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政办发[2022]66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现代农资经营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22-11-04
摘要:税务部门要对符合优惠条件的农资物流配送中心,自有(包括自用和出租)或承租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在2022年12月31日前,可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现代农资经营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浙政办发〔2022〕66号        2022-11-04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我省农资经营服务体系,全面推进现代农资经营服务高质量发展和农业农村现代化先行省建设,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保障粮食安全、促进农业高质量发展、助力农民农村共同富裕为导向,落实农业“双强”行动,聚焦农资保供稳进提质,激发市场活力和释放创新动能,更好发挥供销社、农合联组织和服务优势,大力推进农资流通向现代物流发展、农资经营向农业社会化服务延伸、农资企业向农业综合服务商转型。

  (二)主要目标。加快构建供销社主导、龙头企业牵引、各类农资经营服务主体联合合作的现代农资经营服务体系。力争经过5—10年发展,全省农资经营服务专业化体系化数字化水平显著提升,农资仓储物流配送一体化取得实质性进展,一批创新型农资“链长”企业发展壮大,与保障粮食安全、发展现代农业需求相匹配的农资产业和供应链体系基本形成。

  二、重点任务

  (一)增强重要农资商品自给能力。推动农资生产、流通、服务全供应链贯通提升,提高肥料、农药制剂、农膜供给水平。支持农资龙头企业向产业链上游延伸、向高端肥药研发生产布局,引进国际知名供应商先进技术专利和高端肥药生产线,推进现有肥料、农药、农膜技术工艺改造和产能规模提升,实现优质资源可控、供应渠道稳定、应急调度快捷,推进农资供给补链强链。支持市县农资公司入股参建省级农资公司为主体投建的新型肥料工厂。到2025年,全省新增化肥产能30万吨/年以上。(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农村厅、省供销社。列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健全现代农资经营服务格局。强化全省“一盘棋”融合发展,发挥省级龙头企业的渠道、资源、技术等优势,整合市县资源,以业务深度联结和资源渠道共享为基础、产权和服务为纽带、数字化运营管理为支撑、农事服务中心为载体,搭建合作平台,构建省级龙头企业—市县区域公司—基层门店一体化现代农资经营服务体系,满足农业生产各环节需求。推动省市县农资企业跨层级跨区域合作,大力培育农资服务“链长”龙头,运用联合建设、品牌授权、管理输出、交叉持股等方式,探索农资经营服务合作共赢新模式。(责任单位:省供销社、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

  (三)构建现代农资物流配送体系。优化农资仓储物流布局,加快粮食生产大县等重要农资区域物流中心建设。探索发展智慧农资物流,加快运用数字技术对货源管理、运输装卸、仓储设施等改造升级,提高仓储、调运、分拨、配送等物流环节的智能化水平。鼓励农资企业对规模种植户“一对一”“点对点”直供。推广产业农合联定制、科研机构研发、农业农村部门登记备案、农资企业生产配送的配方肥直供新模式。建立农资物流应急保供保畅机制。到2025年,全省形成1小时农资配送服务圈。(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供销社、省邮政管理局)

  (四)建立农资储备机制。按照集中管理、平时服务、灾时应急原则,建立重要农资商品省市县分级储备制度,优化储备结构和规模。建立健全化肥商业储备、农药应急储备管理制度,充分发挥储备功能和作用,推动农资全链条数据实时归集到“战略和应急物资在线”平台。新建和提升一批农资仓储设施,推动省级化肥储备中心建设,支持有条件的农资企业积极承接农资储备任务。到2025年,全省增加农资仓储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化肥储备能力15万吨以上。(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供销社)

  (五)维护农资市场秩序稳定。加强国际国内大宗商品行情研判,完善农资价格和库存监测制度,健全农资成本与种粮补贴联动调整、农资储备动态投放等机制,强化农民种粮收益保障。加强农资质量管理,规范农资经营行为,积极倡导农资行业自律和诚信生产经营,深入开展农资打假专项行动,严禁囤积居奇、哄抬价格,切实维护农资生产经营秩序和农民合法权益。(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省供销社、省综合执法办)

  (六)培育区域服务型龙头企业。支持省市农资龙头企业深耕本省本地市场,强化优质服务供给、农业科技投入和数字化创新驱动,提高市场占有率、行业竞争力和服务带动力。鼓励省市县农资公司联合组建区域一体化农资企业,打造现代农业服务生态圈,突破农资行业同质竞争严重、经营主体分散、服务能力偏弱等瓶颈约束,提升综合服务能力。到2025年,培育20个以上小而优、特而专的区域性农资骨干企业,打造若干研发实力、产业规模与带动能力居全国前列的农业综合服务商。(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经信厅、省科技厅、省供销社)

