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府办函[2023]83号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浮市关于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23-08-22
摘要:严格落实《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建立预防和解决拖欠中小企业账款的长效机制。明确投诉渠道,受理对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国有企业拒绝或延迟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投诉。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浮市关于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云府办函[2023]83号           2023-8-22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云浮市关于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反映。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8月22日

云浮市关于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省委经济工作会议、全省高质量发展大会部署和市委、市政府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要求,进一步提振市场主体信心、解决民营经济发展中的突出问题,激发企业活力,推进我市民营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和“三个没有变”,加大对民营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着力营造民营企业发展的良好环境,进一步激发各类民营市场主体活力和发展动力,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

  (二)发展目标。到2025年,我市市场主体数量突破20万户,民营企业专利授权数超过9200件。民营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大幅提升,产业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显著增强,培育形成250家高新技术企业,100家创新型中小企业,70家省级专精特新企业,全面提升我市民营企业创新能力、规模效益。

  二、大力培育发展民营经济

  (三)加大“双创”孵化力度。创建一批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培育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双创)平台。每年举办一批创新创业赛事,为我市创业者搭建项目展示和交流平台,对获奖团队及项目给予奖补和推动投资融资支持。组织推荐优秀团队和项目参加全省创新创业大赛。[市科技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金融工作局配合,以下各条均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为责任单位,不再一一列出配合]

  (四)推进“个转企”。建立完善“个转企”重点培育库,积极引导和扶持“个转企”,对“个转企”的个体工商户由属地财政给予资金支持,到2025年,力争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数累计达3000户以上。(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税务局、市财政局配合)

  (五)加快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贯彻“以实体经济为本,坚持制造业当家”的重要部署,在支持项目加快建设、鼓励企业做大做强、培育企业创新动能等方面出台制造业发展扶持政策。加快培育“四上”企业,推动小微企业“升规上限”,并给予一次性资金支持。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对年营业收入首次达到100亿元、50亿元、10亿元且符合一定条件的民营企业,按梯度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旅体局牵头,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税务局配合)

  (六)加大优质企业梯度培育专项计划。鼓励引导中小民营企业向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单项冠军方向发展,建立梯度企业培育库,对以上称号企业给予各项政策资源要素倾斜,对新认定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单项冠军企业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市财政局、市税务局配合)

  (七)支持做大做强现代农业产业。持续推进“2+17”国家和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大力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按梯度给予一次性资金支持。(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配合)

  (八)培育壮大百亿千亿级产业集群。发展壮大县域经济,推动园区平台建设,布局打造“产业承接主平台”,主动承接国内外特别是珠三角地区产业有序转移,全力打造“千亿金属智造产业集群”“千亿绿色建材产业集群”和“千亿现代农业产业集群”三大千亿级产业集群。(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市科技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金融工作局、市林业局、市投资促进局、市中医药局、市供销社配合)

  (九)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建立“链长+专班”工作机制,研究推动产业链发展各项工作,推动产业链全面优化提升。建立数据共享、产业共建、流转共享、招商激励四大招商机制,重点打造一把手招商、产业链招商、节会招商以及市、县、镇三级联动招商四大招商模式,重点开辟大湾区、京津冀、长三角以及海外的四大招商战场。[市投资促进局牵头,市委统战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旅体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中医药局、市工商联、市驻穗办、佛山(云浮)产业转移工业园委员会配合]

  三、激发企业创新动力

  (十)积极支持技术创新。对民营企业承担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新型研发机构等平台建设任务的,加大支持力度,探索向企业研发机构优先供地政策。(市科技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局配合)

  (十一)大力推进技术改造。鼓励民营企业对设备、工艺实施智能化改造。积极帮助民营企业争取国家相关专项资金支持,用足用好引进技术设备免征关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等鼓励技术改造的优惠政策。鼓励支持民营企业申报省级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加大企业技改投资,推动企业转型升级。大力推动工业企业实施数字化改造,对重点企业数字化改造给予资金补助。到2025年新增200家以上工业企业数字化转型。(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

  (十二)鼓励企业自主创新。探索出台企业研发财政补助政策,引导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市科技局、市财政局牵头)

  四、减轻民营企业负担

  (十三)降低企业经营成本。进一步落实国家减税举措,全面执行增值税简并和降低税率、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等优惠政策,用好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企业境外所得税综合抵免等政策。积极推行工业用地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和弹性出让等供应方式,降低民营企业用地成本。支持条件具备的地区和工业用户落实双气源或多气源供应,继续清理规范水电气等工程收费,完善管道燃气定价机制,落实市场化电价改革,实现工商业电价全省最低。(市发展改革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税务局牵头,云浮供电局配合)

  (十四)预防和解决拖欠中小企业账款。严格落实《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建立预防和解决拖欠中小企业账款的长效机制。明确投诉渠道,受理对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国有企业拒绝或延迟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投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市直各有关单位配合)

  (十五)延长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的补缴期限。阶段性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政策到期后,已按规定享受缓缴政策的参保单位可在2023年12月31日前采取分期或逐月等方式对缓缴的社会保险费予以补缴,补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市税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

