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政办发[2021]2号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各级政务服务大厅审批服务的实施意见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21-08-31
摘要:为持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动政府职能转变,进一步规范我省各级政务服务大厅运行管理,推动审批服务理念、制度、作风全方位深层次变革,不断提升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结合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各级政务服务大厅审批服务的实施意见

冀政办发[2021]2号       2021-8-31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

  为持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动政府职能转变,进一步规范我省各级政务服务大厅运行管理,推动审批服务理念、制度、作风全方位深层次变革,不断提升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结合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目标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决策部署,根据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便民利企为导向,以审批环节少、办事效率高、服务质量优为目标,进一步完善审批服务受理机制,规范集中进驻和事项划转,强化审批服务智慧支撑,构建系统完备、制度健全、集约高效的政务服务标准体系,打造智能高效、标准规范、服务便捷的政务服务大厅,全面提升企业群众的获得感、满意度。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需求导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方便企业群众办事创业为导向,推动审批服务从政府部门供给为中心向以企业群众需求为中心转变,全面推行“只进一门、只到一窗、只上一网、只跑一次”的全链条、全流程集成服务。

  (二)坚持高效便民。以社会普遍关注的企业注册登记、投资项目审批、民生服务等业务办理为重点,优化完善政务服务大厅功能布局,实行一窗综合受理,优化审批服务流程,完善便民服务设施,提高审批服务效率和质量。

  (三)坚持标准统一。深入推进审批服务标准化,逐步推动同一事项受理条件、办理流程、申请材料、办理时限、办理结果等要素在全省范围内统一规范,实现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规范审批服务自由裁量权,打造“阳光政务”。

  (四)坚持改革协同。充分发挥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的耦合共振效应,实现流程深度再造,强化市场准入准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改革政策叠加,将内部关联性强、办事频度高的多个事项集成整合,建立上下联动、业务联通的改革协同机制。

  三、完善审批服务受理机制

  (一)完善省级大厅综合受理机制。厘清进驻部门和省政务服务大厅受理窗口职责,建立健全前台综合受理与后台部门审批协同联动运行机制。大幅压减受理时限,规范受理程序。申请人在省级大厅窗口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全部予以当场受理,前台窗口直接出具受理书面凭证。对办理程序简单、标准明确、专业要求较低的一般事项,加大改革力度,实行受审合一,当场办结,直接出具办理结果。对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前台窗口一次性告知,补齐补正后出具受理书面凭证。

  (二)优化市县大厅综合受理模式。鼓励市县行政审批局设立综合受理部门,推行一窗无差别综合受理;暂不具备设立条件的,应按审批事项类型,分类设置综合受理窗口。对医保、社保、不动产、税务等部门进驻事项分领域设置综合窗口。聚焦企业准入准营、工程项目建设,开设“证照联办”、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等特色专区(窗),实行一件事“套餐”式并联审批服务。市县大厅要参照省级大厅相关要求,压减受理时限,公布当场受理事项清单,向社会作出公开承诺。

  (三)提升综合受理服务质量。逐项编制完善办事指南,优化办理流程,及时动态更新,多渠道公开发布,为企业群众办事提供精准指引。按照清晰、简明、通俗、易操作的标准,规范细化审查要点,明晰材料要求、审查要素、审查形式、填写标准等内容。切实加强窗口工作人员业务培训,不断提升综合受理业务能力。严格落实一次性告知、首问负责、限时办结、责任追究制度,切实减少企业群众办事跑动次数,提升事项一次办成率。

  四、规范集中进驻和事项划转

  (一)推进审批服务事项集中进驻。坚持便民、快捷、高效原则,以企业和群众办事“只进一扇门”为目标,全面推行各类便民利企的审批服务事项进驻各级政务服务大厅集中办理,进驻事项实行清单管理,并进行动态调整。进驻部门实行首席代表负责制,对进驻人员充分授权,切实做到大厅事大厅办。确因场地条件限制、特殊工作需要等无法集中进驻政务服务大厅办理的,按照政务服务标准化改革要求,全面推行“一窗受理、集成服务”,确保各类政务服务场所审批服务标准统一规范。

