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对实行核定征收印花税的纳税人,应当建立基础资料库,确定科学的评估模型。 第十条 主管地方税务机关要加强对印花税核定征收的政策管理和业务指导,省地方税务局根据经济发展情况,可适时调整印花税核定计税依据比例。 第十一条 本办法从2005年7月1日起执行。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河南省地方税务局负责解释,本办法未尽事宜仍按有关法规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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