  (七)强化高素质人才服务支撑。将农资人才纳入十万农创客培育工程,纳入农业“双强”高精尖缺人才专业目录和人才库。推动高校毕业生、青年人才到农资行业就业,鼓励和支持高校、科研机构农业科研人员保留人事关系离岗、兼职创新创业,推动农业科技人才在高校、科研机构、农资企业之间合理有序流动。加强高校现代农资相关学科专业建设,鼓励农资企业与高校联合办学。支持农资企业开展新型农民培训,实施农资人才“千百提升计划”,培养千名新型农资技术、植保无人机操作等实用型人才,系统培训百名农资骨干企业负责人,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素质优良的爱农村、懂农业、精农资、善经营的新型农资人才队伍。(责任单位:省人力社保厅、省教育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供销社)

  (八)拓展农资经营服务内涵。推动农资企业向农业综合服务商转型,拓展测土配方、种子种苗培育、统防统治、农机经营与作业、土壤改良与修复等服务,推广定制式、保姆式、一站式、全程式服务模式,农业社会化服务面积达到1000万亩次/年以上。大力发展飞防(航空植保)服务,依托“互联网+大数据”开发场景化、集成化应用平台,推动肥药网格化配制、精准化使用、集约化统施,实现无人机植保飞防覆盖水稻等主要粮食作物。鼓励和支持农资企业积极参与土地托管和高标准农田、现代农业园区、美丽田园、未来乡村等建设。(责任单位:省供销社、省农业农村厅)

  (九)创新农资科技服务供给。鼓励农资企业研发、承接和转化先进适用的农资技术,加强与高校、科研机构、一流农资企业的合作,联合建设现代农资研发中心、可降解农膜研发中心、作物解决方案研究院、现代农业科创园,打造一批高新技术企业。鼓励农资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粮食生产功能区、现代农业园区内经营主体共建科研试验基地,推进农资新技术、新产品研发与应用。加快“智慧农资”平台迭代升级,依托供销社农资企业新建一批新型庄稼医院。(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科技厅、省供销社)

  (十)参与农事服务中心建设。将供销社现代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纳入全省农事服务中心建设体系,统一名称、规范管理。支持农资企业等主体提升或新建一批集农资配送、农机作业、农技服务、农民培训、加工营销、金融保险等综合服务功能于一体的农事服务中心,符合条件的可纳入省农业“双强”项目库,给予省级补助资金支持。(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省供销社)

  (十一)推进数字农资建设。推进农资经营服务数字化改革,鼓励农资龙头企业建设线上线下融合的数字化服务平台,推动“浙农码”“浙农服”“浙农优品”等应用互融互通。加大数字农合联在农资领域的集成应用,推动农业投入要素、服务资源、供需主体、市场信息等嵌入农合联平台,促进农业生产、供销、信用等各类服务供需双方信息对称,形成农资经营服务高效协同、整体智治格局。(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供销社)

  (十二)推进绿色农资普及化。大力实施“肥药两制”改革,全面推进供给端配方肥替代平衡肥行动,完善支持推广施用配方肥和有机肥的补贴政策,建立健全主推配方发布制度,引导各级农资批发零售企业调优经营品种,实现按方订肥、按方售肥。集成推广施肥新技术新产品新机具,创新服务模式,打造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升级版,促进化肥供应结构优化、施肥方式科学、肥料利用率提升。鼓励农药企业加大新品种新剂型绿色农药开发和引进力度,扩大高效、低毒、水基化、环保型农药市场份额。加强高性能专用大棚膜、可降解农膜研发和推广。到2022年底,主要农作物基本实现去平衡肥;到2025年,配方肥替代平衡肥行动基本覆盖种植业生产,主要农作物化肥(氮肥)利用率达到43%以上,农药用量较2020年减少1000吨。(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供销社)

  (十三)推进绿色农资标准化。发挥农资企业在绿色农资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中的主体作用,积极推进农资企业参与土壤改良与修复、肥药施用等标准的制修订工作,鼓励将先进技术成果转化为团体标准、国家标准,构建高效、安全、低碳的绿色农资经营服务标准体系。探索开展农资经营服务标准化建设,鼓励农资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和社会组织等积极参与农资标准化项目。(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科技厅、省市场监管局、省供销社)

