强化珲春市全国首批互市贸易进口商品落地加工试点引领驱动,扩大从RCEP成员国进口商品规模,逐步形成边境互市进口商品集聚优势,培育发展边境贸易商品市场和商贸流通中心。(责任单位:省商务厅、长春海关及边境县〔市〕政府)

  (九)突破发展贸易新业态。综合利用东北袜业纺织工业园生产制造优势,积极探索申报市场采购贸易试点。发挥综合保税区开放平台作用,探索开展“链上自贸”交易方式。加快推进吉林省外贸综合服务平台运营,汇集各类数据平台实现互联互通,为企业提供全流程外贸综合服务。探索发展长白山离地免税业态,吸引域外流量和人气。(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税务局、省财政厅、长春海关及有关市、县级政府,长白山管委会)

  三、引资提质增能行动

  (十)强化开放平台引资。加快推动我省开发区、边合区、综合保税区以及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吉林(中国-新加坡)食品区等园区建设,提升项目引资和承载能力。落实对RCEP成员国投资承诺,积极宣介长春新区、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珲春海洋经济示范区、长春空港经济开发区以及国家级开发区优惠政策,有针对性开展对日本、韩国、新加坡招商。严格落实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吸引更多优质外资企业和项目落地。(责任单位:省商务厅及各市、县级政府,长春新区管委会、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管委会)

  (十一)开展产业链招商。抢抓RCEP成员国开放投资市场机遇,瞄准“六新产业”和 “四新设施”,以现代新型汽车和零部件、农产品和食品深加工、避暑休闲生态旅游和冰雪三个万亿级规模产业及医药健康、装备制造、电子信息、数字经济、现代服务业等若干千亿级规模产业为主链条,关注RCEP成员国世界500强、行业领军企业和技术先进型中小企业投资布局,实施定向招商,推进我省外资向高端产业链延伸。(责任单位:省商务厅及各市、县级政府)

  (十二)加快重点国别招商。统筹建立完善针对RCEP重点成员国的外资招商项目库,重点跟进日本汽车零部件和新能源、韩国化工和医美、新加坡食品加工和现代物流、澳大利亚和新西兰畜牧养殖及深加工、马来西亚汽车电子、菲律宾商贸流通和休闲食品、印尼高端家居和现代农业等重点外资项目,借助RCEP平台创新招商引资方式,推动更多外资项目尽快落地。(责任单位:省商务厅及各市、县级政府)

  (十三)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对标高水平自贸协定,清理调整与RCEP投资规则不相适应的投资管理措施,加强在知识产权、电子商务、政府采购、竞争等方面的投资保护力度,打造制度型开放体系。加大公共服务投入,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稳定和提高外资企业在吉投资信心。(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厅、省财政厅及各市、县级政府)

  四、经贸平台优化行动

  (十四)优化经贸平台建设。积极筹办参加广交会、进博会、消博会等,全方位提升东北亚博览会、吉商大会等经贸合作平台作用,多渠道开展贸易投资洽谈活动。组织开展吉林绿色名优产品全球推介会、吉林国际商品网上交易博览会,不断扩大吉林品牌影响力。(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贸促会及各市、县级政府)

  五、贸易通关便利行动

  (十五)提升通关查验效率。落实RCEP开放举措,简化通关手续,提高口岸通关机检查验比例,更大范围实施海关智能作业模式。采取预裁定、抵达前处理、信息技术运用等高效管理手段,促进快递等新型跨境物流发展。进一步缩短通关时间,加快通关速度。(责任单位:长春海关、省商务厅)

  (十六)强化惠企便利服务。推行政务服务事项“不见面”办理,引导企业通过网络平台办理海关业务,实现95%以上事项 “最多跑一次”。对进口关键技术设备的企业,提供快速通关和办理减免税手续服务。落实成员国累积原产地政策,指导企业享受关税减免。支持企业申请海关高级认证,在境内外享受通关便利。(责任单位:长春海关、省贸促会)

  (十七)加强贸易通道建设。重点面向日本、韩国和东盟市场,有效利用内贸货物跨境运输、海铁联运等通道,发挥货运空运快捷优势,扩大对外贸易规模。提升中欧班列运载能力,加快建设我省面向国际的货物贸易运输通道。支持物流企业推行智能管理,构建开放的物流平台。(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及各市、县级政府)

  六、服务贸易升级行动

  (十八)推动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运用RCEP服务贸易规则,推进服务外包转型升级,抓好重点项目和平台建设,支持长春国家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建设。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高质量举办全球(长春)制造业服务外包峰会。组织企业参加中国(上海)国际技术进出口交易会、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中国国际数字和软件服务交易会等国家级展会。加强与RCEP成员国在制造业研发设计、数字技术、商贸会展、文化旅游等服务业领域深化合作。(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

  七、对外投资拓展行动

  (十九)推动对外投资合作持续发展。抓住RCEP投资壁垒减少机遇,充分利用东盟国家资源优势,大力发展出口加工制造,推动农业种植、养殖合作,支持我省企业积极承揽水利电力、通讯工程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鼓励贸易与投资联动发展,带动原材料、机械设备等物资出口,推动对外投资合作存量项目持续发展。加大对RCEP成员国市场开发,扩大对外投资合作规模。(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

  八、服务保障落实行动

  (二十)优化金融和信用保险服务。积极应对汇率风险,提升外汇服务水平,扩大跨境人民币结算规模。组织开展政银企对接活动,深化“政府+信保+银行”合作机制,推动信用保险保单融资。落实普惠金融政策,加大“再贷款、再贴现”投放力度,支持银行机构加大小微企业信贷投放。降低出口信用保险保费费率,持续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完善小微企业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功能。(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

  (二十一)加强法律指导服务。梳理与RCEP实施相关的法律法规,确保RCEP规则执行到位。指导帮助企业及时预警并积极应对RCEP落地过程中的不合规行为。积极组织开展法律法规培训,有效指导企业应对RCEP国家贸易摩擦纠纷。(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贸促会、省司法厅、长春海关)

  (二十二)加强政策培训指导。各有关部门、各地政府要组织开展多层次RCEP专题培训,运用各类平台和网络媒介,开展RCEP解读和政策宣讲,帮助企业熟悉并掌握RCEP规则,全面认识协定带来的机遇和挑战,充分利用RCEP开展国际贸易等业务。(责任单位:省商务厅、长春海关、省贸促会及各市、县级政府)

  (二十三)加大组织服务保障。省商务厅牵头建立RCEP部门协调推进工作机制,加强中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地分工协作,持续开展RCEP规则研究工作,各地政府和中省直有关部门可按照工作分工出台具体推进措施,为全方位对接RCEP提供更全面的制度保障。(责任单位:各市、县级政府,中省直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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