  (二)规范行政许可事项有序划转。将面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办理的、能够激发市场活力的高频行政许可事项,集中划转至市县行政审批局;国土规划、金融管理、生产安全、检验检疫等审批程序复杂、专业要求较高,涉及公共利益平衡和重大公共安全的事项,条件尚不成熟的暂不划转;只面向事业单位、宗教团体、金融机构等特定服务对象,开展特定活动、提供特定服务的行政许可事项,不予划转。各市县要以划转指导目录事项为单位,结合本地实际实施划转,不能拆分事项子项或环节作为划转事项(子项涉及不同审批层级实施的除外)。同一个市所辖县级行政审批局划转事项原则上应保持统一。已划转市县行政审批局实施且运转良好的行政许可事项,不再划回原审批部门。省直部门加强业务指导,做好政策传达、专业培训、账号配置和空白证照即时发放等工作。

  行政许可涉及“前置”“后置”相关联环节的其他权力事项,特别是具有监管性质的事项和环节,不宜划转至市县行政审批局。划转事项涉及现场核查的,应由市县行政审批局组织实施;暂不具备条件的,市县行政审批局与同级监管部门建立协同机制,联合组织现场核查;实行告知承诺的事项,监管部门在规定时限内组织现场核查,核查结果及时告知同级行政审批局。

  (三)推动向乡镇街道依法赋权。按照省委、省政府审批服务向基层延伸的有关要求,将直接面向人民群众、点多面广、基层管理迫切需要且能有效承接的,特别是个体工商登记、卫生健康、民生保障等审批服务事项,依法统一赋权乡镇(街道)实施。整合直接办结、审核转报、赋权承接、进驻办理等各类事项,全部集中受理、办理,实现群众办事“只进一门”。

  五、推进审批服务标准化

  (一)深化事项管理标准化。严格落实清单管理制度,编制公开各级保留实施的政务服务事项目录,严禁违规设置和擅自调整政务服务事项。根据实施区域、资金规模、资质等级、风险类别等权限分级原则,逐项明确实施层级、分级审批权限、终审机关等。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部门职能调整和简政放权改革情况,确需对政务服务事项目录进行动态调整的,严格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进行。

  (二)推进审批流程标准化。统一规范政务服务事项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结果样本等实施要素,通过清理兜底条款、减少申请材料、规范核验踏勘、压减办理时限、统一结果样本等举措,精简审批服务流程。建立健全告知、受理、承办、批准、办结、送达、投诉等各审批环节办理规范,建立标准统一、环节顺畅、服务高效的审批服务流程。

  (三)提升场所建设标准化。结合各级政务服务大厅建设实际,不断提升政务服务场所标准化水平。按照便民高效原则,合理划分功能分区,完善各类标识指引,推进各级政务大厅服务标识统一、场所建设统一、办事区域统一、设备设施统一。配备配齐办公设备和服务设施,充分满足服务对象个性化需求。

  (四)强化监督检查标准化。建立健全政务服务监督制约机制,对监督原则、指标体系、组织领导、检查方式、结果运用统一标准规范,构建事项管理、服务流程、办理时限、监督评价的全闭环政务服务监督体系,增强监督检查科学性、精准性和有效性。丰富“好差评”评价使用场景,坚持内部监督检查、群众评议、第三方专业测评相结合,对审批服务办理、服务平台运行及工作人员服务质量、工作作风进行全面监督检查。

  六、贯通审批服务全链条改革

  (一)清理规范前置、后置审批事项。按照国务院公布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目录和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印发的企业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编制我省涉企经营前置、后置审批事项目录,并向社会公开,让企业按照目录明明白白办证经营。企业生产经营涉及后置审批的,大力推动审批改为备案或告知承诺制,持续深化照后减证并证和简化审批改革,在更多行业实现取得营业执照即可开展生产经营。

  (二)打造准入准营一体化服务模式。统筹推进“证照联办”“证照分离”改革,确保同步安排、同步推进、同步落实。按照国务院要求,落实“证照分离”改革和“照后减证”工作,加大行政许可取消审批、改为备案、告知承诺、优化服务的改革力度,持续降低市场准入门槛。推进“证照联办”改革落地,持续推动事项集成与并联服务,推行后置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并联审批,打造河北特色准入与准营一体化工作模式。

