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函[1996]36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卷烟计税价格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1996-06-24
摘要:与上述牌号相同,烟支包装规格不同的过滤嘴卷烟,最低计税价格均按每大箱(5万支)上述包装规格卷烟最低计税价格折算。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卷烟计税价格的通知

国税函[1996]369号      1996-06-24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经研究决定,从1996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对你省玉溪卷烟厂等5户企业生产的11个牌号规格的卷烟按我局核定的计税价格征收消费税。核定计税价格的卷烟生产企业、卷烟牌号及最低计税价格规定如下:

生产企业 牌号 烟支规格 最低计税价格
玉溪卷烟厂 玉溪 25×(64+20) 18750元/箱
    硬盒全包装 75元/条
  红塔山 25×(64十20) 11500元/箱
    全包装 46元/条
  阿诗玛 25×(64十20) 9250元/箱
    全包装 37元/条
  黄红梅 25×(64十20) 5500元/箱
    全包装 22元/条
  白红梅 25×(64十20) 4250元/箱
    全包装 17元/条
  恭贺新喜 25×(64十20) 4500元/箱
    全包装 18元/条
昆明卷烟厂 云烟 25×(64+20)  9750元/箱
    全包装 39元/条
曲靖卷烟厂 石林 25×(64+20) 4500元/箱
    全包装 18元/条
红河卷烟厂 红河 25×(64十20) 3750元/箱
    全包装 15元/条
  红河 25×(64十20) 4500元/箱
    硬盒全包装 18元/条
昭通卷烟厂   钓鱼台 25×(64+20) 4500元/箱
    硬盒全包装 18元/条
  
  与上述牌号相同,烟支包装规格不同的过滤嘴卷烟,最低计税价格均按每大箱(5万支)上述包装规格卷烟最低计税价格折算。

  上述牌号过滤嘴卷烟的实际销售价格高于最低计税价格的,按实际销售价格征收消费税。

  本通知自1996年1月1日起执行。

标签: 批发和零售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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