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地税函[2007]54号 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饮食业发票违法行为举报查处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7-07-02
摘要:工作人员受理发票举报时要填写《发票举报案件登记簿》,并作详细记录,受理后要按照规定的时限通知负责查处的人员办理。对12366纳税服务热线转交的举报案件,要按时结案上报。

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饮食业发票违法行为举报查处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哈地税函[2007]54号            2007-7-2

各区、县(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涉外分局:

  现将《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饮食业发票违法行为举报查处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黑地税函〔2007〕77号)转发给你们。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饮食业发票管理,强化监控,畅通群众举报渠道,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具体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认真抓好发票举报案件的受理

  近一段时间,饮食业纳税人不给消费者开具发票、拒开发票及变相拒开发票等现象时有发生,为进一步加强饮食业发票违法行为的举报受理和查处工作,各级地税机关要高度重视,认真加以解决。

  (一)各单位要进一步明确具体责任科室,设专人受理消费者举报。要加强对举报受理人员的培训和管理,举报受理人员要坚守岗位,尽职尽责,不得漏岗或将电话设置为忙音状态,要确保线路畅通。各单位要将举报电话、具体工作人员、科室负责人、主管局长的联系电话提交市局发票管理处备案,以保证能够及时与相关人员取得联系。市局将不定期进行抽查。

  (二)工作人员受理发票举报时要填写《发票举报案件登记簿》,并作详细记录,受理后要按照规定的时限通知负责查处的人员办理。对12366纳税服务热线转交的举报案件,要按时结案上报。

  (三)各单位要加强发票违法案件查处情况的统计上报工作,真实完整地统计案件查处结果及举报奖励相关情况,各局举报受理人员要于每月终了10日内,通过“税收管理系统”中发票管理—计划管理—违章情况表上报将上月案件受理、查处情况进行上报,上报前必须经主管科长和分管局长签字。

  二、加强对饮食业发票违法行为的查处和处罚力度

  税收管理员要负起管户责任,经常深入业户进行巡查,加强税法宣传,督促纳税人守法经营,依法纳税,按规定开具和使用发票。对于消费者举报的饮食业发票违法案件,负责查处的人员要快速反应,按照《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饮食业有奖发票违法举报查处和奖惩管理暂行办法》(黑地税发〔2005〕89号)第八条规定的时限和要求及时查办。对纳税人拒开或变相拒开发票以及使用假发票的,一经查实,对其违法行为的处理要按处罚标准的上限执行。对定额明显偏低的,要提出调整定额的建议。

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

二00七年七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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