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税发[2021]16号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印发《2021年“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21-03-10
摘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21年“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意见》(税总发[2021]14号)要求,市局研究制定了《2021年“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印发《2021年“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渝税发[2021]16号      2021-3-10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各区县(自治县)税务局,各派出机构,局内各单位: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21年“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意见》(税总发[2021]14号)要求,市局研究制定了《2021年“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

2021年3月10日

2021年“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紧扣党史学习教育和模范机关创建,按照税务总局统一部署,以“优化执法服务办好惠民实事”为主题,连续第8年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以下简称“春风行动”)。现结合重庆税收工作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围绕落实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关于推进税收精确执法、精细服务、精准监管、精诚共治的要求,结合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和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税务总局统一部署开展好2021年“春风行动”,创新推出便民办税缴费举措,切实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着力提升纳税人缴费人满意度和获得感,为“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贡献税务力量。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党建引领

  既要将“春风行动”作为学党史、悟思想、办实事、开新局的重要抓手,作为“我为群众办实事”的生动实践,作为强化政治机关意识、模范税务机关创建的衡量标准;也要坚持“两结合、四一起”,充分发挥基层党支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推动“春风行动”扎实有序开展。

  (二)坚持承前启后

  既要立足纳税人缴费人视角,回应纳税人缴费人关切,解决纳税人缴费人难题,出硬招、办实事,再推出系列办税缴费便利举措;也要延续已经推出的创新做法,并持续优化完善,增强政策确定性,稳定纳税人缴费人心理预期,进一步提升纳税人缴费人满意度和获得感。

  (三)坚持点面结合

  既要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税务总局要求,结合重庆实际情况,全面落地落细10类86条具体举措;也要结合深化“放管服”、优化税收营商环境等重点工作,统筹推进持续拓展“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服务、优化税务执法方式、推行“首违不罚”清单等重点举措,做到点面结合,擦亮重庆品牌。

  (四)坚持分步推进

  既要把握“长流水、不断线、打连发、呈递进”的工作节奏,将“春风行动”贯穿到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中;也要把握关键时间节点,抓准重点、抓活亮点,结合税收宣传月活动,及时宣传发声,切实凸显重庆税收改革成效。

  (五)坚持服务大局

  既要紧紧围绕更好服务人民群众、服务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服务新发展阶段税收现代化的发展大局;也要着眼于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的国家重大区域战略,做好基础服务征管保障,探索创新区域一体化便利举措,为助力地方经济发展作出更多税务贡献。

  三、重点工作内容

  (一)群众诉求快响应

  1.问计问需于民。按照总局统一部署,响应“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要求,开展“我为税收营商环境献一计”需求收集专项活动。在全市范围内征集纳税人缴费人需求及需求实现方式。扩充营商环境体验师团队,设立税费服务产品发布前体验期。在税费服务产品推出前由体验师先期体验,根据体验师反馈的意见和建议改进完善服务产品。

  2.税费咨询响应。按照总局统一部署,实行重大税费优惠政策“一政一讲、一措一谈”工作,增强税费政策和征管制度解读的及时性和针对性。将12366纳税服务热线以分中心形式归并到所在地12345热线工作,保留号码和话务坐席,提供“7×24小时”智能咨询服务。完善智能咨询系统功能,提供文字、图片、视频等多种互动方式,提高智能咨询解答准确率。拓展12366二级热线办税功能,开展线上方式辅助办税,实现远程帮办、问办结合,解决纳税人缴费人在业务办理过程中遇到的信息系统、业务操作等问题,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解难题。

  3.改进服务评价。按照总局统一部署,落实纳税人缴费人满意度调查工作指导意见,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满意度调查工作。建立“好差评”反馈提升闭环处理机制,促进税务服务质效再提升。

  (二)优惠政策直达享

  4.狠抓落地落细。巩固和拓展减税降费成果,深化运用“短平快优九个一”工作法,继续抓实抓细延续实施和新出台的税费优惠政策落实,持续优化推动政策红利直达市场主体的机制和做法,有针对性地解决影响政策落实的薄弱环节和堵点难点。落实好支持科技创新、小微企业发展、区域协调发展、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等方面的税费优惠政策,促进高质量发展。

