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税务稽查执法文书式样》的公告[附件部分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号 2012-01-04 税屋提示——
1.依据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废止和修改的部分税务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决定,自2025年3月24日起本法规附件部分内容已修订,具体修订请看正文标注。 2.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部分税务执法文书的公告,自2021年8月11日起本法规中附件对应的文书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部分废止]税 屋附件:税务稽查执法文书式样 税务稽查执法文书目录 1.检举税收违法行为记录单 2.检举税收违法行为受理回执 3.[附件废止]提取证据专用收据 4.[附件废止]现场笔录 5.[附件废止]勘验笔录 6.税务稽查工作底稿(一)、(二) 7.[附件废止]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 8.[附件废止]涉嫌犯罪案件情况调查报告 9.[附件废止]暂缓或者分期缴纳罚款通知书 10.检举纳税人税收违法行为领奖通知书 11.检举纳税人税收违法行为奖金付款专用凭证 税屋提示——
一、《检举税收违法行为记录单》使用说明中“1........第十一条设置。”修改为“1.《检举税收违法行为记录单》依据《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9号)第十一条设置。” 二、《×××税务局稽查局检举税收违法行为受理回执》使用说明“1.......第十条设置。”修改为“1.《检举税收违法行为受理回执》依据《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9号)第十三条设置。”“3.......为实名检举;否则为匿名检举。”修改为“3. 检举人使用与其营业执照、居民身份证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的身份证件上一致的名称、姓名检举的,为实名检举;否则为匿名检举。” 三、《×××税务局(稽查局)提取证据专用收据》使用说明“1.......第二十六条设置。”修改为“1.《提取证据专用收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六条和《税务稽查案件办理程序规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2号)第十九条设置。” 四、《×××税务局(稽查局)勘验笔录》使用说明“1.......第三十一条设置。”修改为“1.《勘验笔录》依据《税务稽查案件办理程序规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2号)第二十四条设置。” 五、《税务稽查工作底稿(一)》《税务稽查工作底稿(二)》使用说明“1.......第四十条设置。”修改为“1.《税务稽查工作底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八条设置。” 六、《×××税务局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使用说明“1.......第六十条设置。”修改为“1.《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七十七条、《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税务稽查案件办理程序规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2号)第四十八条设置。” 七、《涉嫌犯罪案件情况调查报告》使用说明“1.......第六十条设置。”修改为“1.《涉嫌犯罪案件情况调查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七十七条、《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税务稽查案件办理程序规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2号)第四十八条设置。” 八、《×××税务局(稽查局)暂缓或者分期缴纳罚款通知书》使用说明“1.......第五十二条设置。”修改为“1.《暂缓或者分期缴纳罚款通知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六条设置。”
2012年1月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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