  (十四)推进农资门店规范化。打造农资零售新业态,开展以“肥药两制”配方肥推广普及为主导的绿色农资店建设行动,加大店内码、二维码等农资产品电子标识应用力度,加快普及刷脸、扫码等农资信息化购销技术,探索建立涵盖前端生产经销、中端储运耗用和后端零售追溯查询的投入品增减联动机制。优化农资基层门店经营业态,逐步实现肥药实名制购买全覆盖。(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供销社)

  (十五)推进农资废弃物回收体系化。推动肥料包装、农药瓶具和农膜绿色化减量化,鼓励企业研发、生产、使用可循环的绿色包装。构建政府购买服务、市场主体回收、专业机构处置的工作机制,打通从田间地头到回收站点的“最初一公里”,健全农资废弃包装物回收体系。到2025年,农药废弃包装物和废旧农膜回收率达到90%以上。(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经信厅、省科技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供销社)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现代农资经营服务高质量发展作为实施农业“双强”行动的重要举措和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加强调查研究,重视农资企业合理诉求,落实具体举措,确保工作有力推动。强化宣传引导,总结推广最佳案例、最佳实践,发挥典型引路作用,为促进现代农资发展、提升为农服务能力营造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各市、县(市、区)政府,省农业农村厅、省供销社等)

  (二)落实政策支持。支持农资企业参加各级农业龙头企业认定,扶持3—4家省级以上骨干农业龙头企业,鼓励农资企业积极承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各级经信、科技、财政、农业农村、商务、供销等部门要统筹用好各类涉农资金,对符合条件的农资仓储物流设施、农资产品工业项目、农业技术研究院、农资综合服务平台、可降解农膜研发推广项目、现代农资项目等建设给予积极支持。鼓励各地支持农资龙头企业上市,省财政按照现有政策对上市企业所在地区予以奖励。科技部门要支持高校、科研机构和有条件的企业积极开展绿色农资技术、作物解决方案等研究活动。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要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有市场、有前景、有信用的农资企业和涉农项目的金融支持力度,对符合条件的农资企业和涉农项目给予信贷支持,鼓励规范发展农业供应链金融,加大保险扶持力度,引导政府产业基金、农民合作基金等支持现代农资建设。税务部门要对符合优惠条件的农资物流配送中心,自有(包括自用和出租)或承租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在2022年12月31日前,可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自然资源部门要在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中充分考虑肥料、农药、农膜等农资生产和相关仓储物流项目以及农事服务中心的合理用地需求,合理布局相应的农业设施建设用地,强化土地要素保障。(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经信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商务厅、省税务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供销社、人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银保监局)

  (三)形成工作合力。各地要建立发展改革、经信、财政、自然资源、农业农村、市场监管、地方金融监管、供销等多部门协同机制,合力抓好农资保供稳价、应急储备、质量安全和仓储物流建设等工作,共同推动农资经营服务高质量发展。供销部门要充分发挥农资流通主渠道作用,优化农资供给结构,加快现代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引领农资行业转型升级。充分发挥农资行业协会作用,引导农资经营服务主体加强行业自律、诚信经营,促进农资经营服务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各市、县(市、区)政府,省供销社)

  本意见自2022年12月8日起施行。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11月4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现代农资经营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政策解读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现代农资经营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浙政办发〔2022〕66号,以下简称《意见》)已于近期印发,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肥料、农药是农作物的“粮”“药”,2020-2022年连续三年的中央一号文件对农资经营作出部署,推进现代农资经营服务高质量发展,提升服务农业农民能力,对于促进农业高质量发展、确保粮食安全意义重大。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07年、2014年就推进农资经营服务专门制发文件,有力保障了我省农业生产和粮食安全,但目前这些文件均已超过有效期自动失效。近年来全球大宗商品和粮食价格持续剧烈波动,尤其是俄乌冲突以来,对全球农资供应链和价格造成严重影响。目前全省农资经营服务面临多重挑战,突出表现为化肥自给、农资仓储、现代化服务等能力不高,农资行业人才不足,环保对科学施肥要求越来越高,农资经营风险增加等方面。这些短板与落实省第十五次党代会“两个先行”要求不相适应,有必要推出支持现代农资经营服务高质量发展的针对性政策措施。

  二、主要内容

  《意见》共3个部分20条。具体包括: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提出了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力争经过5—10年发展,全省农资经营服务专业化体系化数字化水平显著提升,农资仓储物流配送一体化取得实质性进展,一批创新型农资“链长”企业发展壮大,与保障粮食安全、发展现代农业需求相匹配的农资产业和供应链体系基本形成。