  5.优化享受方式。按照总局统一部署,建立税费优惠政策标签体系,依托云平台大数据、税企沟通平台等渠道,主动甄别符合享受优惠政策条件的纳税人缴费人,并精准推送税费优惠政策。扩大税收优惠政策资料备案改备查范围,除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退(返)、加计抵减以及自然人税收外的其他税收优惠备案全部改为资料留存备查。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纳税人,仅需首次申请增值税退税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后续未发生变化的无需重复提供。优化非税收入退付管理服务,确保取消、停征、免征及降低征收标准的非税收入政策及时落实到相关企业和个人。

  6.加强效应分析。按照总局统一部署,运用大数据监测减税降费等政策落实情况,及时扫描分析应享未享和违规享受的疑点信息,让符合条件的纳税人缴费人应享尽享,对违规享受的及时提示纠正和处理。跟踪支持脱贫攻坚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情况,开展政策效应分析,支持脱贫攻坚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三)便捷办理优体验

  7.推行电子发票。按照总局统一部署,推广全国统一的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工作,为纳税人免费提供电子发票开具、交付、存储等基本公共服务。建立与发票电子化相匹配的服务模式,为纳税人开具、使用电子发票提供全天候的智慧、便捷和高效服务。

  8.简并税费申报。按照总局统一部署,推行跨税种合并申报,实现财产和行为税、资源和环境税、企业所得税跨税种合并申报,进一步优化申报界面,精简申报资料、减少申报次数,提升纳税人体验感,减轻办税负担。整合增值税、消费税及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主税附加税费申报表,让纳税人一次性完成主税附加税费申报。推进税种要素申报,逐步减少纳税人填报数据。扩大财税一体化功能覆盖面,便利纳税人通过财务软件系统直接申报、纳税,减少纳税人申报时间。

  9.精简证明资料。按照总局统一部署,推行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扩大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范围,进一步减少证明材料。简化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流程,对于需要多次对外支付的同一笔合同,仅需在首次付汇前办理税务备案,无需重复提交备案表等资料。取消对外国投资者以境内直接投资合法所得在境内再投资单笔5万美元以上进行税务备案的要求,进一步降低跨境投资者办税成本。

  10.拓展网上办税。按照总局统一部署,扩大“非接触式”服务范围,7月底前基本实现企业涉费事项能网上办理。年底前基本实现企业税费事项能网上办理、个人税费事项能掌上办理。实现自然人房屋租赁、房屋交易税收以及车船税掌上办理。推进出口货物劳务等税收票证电子化,有效提高获取和使用税收票证的便利度。推广第三方支付等多元化税费缴纳方式,实现移动端便捷缴纳税费。开展社保经办和缴费业务线上“一窗联办”试点,提升缴费人办事体验。

  11.提速退税办理。推广退税网上申请,减少纸质资料传递,优化全程电子退库,降低办税成本,加快退税资金到账。精简出口退税涉税资料报送、简化退税办理流程,将正常出口退税的平均办理时间由8个工作日压缩至7个工作日以内。按照总局统一部署,推行离境退税便捷支付,推广“即买即退”等便利化措施。优化电子税务局申请留抵退税功能,结合纳税申报情况向纳税人推送留抵退税申请提示信息,在纳税人填报留抵退税申请时实现退税申请基础信息自动带入。

  12.便利注销办理。按照总局统一部署,压缩税务注销一般流程办理时限,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务注销一般流程办理时限进一步压缩至10个工作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其他纳税人税务注销一般流程办理时限进一步压缩至5个工作日。完善企业简易注销登记制度,提供简易注销预先提示服务,便于纳税人在公告期内自主办理。实现企业分支机构注销即办,对申请注销时未处于税务检查状态、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已缴销发票和税控专用设备的企业分支机构,若由总机构汇总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并且不就地预缴或分配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的,税务机关提供即时办结服务。简化“零申报”资料报送,对处于非正常状态的纳税人在办理税务注销前,通过《批量零申报确认表》方式简化“零申报”,免于补报相应属期的财务会计报表。

  (四)分类服务解难题

  13.关注特殊人群。坚持传统服务与智能创新“两条腿”走路,在做好线上服务的同时持续优化线下服务,更好满足特殊人群、特殊事项办理的要求。保障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人群社保费缴费顺畅便捷。

