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送产品抵消合同降价部分金额的会计处理?

来源:税屋 作者:彭怀文 人气: 时间:2023-08-09
摘要:该规定,已经包括了提问涉及到的“市场价格下降”等因素,也指明了企业该如何操作。如果企业不按照税法给定的操作,直接以货物补偿,即使不开发票,也是需要按照视同销售计算缴纳增值税。

  比如说合同降价金额为100元,我方额外提供了一件定价为90元的产品抵消降价金额,应该怎么确认赠品的收入、成本和增值税呢?另外,降价的产品按原价、降价后金额还是将总价按其与赠品的定价比例分摊计入收入?

  解答:

  该问题在税务方面涉及到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需要综合考虑以及二者兼顾。

  一、税务处理

  (一)增值税

  如果直接以货物补偿或赠送的形式,很容易被税务局认定为需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因为在《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有明确规定。

  如果不想被“视同销售”,或者不想发生税企争议的话,建议按照折扣与折让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折扣折让行为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1279号)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并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由于购货方在一定时期内累计购买货物达到一定数量,或者由于市场价格下降等原因,销货方给予购货方相应的价格优惠或补偿等折扣、折让行为,销货方可按现行《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有关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该规定,已经包括了提问涉及到的“市场价格下降”等因素,也指明了企业该如何操作。如果企业不按照税法给定的操作,直接以货物补偿,即使不开发票,也是需要按照视同销售计算缴纳增值税。

  因此,建议企业先开具红字的折让发票,然后再开具等额的补货销售发票,红字与蓝字金额相抵,实际也不需要付款与交税,但是可以避免税务风险。

  (二)企业所得税

  如果企业先看红字折让发票,再开等额蓝字发票,抵消后销售收入金额不会增加,但是销售成本会增加。

  有人说,这种是捆绑销售或买一赠一等,即使不开红字发票与蓝字发票,也不会导致应税收入的增加。但是,企业没有必要去跟税务局产生一些不必要的争议。

  二、会计处理

  (一)按规定开具发票

  1.开具折让发票

    贷:主营业务收入(红字)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红字)

      贷:预收账款等

  2.补货开具销售发票

  借:预收账款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同时,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等

  (二)不开发票直接补货的

  借:主营业务成本/销售费用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合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