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国税发[2006]110号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 湖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规范纳税人识别号编制问题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6-07-14
摘要:行政区域代码是纳税人识别号的重要组成部分,统一行政区域代码是规范纳税识别号编制的关键。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 湖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规范纳税人识别号编制问题的通知

鄂国税发[2006]110号        2006-07-14

各市州、林区、县(市、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质量技术监督局: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税务登记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37号)、《国家税务总局征管司关于转发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关于在2006年税务换发登记证中配合做好组织机构代码工作通知〉的函》(征便函〔2006〕35号)的精神,充分发挥部门之间行政协同优势,进一步完善税务登记管理,切实做好2006年税务登记证件换发工作,努力构筑税收管理信息标准化基础,现将纳税人识别号编制的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关于纳税人识别号中行政区域代码的确定问题

  行政区域代码是纳税人识别号的重要组成部分,统一行政区域代码是规范纳税识别号编制的关键。为从根本上改变目前全省纳税人识别号编制不规范的现状,经研究,对纳税人识别号中行政区域代码的确定做如下规定:

  (一)关于开发区、农场行政区域代码的确定。对市(州)所在地的开发区,以及国有大型农场,其行政区域代码统一按“42xx5x”原则编制,其中前2位“42”表示为湖北省,第3、4位“xx”表示市(州),第5位“5”表示开发区、农场,第6位“x”表示开发区、农场的顺序号,如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的行政区域代码为420151,武汉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的行政区域代码为420152,黄冈市龙感湖农场的行政区域代码为421152。

  (二)关于市(州)直属机构行政区域代码的确定。一是未按行政区域设置的市(州)直属分局、涉外局等,按其上一级税务机关所在地的市辖区行政区域代码“42xx01”编制,其中前2位42”表示为湖北省,第3、4位“xx”表示市(州),第5位、6位“01”表示市(州)直属分局、涉外局,如武汉市涉外税收管理局行政区域代码为420101,咸宁市国税局直属分局行政区域代码为421201。二是市州城区税务分局,其管理范围超过2个以上(含2个)行政区域的,分别按纳税人所在地的行政区域赋码,如宜昌国税二分局管辖市辖区、伍家岗区、犭虎亭区,其纳税人识别号中的行政区域代码,根据纳税人所在地市辖区、伍家岗区或犭虎亭区分别赋码为420501、420503、420505。三是对市州城区国、地税直属机构管理范围互有交叉情况的赋码问题,由市州国、地税局按照代码同一的原则协商解决。四是对没有市辖区代码的恩施州国税局直属分局和恩施州地税局清江分局的行政区域代码,使用恩施市行政区域代码422801。

  (三)关于县(市)、区行政区域代码的确定。对于市(州)所辖县(市)、区的税务机构行政区域代码,按照国家所明确规定的行政区域代码执行。

  二、关于纳税识别号编制的实施问题

  (一)加强税务部门与质监部门的协作配合。管理资源整合、优势互补,是实现登记信息共享的必要条件。各级税务部门与质监部门要更新工作理念,加强工作联系与信息交换,切实做好协作与配合,积极拓展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方法,规范和完善工作流程,注重总结工作经验,共同建立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的长效机制,努力提高登记管理的整体质量和效能。

  (二)严格执行纳税人识别号的编制规定。从2006年全省税务登记换证起,单位纳税人识别号应严格按照行政区域代码+组织机构代码的规定编制,其行政区域代码必须严格按照《全省税务管理行政区域代码统一赋码表》(见附表)所规定的赋码编制。企业分支机构、负有扣缴税款义务的非从事生产经营的单位,也应当申办组织机构代码证,按照规定编制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识别号,办理税务登记(国家机关除外)。对申领了组织机构代码证的个体工商户,税务机关按照行政区域代码+组织机构代码的原则编制其纳税人识别号。

  (三)建立税务部门与质监部门的登记信息交换机制。税务部门在办理税务登记时,必须查验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组织机构代码证,对应办未办或失效的,应督促其到当地质监部门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并定期将所掌握的应办未办或失效的代码证信息反馈质监部门。质监部门对符合赋码条件的单位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个体工商户应积极做好赋码发证工作,并定期将已办组织机构代码证的信息反馈税务部门。

  附件:全省税务管理行政区域代码统一赋码表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

湖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OO六年七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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