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总纳便函[2016]71号 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关于下发营改增热点问题答复口径和营改增培训参考材料的函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6-05-10
摘要:现将热点问题答复口径(详见附件1)和营改增培训材料(详见附件2)下发,请各12366纳税服务中心及时组织培训和学习,保证一线座席人员统一答复口径、吃透培训材料,确保营改增咨询服务工作的统一、权威、规范。

  附件二

12366营改增专题业务培训参考材料

  通过营改增推进过程中基层税务机关和部分纳税人反映的问题和4月14日各省国税、地税局长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工作座谈会上各地提出的问题,我们发现,部分税务干部和纳税人对政策还不了解,或者还处于初步探讨和学习的阶段。因此,此次营改增培训将主要围绕税收要素就营改增的基础政策、文件的难点以及变化点进行简要介绍。

  第一部分 营改增基本情况

  首先,简单介绍下这次全面推开营改增的基本情况,让大家有个宏观的印象。

  这次营改增主要涉及四大行业:建筑业、金融业、房地产业和生活服务业。事实上,从5月1日开始,营业税已全部被增值税覆盖,原来营业税纳税人全部都改征增值税。5月1日以后发生的原营业税应税行为都不再征收营业税,但可能会有过渡期前后交叉的一些业务。比如补缴营业税税款,总局下发的23号公告规定,纳税人在地税机关已申报营业税未开具发票,5月1日后需要补开发票的,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这里允许开增值税发票并不意味着需要缴纳增值税,是为了方便纳税人,为了改革的平稳过渡。因此5月1日之后开具增值税发票,并不代表同时要征增值税。4月30日之前的业务仍缴纳营业税,5月1日以后的业务应缴纳增值税。

  那这个时间节点怎么把握呢?不能由纳税人任意选择,例如,合同确定的付款是4月30日,如果纳税人迟迟不结账,能否5月1日之后缴纳增值税呢?问题的关键在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4月30日之前的,不管是否已缴纳营业税,涉及的税款还是应缴纳营业税;如果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5月1日之后的,那就应缴纳增值税,这不能由税务机关或纳税人任意选择,请大家注意。

  第二,是营改增的税率。仍然是11%和6%这两档税率,只是在征收率中增加了5%;5%是营改增期间的过渡征收率,主要是针对销售不动产及不动产经营租赁等业务。

  12366中心站在税务部门与纳税人沟通的最前沿,除了要回答问题,也要宣传讲解政策,打消纳税人的疑虑,告诉纳税人:“你的收入不会因为营改增,就一定要按11%征收”;甚至还应澄清一些误导宣传:“营改增要交11%或者17%的税,税负要增加”。要把政策给纳税人讲清楚,打消纳税人的疑虑。

  第三,本次营改增将不动产纳入抵扣范围。我国实行的增值税,最开始为生产型增值税, 2009年开始转型,转型后允许固定资产抵扣,但还不是纯粹的消费型增值税,直到把不动产纳入增值税可抵扣范围之后,才是比较纯粹的消费型增值税。取得的不动产按固定资产核算的,分两年抵扣,总局发布了关于不动产分期抵扣的15号公告,详细规定了怎么分两年抵扣。

  第四,这次营改增有很多过渡政策。为保证营改增改革平稳过渡,这次营改增出台了一些过渡性政策,主要有以下几类情形:

  (一)给老项目过渡政策。改革前开始运营的建筑、房地产、租赁等老项目,其支出大多发生在营改增之前,营改增之后的进项税较少;如果按照适用税率去计征增值税,可能导致税负上升,所以对这些老项目给予了允许选择简易计税办法计税的过渡政策。

  (二)给特定行业过渡政策。某些行业比如交通运输业,改征增值税后在税制上就可以解决其税负的问题,交通运输业的大部分成本比如车辆维修费、飞机维修费、购买飞机、轮船等交通工具,都可以作为进项税额抵扣,这类可抵扣的支出在企业成本中占比很大,因此,税制转换时,行业税负基本不会上升。但是有一些行业,比如新纳入试点的文化体育业,由于其成本里面可抵扣的支出少,大多是人工成本,这些行业如果按照6%适用税率计征增值税,与3%的营业税税率相比,行业税负一定会增加,因此,对这些行业实行了过渡政策,允许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三)差额征税过渡政策。增值税差额征税的规定大部分源于原营业税差额征税规定。营业税的基本税制是道道环节全额征税,看似简便,每道环节全额乘一个税率就能计算出税额,但是随着社会分工的不断细化,营业税重复征税的问题愈发严重。这些年来,营业税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自身税制做出一些调整,出台了一些差额征税的政策,以建筑业为例。建筑的总包和分包大量存在,大的工程大多有总包和分包,分包的种类很多,可能有专业分包、劳务分包,甚至多级分包。如果没有差额征税政策,建筑企业的税负就会比较高。在征增值税的时候,如果适用一般计税方法,因为有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和营业税的差额征税效果一致。但是如果是老项目的简易征收,或者说清包工、甲供工程按照简易征收,这种简易计税方法之下, 3%的征收率全额计征增值税,与3%的营业税税率差额计征营业税相比,建筑企业的税负一定会明显增加。所以,对建筑行业出台过渡政策,对试点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办法的,仍可以差额计征增值税。

  (四)平移原营业税优惠政策。原营业税的优惠政策基本平移到增值税政策,主要集中在36号文件附件3。

  那么接下来,我想区分一下税制要素,把营改增整个基本制度给大家介绍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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