  第二部分“重点任务”,明确了增强重要农资商品自给能力,健全现代农资经营服务格局,构建现代农资物流配送体系,建立农资储备机制,维护农资市场秩序稳定,培育区域服务型龙头企业,强化高素质人才服务支撑,拓展农资经营服务内涵,创新农资科技服务供给,参与农事服务中心建设,推进数字农资建设,推进绿色农资普及化,推进绿色农资标准化,推进农资门店规范化,推进农资废弃物回收体系化等十五项任务,大力推进农资流通向现代物流发展、农资经营向农业社会化服务延伸、农资企业向农业综合服务商转型。

  第三部分“保障措施”,着重强调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财政、科技、税费、用地、金融等政策支持,形成工作合力,确保目标任务实现。

  三、主要特点

  一是强化农资供给保障。主要针对我省缺乏肥料制造企业,资源控制力弱,产业链供应链存在安全隐患等情况,增强肥料、农药制剂、农膜等重要农资商品自给能力。《意见》提出支持农资龙头企业向产业链上游延伸、向高端肥药研发生产布局,强化全省“一盘棋”融合发展,实现优质资源可控、供应渠道稳定、应急调度快捷。建立农资储备机制、深入开展农资打假专项行动、维护农资市场秩序稳定。到2025年,全省新增化肥产能30万吨/年以上,增加农资仓储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化肥储备能力15万吨以上,形成1小时农资配送服务圈。

  二是强化龙头服务带动。主要针对我省农资行业低、小、散、弱和同质化、低层次竞争等情况,提出通过培育区域服务型龙头企业、强化高素质人才支撑等,实现要素流动、资源集聚、优势互补。《意见》提出鼓励省市县农资公司联合组建区域一体化农资企业,打造现代农业服务生态圈,提升综合服务能力。将农资人才纳入农业“双强”高精尖缺人才专业目录和人才库。到2025年,培育20个以上小而优、特而专的区域性农资骨干企业,打造若干研发实力、产业规模与带动能力居全国前列的农业综合服务商。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素质优良的爱农村、懂农业、精农资、善经营的新型农资人才队伍。

  三是强化农资科技创新。主要针对农业劳动力日益缺乏、新型农业主体快速成长、农业社会化专业化需求日趋旺盛等情况,通过农资服务内涵拓展、科技创新、数字化重塑等变革更好地适应我省农业高质量发展的现实需要。《意见》提出推动农资企业向农业综合服务商转型,农业社会化服务面积达到1000万亩次/年以上。支持农资企业等主体提升或新建一批农事服务中心,并将供销社现代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纳入全省农事服务中心建设体系,符合条件的可纳入省农业“双强”项目库,给予省级补助资金支持。推进农资经营服务数字化改革,促进农业生产、供销、信用等各类服务供需双方信息对称,形成农资经营服务高效协同、整体智治格局。

  四是强化绿色农资投放。主要针对我省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中央环保督察整改要求和安全优质农产品生产等情况,提出通过推进绿色农资普及化、标准化、农资门店规范化和农资废弃物回收体系化等模式,实现肥药减量、绿色高效、优品优价。《意见》提出完善支持推广施用配方肥和有机肥的补贴政策,鼓励农药企业加大新品种新剂型绿色农药开发和引进力度,推进农资企业参与土壤改良与修复、肥药施用等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健全农资废弃包装物回收体系。到2025年,配方肥替代平衡肥行动基本覆盖种植业生产,主要农作物化肥(氮肥)利用率达到43%以上,农药用量较2020年减少1000吨,农药废弃包装物和废旧农膜回收率达到90%以上。

  五是强化农资政策保障。《意见》明确在龙头打造方面,支持农资企业参加各级农业龙头企业认定和承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鼓励各地支持农资龙头企业上市,省财政按照现有政策对上市企业所在地区予以奖励。在项目支持方面,各级经信、科技、财政、农业农村、商务、供销等部门要统筹用好各类涉农资金,大力支持符合条件的现代农资项目建设。在金融支持方面,对符合条件的农资企业和涉农项目给予信贷支持,鼓励规范发展农业供应链金融,加大保险扶持力度等。在税费支持方面,税务部门对符合优惠条件的农资物流配送中心,自有(包括自用和出租)或承租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在2022年12月31日前可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等。在用地支持方面,强化土地要素保障。

  四、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浙江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解读人:徐旭;联系电话:0571-870703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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