  (十六)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收费、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等,严格落实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杜绝乱收费、乱罚款问题的发生,持续降低中介服务收费。健全涉企审批无偿代办机制,为民营企业无偿提供项目审批全流程、精准化的“店小二”服务。(市发展改革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投资促进局牵头,市民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云浮供电局配合)

  五、缓解民营企业融资难题

  (十七)提升融资服务能力。支持民营企业通过境内外证券交易所、新三板和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进行融资并给予适当奖励。用好我市相关股权投资基金,支持优质民营企业进一步扩大规模。推广应用民营企业债券融资工具,支持信用优良、经营稳健的民营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市金融工作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市国资委、人民银行云浮中心支行配合)

  (十八)强化金融信贷支持。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民营企业支持力度,力争到2025年银行业对民营企业的贷款占比不低于27%。支持银行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对符合条件的优质小微企业开展无还本续贷业务。综合运用再贷款、再贴现等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推动银行机构加大小微企业和民营企业信贷投放力度。鼓励支持金融机构探索提高民营企业抵押物的抵押比例。对经营暂时遇到困难,但产品有市场、项目有前景的企业,督促金融机构不盲目抽贷、压贷。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小微企业减费让利,减轻小微企业融资担保费用负担。(人民银行云浮中心支行、云浮银保监分局牵头,市金融工作局配合)。

  (十九)创新融资服务工具。加强政银企融资对接,提升对中小微企业的融资服务能力,大力推广“粤信融”“中小融”等线上融资对接平台以及“县域普惠金融”线上融资服务平台,优化提升“首贷服务中心”功能,提升首贷服务质效。(市金融工作局、人民银行云浮中心支行牵头,云浮银保监分局配合)

  (二十)强化贷款风险保障。充分发挥我市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作用,对合作银行机构发放的符合条件的普惠贷款,在发生不良贷款本金损失时给予合作银行机构最高50%的风险补偿。进一步发挥云浮市科技信贷风险准备金作用,对合作金融机构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500万元以下符合条件的信用贷款,在发生不良贷款本金损失时给予合作金融机构最高50%的风险补偿。(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市财政局配合)

  六、鼓励民营企业引进人才

  (二十一)强化人才支撑引领。支持民营企业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技能大师工作站。对认定的研发平台给予资金扶持。精准对接“三大抓手”“三个千亿产业集群”“十大园区产业”等重点产业发展高质量需要,深入实施产业人才项目,着力引进一批示范效应好、带动能力强、产业贡献度高的产业人才,并给予一次性生活补贴,提供配偶就业、子女入学、医疗保障等一系列精细人才服务保障,促进“人才链”赋能“创新链”带动“产业链”。鼓励中小企业领军人才、经营管理人才参加省人才培训计划。鼓励民营企业与高校及技工院校合作,定向培养急需(紧缺)工种技能人才。组织民营企业职工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技能等级认定,按有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职工给予补助。(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医保局配合)

  (二十二)加强企业家队伍建设。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扎实做好民营经济人士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引导广大民营经济人士拥护党的领导,支持企业党的建设,积极稳妥做好民营企业党员发展工作,推荐优秀民营企业家作为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选。支持民营企业家在群团组织中兼职。加强舆论引导,主动讲好民营企业、企业家故事,按规定对我市高质量发展作出贡献的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开展评选表彰,激励民营企业家在爱国、创新、诚信等方面不断提升自己,努力成为新时代构建新发展格局、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主力军。(市委统战部、市工商联牵头,市委宣传部、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融媒体中心配合)

  七、优化营商环境

  (二十三)加大用地保障力度。组织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清理处置,盘活存量工业用地。民间投资项目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申请划拨用地。在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前提下,现有制造业企业通过提高工业用地容积率、调整用地结构增加服务型制造业务设施和经营场所,其建筑面积比例不超过原总建筑面积15%的,可继续按原用途使用土地,但不得分割转让。各地对民营企业用地、产权及补(赔)偿等方面的历史遗留问题进行摸底调查,在企业不动产登记方面,对工程质量安全可以保证、符合补办条件的,相关部门应主动补齐材料,无法补办的,应明确处置方案。(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投资促进局配合)

  (二十四)提高涉企办事效率。依托广东政务服务网,加快构建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争取实现民营企业办事线上“一网通办”,线下“只进一扇门”。全面推进“证照分离”改革,一站式受理企业开办,实现涉企事项全流程网上集成办理。加快审批流程,规范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时限,降低民营企业报建审批成本。(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市市场监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有关涉企服务单位按照职能落实)

  (二十五)降低企业用地成本。加大工业用地供应力度,严格工业产业区块管理,制造业重大项目按程序优先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优化先进制造业重大项目用地审批服务,加快推动实施工业用地“标准地”“带项目”“带方案”供应,推动实现产业项目“交地即交证、拿地即开工”常态化。建设一批适应需求、集中高效、配套完善、低于市场价租赁和出售的政策性标准厂房,研究推动“工业上楼”新模式。配套行政办公及公共服务设施计容建筑面积比例最高可达30%,且该部分建筑面积不额外计收土地出让金。(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国资委配合)

  (二十六)优化市场准入环境。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审批程序和环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全面实施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排查清理各类壁垒,坚持民营和国有一视同仁,切实推动“非禁即入”普遍落实。(市发展改革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投资促进局、市各有关单位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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