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鸭山市税务局致双鸭山市契税纳税人的一封信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21-08-31
摘要:根据《契税法》第九条规定,“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日,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日。”

双鸭山市税务局致双鸭山市契税纳税人的一封信

双鸭山市税务局           2021-08-31

尊敬的契税纳税人:

  您好!感谢您长期以来对双鸭山市税收工作的关心、支持和理解,以及对双鸭山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的贡献!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以下简称《契税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0年8月11日通过,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根据《契税法》授权,2021年6月24日,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施契税法授权事项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自2021年9月1日起与《契税法》同步施行。《契税法》和《决定》对契税纳税人会带来什么影响,下面由我们来为您解答如下:

  问:《契税法》和《决定》实施后,我省契税政策的主要变化是什么?

  答:为进一步降低纳税人契税负担,优化营商环境,《决定》按照《契税法》规定税率的下限3%设定了我省的契税税率。《契税法》和《决定》实施后,我省的单位承受住房、居民承受赠与住房,以及非住房、土地交易契税税率由5%降至3%;个人购买住房契税税率仍按照现行的国家优惠政策执行,即“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个人购买家庭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按3%税率征收契税”。

  问:发生变化的契税税率,按照什么时间来判定?

  答:根据《契税法》第九条规定,“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日,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日。”

  因此,对单位承受住房、居民承受赠与住房,以及非住房、土地交易契税税率发生变化的,纳税人要根据土地、房屋权属合同签订时间来判断适用税率。

  问:《契税法》实施后契税的纳税期限有何变化?

  答:根据《契税法》第十条规定:“纳税人应当在依法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手续前申报缴纳契税。”相比《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九条规定的“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税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契税征收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主要变化是将申报期限和纳税期限合二为一,纳税人在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手续前,可一次性完成申报缴税。

  问:纳税人房产被政府依法征收后,选择产权调换进行补偿,是否还能享受契税优惠?

  答:我省《决定》明确,“因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收、征用,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成交价格没有超过货币补偿费的,免征契税;超出货币补偿费的,对超出部分征收契税。选择房屋产权调换且不缴纳房屋价值差价的,免征契税;缴纳差价的,对差价部分征收契税。”

  因此,纳税人的房屋被政府依法征收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进行补偿时,不支付差价的免征契税,支付差价的,对差价部分征收契税。

  问:乡镇企业通过出让方式取得集体土地用于生产经营,需要缴纳契税吗?

  答:为与《土地管理法》进行有效衔接,《契税法》在关于征税范围的条款中,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规定“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修改为“土地使用权出让”,这意味着《契税法》正式实施后,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也要按规定缴纳契税。

  因此,2021年9月1日之后通过出让方式取得集体土地用于生产经营,需要按规定缴纳契税。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的转移则不属此列。

  问:购买已装修房屋的,该如何计征契税?

  答:《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贯彻实施契税法若干事项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3号)明确,“承受已装修房屋的,应将包括装修费用在内的费用计入承受方应交付的总价款。”因此,在购买已装修房屋时,无论是销售方单独收取的装修费用,还是将装修费用作为房屋价款的一部分,均要计入契税的计税依据一并征收契税。

  问:纳税人缴纳契税后,哪些情形可以申请退还已缴纳的契税?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贯彻实施契税法若干事项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3号),“纳税人缴纳契税后,发生下列情形,可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申请退税:1.因人民法院判决或者仲裁委员会裁决导致土地、房屋权属转移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被解除,且土地、房屋权属变更至原权利人的;2.在出让土地使用权交付时,因容积率调整或实际交付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需退还土地出让价款的;3.在新建商品房交付时,因实际交付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需返还房价款的。”

  问:继承土地房屋权属是否需要缴纳契税?

  答:法定继承人通过继承承受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死者生前的土地、房屋权属,属于赠与行为,应征收契税。

  问:夫妻之间房屋、土地权属变更是否需要缴纳契税?

  答: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变更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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