  (三)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再提速。聚焦主导产业和重点区域,规范土地供应、策划生成、项目立项、用地规划、工程规划、施工许可(或开工报告)、竣工验收等政府全过程审批管理服务,精简整合审批流程,减少规范审批环节,推动“一站式”集中并联审批。建立重大项目审批服务专员机制,实行全程帮办、联审联办、一事一议、一项目一方案。鼓励各地发挥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体制优势,对项目建设的关键环节探索制度创新,建立“全生命周期”服务规范,推动项目早落地、早开工、早投产。

  七、强化审批服务智慧支撑

  (一)提升一体化政务平台服务能力。持续强化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核心作用,全省一体化平台统一承载政务服务需求,县级及以下政务服务受理审批及其他系统建设,由市级一体化平台统一开发。加强各级政务服务业务系统与全省一体化平台深度融合,统一政务服务入口,实现网络通、用户通、数据通、证照通,办件信息和证照数据及时向全省一体化平台归集。进一步推进省级自建垂直系统业务办理权限下放市县行政审批局,对已下放事项,要同步赋予行政审批局及同级业务主管部门系统使用权限。

  (二)推进政务服务网与政务服务大厅深度融合。各级政务服务大厅进驻事项应与全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平台保持统一,网上平台、实体大厅应使用同一系统平台受理审批,避免不同业务系统间重复录入。统一规范线上线下审批流程,实现各级政务服务大厅办件可网上补齐补正、可查询办理进度、可送达审批结果,切实保证企业群众办事线上“一网通办”,线下最多跑一次。

  (三)提升各级政务服务大厅智慧办理水平。构建省市县乡联网的网上办理机制,通过电子签章、人脸识别、电子证照等强化技术赋能,除不宜网上办理事项外,2021年底前实现可推行全流程网办政务服务事项100%网上受理、网上审核、网上反馈。推进涉及跨层级审批、多部门联合审批的政务服务事项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的一网办理,实现数据共享、流转通畅、业务协同。优化完善大厅自助办理服务,提升自助服务区智慧化水平,推动一般简易审批服务事项通过智能终端自助申报、自动核验、智能审核、快捷出证。

  八、强化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理念,把政务服务大厅建设作为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阵地,努力建设成为民服务的优质平台、流程再造的高效平台、审批改革的支撑平台、公开透明的廉洁平台。各级有关部门要关心支持政务服务大厅建设,统筹做好人员、场地、信息化、经费保障,为政务服务改革提供坚实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协同推进改革。牢固树立全局观念,上级部门与下级部门、行业主管部门与行政审批局要密切协作、协调联动,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各项改革任务整体推进。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政策、标准等业务指导,与行政审批局共同做好政务服务大厅工作人员业务培训,行政审批局要严格执行行业政策标准,规范审批服务行为。建立行政审批与监管部门既相互制约又协调联动的审管衔接机制,实现重要信息实时推送、交流共享。

  (三)强化督导问效。各级政务服务管理部门要进一步细化完善各项工作举措,制定本级工作推进方案,确保各项举措按时高效有序完成。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各级政务服务大厅审批服务规范办理工作的监督检查,明确工作责任,对不履行工作职责、不按要求落实推进、损害群众利益的严肃追责问责,切实保证各级政务服务大厅审批服务办理规范、服务高效。

  附件:

  1.省政务服务大厅集中进驻事项目录

  2.市县行政审批局行政许可划转指导目录(2021年版)

  3.乡镇(街道)确权赋权事项目录(2021年版)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8月31日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各级政务服务大厅审批服务的实施意见》解读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各级政务服务大厅运行管理,推动政务服务理念、制度、作风全方位深层次变革,不断提升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2021年8月31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各级政务服务大厅审批服务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发[2021]2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一、出台背景

  2019年以来,河北省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一门、一网、一次”改革要求,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先后印发《河北省政务服务大厅建设运行方案》([2019]-52)、《关于进一步提升审批服务效能的实施方案》([2019]-94)、《河北省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管理办法》(冀政办字[2020]154号)等政策文件,编制公开全省政务服务事项目录,理清各级审批管理权限,建立健全清单动态管理长效机制,推动了各级政务服务大厅审批服务规范化建设。

  按照九届省委2021年第36次常委会(扩大)会议精神,我省研究起草了《实施意见》,梳理编制《省政务服务大厅集中进驻事项目录》《市县行政审批局行政许可划转指导目录(2021年版)》和《乡镇(街道)确权赋权事项目录(2021年版)》。在广泛征求省有关部门以及各市(含定州、辛集市)行政审批局和雄安新区公共服务局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实施意见》和相关目录于2021年8月31日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实施。

