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应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已缴的城市维护建设税能否退还?

来源:吉林地税 作者:吉林地税 人气: 时间:2017-10-20
摘要:问:企业应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已缴的城市维护建设税能否退还? 答:《财政部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几个具体业务问题的通知》(财税〔1985〕143号)第三条规定,对出口产品退还产品税、增值税的,不退还已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对由于减免产品税、增值税、营业

  问:企业应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已缴的城市维护建设税能否退还?

  答:《财政部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几个具体业务问题的通知》(财税〔1985〕143号)第三条规定,对出口产品退还产品税、增值税的,不退还已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对由于减免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而发生的退税,同时退还已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

  《财政部关于征收教育费附加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86〕120号)第三条规定,根据《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教育费附加,以各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的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的税额为计征依据。因此,对由于减免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而发生退税的,同时退还已征的教育费附加。但对出口产品退还产品税、增值税的,不退还已征的教育费附加。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实行先征后返等办法有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72号)规定,对“三税”实行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办法的,除另有规定外,对随“三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一律不予退(返)还。

  提示:如果企业属于直接减免“三税”的,可以直接减免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对从以后应缴纳的增值税税额中抵减的,可在抵减时,就应“抵减”增值税额部分,不再提取和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但对“三税”实行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办法的,除另有规定外,对随“三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一律不予退(返)还。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合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