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经费的另一种思维

来源:arjoil 作者:arjoil 人气: 时间:2018-03-08
摘要:先说一下工会经费的处理方式,一般有两种(各地执行会有所不同): ◇ 1、没有工会的企业,按照工资总额2%的40%(即0.8%),编制《工会经费申报表》,税局代扣。 ◇ 2、有工会的企业,按照工资总额2%的40%(即0.8%),编制《工会经费申报表》,税局代扣;工
先说一下工会经费的处理方式,一般有两种(各地执行会有所不同):

1、没有工会的企业,按照工资总额2%的40%(即0.8%),编制《工会经费申报表》,税局代扣。
 

 
2、有工会的企业,按照工资总额2%的40%(即0.8%),编制《工会经费申报表》,税局代扣;工资总额2%的60%,由工会或上级工会开具《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公司凭借该收据将资金转至公司工会账户。

 

注:《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和财政部颁布的《工会会计制度》,以及财政票据管理的有关规定,全国总工会决定从2010年7月1日起,启用财政部统一印制并套印财政部票据监制章的《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同时废止《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

问题来了,很多有工会的企业,各项费用支出受税法限制,各种超标,但是工会账户上经费余额比较大,如何利用呢?

工会经费在税法上的要求: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  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会经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据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4号)规定:自2010年7月1日起,企业拨缴的职工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凭工会组织开具的《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据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第030号)规定:自2010年1月1日起,在委托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的地区,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也可凭合法、有效的工会经费代收凭据依法在税前扣除。

小结:应该说企业所得税对工会经费的具体支出并没有约定,或者说工会经费的使用与企业所得税没有半毛钱关系,工会经费支出应该按照《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总工办发〔2017〕32号)来执行。

下面我们好好研究一下这个文件。

◎ 比如有的企业职工教育经费额度年年超支,(一般企业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工资薪金总额2.5%,高新技术企业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虽然可以无限期结转,但有时还是用不上。

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一款:职工教育支出。用于基层工会举办政治、法律、科技、业务等专题培训和职工技能培训所需的教材资料、教学用品、场地租金等方面的支出,用于支付职工教育活动聘请授课人员的酬金,用于基层工会组织的职工素质提升补助和职工教育培训优秀学员的奖励。对优秀学员的奖励应以精神鼓励为主、物质激励为辅。授课人员酬金标准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 比如旅游费,好多税局不让列入福利费,属于与经营无关的支出,纳税调增,或者即使允许列入福利费,福利费也容易超标(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

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二款:基层工会可以用会员会费组织会员观看电影、文艺演出和体育比赛等,开展春游秋游,为会员购买当地公园年票。……基层工会组织会员春游秋游应当日往返,不得到有关部门明令禁止的风景名胜区开展春游秋游活动。

链接:红色旅游,即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问题的通知》(组通字[2014]42号)第二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应当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规定和中办发〔2012〕11 号文件“建立并落实税前列支制度”等要求,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企业管理费列支,不超过职工年度工资薪金总额1%的部分,可以据实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第29行“(十六)党组织工作经费”及A104000《期间费用明细表》第24行“二十四、党组织工会经费”)

◎ 比如好多企业每年会组织运动会,但是支出好多无法取得票据或者即使取得票据税务局也不认可,无法入账或者纳税调增。

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二款:文体活动支出。用于基层工会开展或参加上级工会组织的职工业余文体活动所需器材、服装、用品等购置、租赁与维修方面的支出以及活动场地、交通工具的租金支出等,用于文体活动优胜者的奖励支出,用于文体活动中必要的伙食补助费。文体活动中开支的伙食补助费,不得超过当地差旅费中的伙食补助标准。

◎ 比如说各种慰问、生活困难补助等费用,如果按照《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列入福利费,容易超标(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

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第八条第四款:职工集体福利支出。用于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和会员生日、婚丧嫁娶、退休离岗的慰问支出等。

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可以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逢年过节的年节是指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即:新年、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和经自治区以上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少数民族节日。节日慰问品原则上为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生活用品等,基层工会可结合实际采取便捷灵活的发放方式。

工会会员生日慰问可以发放生日蛋糕等实物慰问品,也可以发放指定蛋糕店的蛋糕券。

工会会员结婚生育时,可以给予一定金额的慰问品。工会会员生病住院、工会会员或其直系亲属去世时,可以给予一定金额的慰问金。

工会会员退休离岗,可以发放一定金额的纪念品。

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第九条:工会会员本人及家庭因大病、意外事故、子女就学等原因致困时,基层工会可给予一定金额的慰问。基层工会开展春送岗位、夏送清凉、金秋助学和冬送温暖等活动发生的支出。

链接:国税发[1998]15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活补助费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从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是指由于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给纳税人本人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难,其任职单位按国家规定从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向其支付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免征个人所得税。
……

总结:

不要仅局限于财税法规,跳出惯性思维,说不定别有一番天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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