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税避税,20%是临界点

来源:安徽税务筹划网 作者:安徽税务筹划网 人气: 时间:2008-09-21
摘要:  土地增值税避税,20%是临界点   土地增值税是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就其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征收的一种税,是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主要税种之一...


  注意事项

  如果在本例中,连体楼的普通住宅,其增值率未超过20%的,可免征土地增值税,则该房地产开发企业应采取方案一,即商铺和住宅分别计算土地增值税更有利。因为税法规定,纳税人建造销售普通住宅,增值率未超过20%的,可免征土地增值税,
在此情况下,该房地产开发企业应采取方案一可少缴纳土地增值税134万元(238-104)。

  对连体楼缴纳土地增值税问题,《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1995】48号)规定,对纳税人既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又进行其他房地产开发的,应分别核算增值额,而对如何计算土地增值税没有具体规定,在实际计税时,就会形成两种计算方法:一种是先按各自面积分开计算增值额和增值率,再分别确定适用税率计算土地增值税;另一种是先整体计算增值额和增值率,确定适用税率后,再按面积分别核算增值额,计算土地增值税。

  方案二:中的土地增值税的计算方法是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计算出整体项目增值额后,按照销售收入对增值额进行分摊,符合财税【1995】48号文“分别核算增值额”的规定。综上所述,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进行纳税筹划时,应综合考虑,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选择筹划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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