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榆中县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3-07-25
摘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积极推进税制改革,优化税制结构,消除货物劳务分别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所产生的重复征税,促进经济转型和产业结构调整,优化投资、消费和出口结构,为全面实行营改增积累经验和奠定基础。

榆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榆中县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榆中县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榆中县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方案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的通知》(财税[2011]110号)和《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省政府印发的《甘肃省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13]105号)及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兰政办发[2013]170号)文件精神,为深入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试点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重要意义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是重要的结构性减税措施,有利于建立健全符合科学发展的税收制度,有利于促进经济结构调整,有利于提高经济综合实力,对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完善税收体制、优化产业结构、推进工业转型升级、加快现代服务业和中小企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积极推进税制改革,优化税制结构,消除货物劳务分别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所产生的重复征税,促进经济转型和产业结构调整,优化投资、消费和出口结构,为全面实行营改增积累经验和奠定基础。

  三、基本原则

  坚持科学精细原则。认真做好数据统计测算、任务分解、政策宣传、业务培训等各项基础工作,对试点情况进行预测和跟踪,及时分析问题、总结经验,不断完善试点工作。

  坚持统筹协调原则。全面分解和统筹协调好各相关部门、单位、企业在试点中的任务和进度,重点协调好国税与地税交接、税款入库调整对接以及试点纳税人与非试点纳税人之间的税制协调。

  坚持平稳推进原则。积极妥善处理好试点前后增值税与营业税政策的衔接,及时解决试点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建立健全适应第三产业发展的增值税管理体系,确保试点平稳有序运行。

  四、试点内容

  (一)试点时间和范围

  2013年8月1日起,在全县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研发和技术、信息技术、文化创意、物流辅助、有形动产租赁、鉴证咨询、广播影视服务等)开展营改增试点。

  (二)试点的主要税制安排

  1.税率。在现行增值税17%标准税率和13%低税率基础上,新增11%和6%两档低税率。其中,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适用17%税率,交通运输业服务适用11%税率,现代服务业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除外)适用6%税率。小规模纳税人应税服务适用3%的征收率。服务贸易进口在国内环节征收增值税,出口实行零税率或免税制度。

  2.计税方式。试点行业一般纳税人原则上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

  3.计税依据。纳税人计税依据原则上为发生应税交易取得的全部收入,对一些存在大量代收转付或代垫资金的行业,其代收代垫金额可予以合理扣除。

  4.优惠政策。试点企业享受国家给予的配套优惠政策。

  (三)试点期间过渡政策

  1.税收收入归属。试点期间保持现行财政体制基本稳定,原归属试点地区的营业税收入,改征增值税后收入仍归属各试点地区,税款分别入库。因试点产生的财政减收,按现行财政体制由中央、省、市、直管县分别负担。

  2.财税过渡优惠政策。国家给予试点行业的原营业税优惠政策可以延续,但对于通过改革能够解决重复征税问题的,予以取消,具体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试点过渡政策规定执行。试点期间针对具体情况采取适当的过渡性扶持政策。

  3.增值税抵扣政策的衔接。现有增值税纳税人向试点纳税人购买货物和劳务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按现行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五、试点各阶段工作

  (一)准备阶段(2013年7月底前)

  1.总体部署(2013年4月-5月)。对试点工作进行全面部署。组织开展县内外调研,研究制订试点工作政策衔接相关办法,对县内试点行业、区域、企业相关指标进行全面统计摸底。

  2.制定方案(2013年5月-6月)。在全面掌握试点行业情况的基础上,各相关部门按照各自分工和职责,分别制定本部门的具体试点配套方案;明确相关政策,严格按照中央和省、市方案精神,制定我县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方案。

  3.宣传培训(2013年5月起)。对改革相关政策,通过门户网站和电视、广播、报纸、宣传栏等形式进行广泛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开展全县财政、国税、地税部门相关工作人员及试点企业的培训,使其全面掌握相关政策和具体操作方法,提高试点实务的操作水平。

  4.征管交接(2013年5月-6月)。按照税制转换具体方案要求,国税、地税部门完成纳税人户数确定,征管数据迁移等基础工作,完成征管环境建设。

  5.模拟空转(2013年6月1日-6月30日)。按照完善后的试点方案要求,由县国税局、县地税局选择部分企业进行增值税模拟空转。对改革试点中可能出现的征管信息系统、税款入库信息系统网络等故障,社会舆情、政策咨询、企业群体事件等不确定因素,研究制定相应的预案。

  6.优化完善(2013年7月1日-7月31日)。全县进入征管模拟运行,对试点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和漏洞进行梳理排查,对相关措施办法进行优化完善。

  (二)实施阶段(2013年8月1日起)

