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税字[2013]284号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风电企业征免土地使用税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3-11-20
摘要:对风力发电企业的生产、办公、生活、检修道路、机座用地、变电站用地等永久性占地照章征收土地使用税。对其输电线路及不改变农牧民直接从事农牧业生产用途的农牧业用地,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风电企业征免土地使用税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内地税字[2013]284号       2013-11-20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区局各派出机构:

  为了推动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我区清洁能源输出基地建设,发挥税收职能作用,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电力行业征免土地使用税问题的规定》([89]国税地字第013号)规定,现对风电企业征免土地使用税政策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对风力发电企业的生产、办公、生活、检修道路、机座用地、变电站用地等永久性占地照章征收土地使用税。

  二、对其输电线路及不改变农牧民直接从事农牧业生产用途的农牧业用地,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合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