  二、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包含目标要求、基本原则、完善审批服务受理机制、规范集中进驻和事项划转、推进审批服务标准化、贯通审批服务全链条改革、强化审批服务智慧支撑、强化组织保障8个部分。

  第一部分,目标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便民利企为导向,以审批环节少、办事效率高、服务质量优为目标,打造智能高效、标准规范、服务便捷的政务服务大厅,全面提升企业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

  第二部分,基本原则。一是坚持需求导向,全面推行集中审批服务模式,实现“只进一门、只到一窗、只上一网”。二是坚持高效便民,以社会普遍关注的企业注册登记、投资项目审批、民生服务等业务办理为重点,实行一窗综合受理,优化审批服务流程,提高审批服务效率和质量。三是坚持标准统一,深入推进审批服务标准化,实现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规范审批服务自由裁量权,打造“阳光政务”。四是坚持改革协同,充分发挥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的耦合共振效应,建立上下联动、业务联通的改革协同机制。

  第三部分,完善审批服务受理机制。一是完善省级大厅综合受理机制。包括建立健全审批协同联动运行机制、压减受理时限、规范受理程序等内容。二是优化市县大厅综合受理模式。包括一窗无差别综合受理、分类综合受理、分领域综合受理、“套餐”式并联审批服务等内容。三是提升综合受理服务质量。包括编制完善办事指南、规范细化审查要点、落实各项工作制度等内容。

  第四部分,规范集中进驻和事项划转。一是推行审批服务事项集中进驻。包括进驻事项实行清单管理、首席代表负责制、未进驻政务服务大厅事项办理规范化等内容。二是规范行政许可事项有序划转。包括行政许可事项划转原则、划转事项业务指导、审管衔接等内容。四是向乡镇街道依法赋权。包括赋权乡镇(街道)实施审批服务事项、整合各类事项集中办理等内容。

  第五部分,推进审批服务标准化。一是深化事项管理标准化。包括落实事项清单管理制度、分级分权审批、事项目录动态调整等内容。二是推进审批流程标准化。包括规范事项实施要素、减少申请材料、压减办理时限、精简审批服务流程等内容。三是提升场所建设标准化。包括推进各级政务大厅服务标识统一、场所建设统一、办事区域统一、设备设施统一,配备配齐办公设备和服务设施等内容。四是强化监督检查标准化。包括建立健全政务服务监督制约机制、丰富“好差评”评价使用场景等内容。

  第六部分,贯通审批服务全链条改革。一是清理规范前置后置审批事项。包括编制我省涉企经营前置、后置审批事项目录,推行照后减证并证和简化审批改革等内容。二是打造准入准营一体化服务模式。包括统筹推进“证照联办”“证照分离”改革、准入与准营一体化工作模式等内容。三是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再提速。包括全过程审批管理服务,建立重大项目审批服务专员机制,建立“全生命周期”服务规范等内容。

  第七部分,强化审批服务智慧支撑。一是提升一体化政务平台服务能力。包括强化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核心作用,加强各级政务服务业务系统与全省一体化平台深度融合,推进省级自建垂直系统业务办理权限下放市县行政审批局等内容。二是推进政务服务网与政务服务大厅深度融合。包括各级政务服务大厅进驻事项应与全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平台保持统一,规范线上线下审批流程等内容。三是提升各级政务服务大厅智慧办理水平。包括构建省市县乡联网的网上办理机制,推行全流程网办,优化完善大厅自助办理服务等内容。

  第八部分,强化组织保障。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对各级政府支持政务服务大厅建设,统筹做好人员、场地、信息化、经费保障提出具体要求。二是协同推进改革。对上级部门与下级部门、行业主管部门与行政审批局密切协作、协调联动提出具体要求。三是强化督导问效。对各级政务服务管理部门落实《实施意见》,各级有关部门加强监督检查提出了具体要求。

  三、出台意义

  《实施意见》对进一步规范各级政务服务大厅审批服务提出了安排部署,对打造智能高效、标准规范、服务便捷的政务服务大厅进行了明确要求,有利于充分发挥我省集中审批体制机制优势,激发创业创新活力和市场主体活力,更好满足企业和群众办事需求,是深化推进“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的重要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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