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国税发[1997]65号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行业、企业继续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1997-04-07
摘要: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行业、企业继续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字[1997]38号)转发给你们。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国开发[1994]5号通知中确定的我省贫困县有:金寨、霍山、岳西、颍上、潜山、太湖、寿县、临泉、阜南、宿松、枞阳、舒城、利辛、无为、长丰、霍邱、六安等17个县(市)。请依照执行。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行业、企业继续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全文废止]

皖国税发[1997]65号            1997-04-07


地、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行业、企业继续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字[1997]38号)转发给你们。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国开发[1994]5号通知中确定的我省贫困县有:金寨、霍山、岳西、颍上、潜山、太湖、寿县、临泉、阜南、宿松、枞阳、舒城、利辛、无为、长丰、霍邱、六安等17个县(市)。请依照执行。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1997年4月7日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最新内容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合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