  1.全面组织实施(2013年8月1日起)。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试点实施办法、相关配套政策和文件以及省、市试点方案,各部门统一行动,全面组织实施。跟踪分析改革的影响,及时总结试点出现的问题和不足,向上级财政和税务机关提出相关建议,不断优化和完善试点方案。

  2.总结试点成效(2013年8月1日起)。按月对试点运行情况进行监测分析,及时总结试点成效和经验,并实时将试点取得的经验、成效、试点方案和工作优化完善情况向社会各界、相关行业、企业广泛宣传,为深化试点创造良好的社会和舆论环境。

  六、组织领导

  (一)成立全县营改增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为加强对“营改增”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财政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县直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在县财政局设立办公室,县财政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县财政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分管领导任副主任,负责协调试点过程中日常事务。财政、国税、地税等部门要成立各自工作领导小组,落实各自承担的任务。

  (二)按照责任分工形成工作合力

  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责任分工,明确工作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切实形成工作合力。县财政局要制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协调解决试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协调国税、地税、工商等部门完成纳税人确认、数据资料移交;制定试点有关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和过渡期财政扶持政策;及时跟踪分析试点进展情况。县地税局要会同县国税局研究制定试点行业纳税人户籍及相关信息的交接办法;提供试点行业纳税人移交名单及相关征管信息,做好前期准备和移交工作;开展欠缴税款统计和清欠;配合做好试点改革前后相关行业税收政策衔接和税负变化的比较分析。县国税局要做好试点行业纳税人户籍接收工作;研究制定试点工作发票管理办法和增值税相关的纳税人认定、纳税申报表调整、硬件配置、软件升级、统计等一系列征管措施;编写业务培训和宣传资料,做好相关税务人员和相关企业人员的培训工作;做好改革试点征管应急措施、试点纳税人风险管理预案;在正式实施前完成对纳入改革试点范围的企业进行模拟空转测试;跟踪试点工作运行情况,及时发现并解决试点工作中出现的各种征收管理问题,做好运行质量分析;做好对相关行业的税收政策、税负变化的分析比较和测算;对试点工作成效进行评估。县工业和商务局、县交通局、县科技局、县文广局要对主管行业(试点涉及行业)现状进行调研并撰写调研报告。要加强政策解释宣传,多渠道收集企业运行情况,做好典型样本企业跟踪评估和分析,从企业经营模式、市场开拓、内部管理、收入成本利润等多方面研究改革影响,及时报送试点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等。县发改局、县工业和商务局要分析试点改革实施后相关产业发展、新增投资和利用外资、GDP和第三产业增加值、社会专业化分工协作、经济结构调整、现代服务业和小微企业发展等情况,提出建议,做好招商引资工作等。县统计局要开展“营改增”试点改革意见的问卷调查以及相关数据统计分析等工作。人民银行榆中支行要做好有关收入预算执行和入库管理工作。县工商局要向税务部门提供企业注册数据,配合税务部门做好纳税户移交工作。县委宣传部要加大宣传力度,切实做好“营改增”试点的宣传工作。

  (三)建立“营改增”试点运行工作机制

  为确保试点工作顺利有序启动,要建立高效运转的协调联动机制,建立汇报制度和行业联络员制度,及时了解行业试点进展情况,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的配合机制。要建立协调联席会议制度,及时总结、研究、解决试点存在的问题。要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和横向联动机制,国税、地税等有关部门要及时将相关数据信息放至共享平台,为各成员单位按照统一部署做好工作。要建立“首问首接”制度,改革相关事项,实行“首问首接”制度,做到认真解答,统筹协调,及时办理。要建立正面舆论宣传机制,相关部门要全力配合试点工作,加大对相关企业和全社会的宣传力度,营造和谐试点氛围。要建立应急处置机制。对试点中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要提前制定相应的应急处置机制,以保证试点工作平稳推进。

  附件:

榆中县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为了加强对我县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经县政府研究同意,成立榆中县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 蔡泽雄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 敬育昆 县财政局局长

  苏顺义 县国税局局长

  魏孔军 县地税局局长

  成 员: 洪 诚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裴振国 县财政局副局长

  杨树林 县国税局副局长

  魏敦勤 县地税局副局长

  冒立榜 县发改局副局长、科技局局长

  张启军 县工业和商务局副局长

  杨成国 县交通局副局长

  丁学福 县文广局副局长、县广播电视台台长

  豆永良 县统计局副局长

  马建平 县工商局副局长

  董理仓 人行榆中县支行副行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协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办公室主任由敬育昆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裴振国、杨树林、魏敦勤同志兼任。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报经组长同意后,由成员单位接任工作的同志替补,不另行文。

榆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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