  14.优化个税汇算。按照总局统一部署,完善操作指引和宣传方式,引导纳税人顺利办理年度汇算。引导纳税人及时确认本人个人所得税预缴申报记录,加快核实处理身份冒用异议申诉。适应疫情防控要求,对确需上门办税的可采取预约办理,合理有序引导纳税人办理年度汇算。设置年度汇算专厅或专区,为纳税人提供优质高效办理服务。组建更大规模的咨询辅导团队,对重点人群实行“一对一”咨询辅导责任制。落实好纳税人申报地选择工作,没有任职受雇单位的纳税人可选择向其户籍所在地、经营居住地或者主要收入来源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以及正在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实习生等,可就近在发放报酬单位所在地办理年度汇算。代办年度汇算时,受雇单位可通过电子邮件、短信、微信等“电子”方式进行确认,与书面确认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让单位代办确认更方便。结合模范机关创建活动,组织开展专项志愿服务,通过“党员先锋岗”“青年突击队”“志愿服务团”等方式,帮助特殊群体和有需要的纳税人办理年度汇算。

  15.助力小微企业。推广税企沟通渠道,对符合优惠政策条件的纳税人精准推送税费优惠政策,进行“滴灌式”宣传辅导。深化“银税互动”合作,联合银保监局拓展“银税互动”应用场景,帮助小微企业解决融资难问题。按照总局统一部署,会同有关部门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助力小微企业发展“春雨润苗”专项行动。

  16.服务大型企业。依据企业申请,积极协调解决大企业重大复杂涉税诉求,增强税收政策执行确定性。开展大企业跨区域涉税事项协调,增强税收政策执行统一性。在税收法律法规框架下积极探索,逐步推进大企业涉税事项事先裁定,为大企业经营决策提供政策确定性。开展部分重点企业税收体检和风险提醒,助力大企业健全内控管理体系。

  17.支持区域发展。实行成渝双城经济圈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网上办,纳税人在区域内跨省(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可在机构所在地完成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后,登录经营地电子税务局办理报验、反馈等事宜。推进成渝双城经济圈实名办税信息互认,推动跨省经营的大中型企业和资金管理规范的小微企业实现税收跨省缴库“同城化、电子化、标准化”,进一步提升跨省经营纳税人的缴库便利性。

  (五)执法维权显温度

  18.推广首违不罚。按照总局统一部署,落实“首违不罚”清单制度。纳税人因申报信息填写错误造成年度汇算多退或少缴税款,纳税人主动或经税务机关提醒后及时改正的,可以按照“首违不罚”原则不予处罚。

  19.推进柔性执法。创新行政执法方式,有效运用说服教育、提示提醒等非强制性执法方式,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做到宽严相济、法理相融。推进简易处罚事项网上办理,实现违法信息自动提醒、处罚流程全程网上办、处罚结果实时传递。

  20.加强权益保护。建立税务规范性文件权益性审核机制,规范性文件正式发布前进行权益性审核,确认是否减损纳税人缴费人权益或增加纳税人缴费人负担。实施分类服务和差异化管理,根据风险分析结果,实现“无风险不打扰、低风险预提醒、中高风险严监控”。

  (六)规范执法提质效

  21.统一执法标准。推进成渝双城经济圈统一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充分发挥裁量基准制度对税务行政处罚工作的规范引领作用。按照总局统一部署,编制公布税务行政备案事项清单,规范实施备案程序。

  22.规范执法行为。落实国务院“两个不得”工作要求,有序做好社保费正常征缴工作,不得自行对历史欠费进行集中清缴,不得因社保费征收职责划转使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增加缴费负担。按照总局统一部署,推进税务系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拓展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覆盖扩围,规范双随机的方式方法,实现减负增效、提高执法效能、降低征纳成本。加强对税费优惠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和违规征收“过头税费”问题的分析监控和监督检查。贯彻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严肃查处违规增加市场主体负担、不当干预市场主体自主决策等行为。

  (七)信息互通减资料

  23.推动信息共享。按照总局统一部署,加大部门信息共享,拓宽办税缴费渠道,在渝快办上增加涉税业务功能,促进重庆税务深度融合于重庆政务。推进税务备案信息与银行同步共享,进一步优化服务贸易对外支付流程,在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电子化的基础上,更好满足纳税人异地付汇业务需要。完善汇总纳税企业企业所得税征管流程,推进汇总纳税企业企业所得税涉税信息跨省共享。完善资源环境税收外部数据采集应用,扩大资源环境税免填报数据项范围,优化资源环境税申报功能。

  (八)部门协作促联办

  24.深化部门协同。按照国务院办公厅“一事一次办”要求,从纳税人缴费人办成一件事角度出发,加强部门协作共享,为纳税人缴费人提供企业开办、不动产交易等套餐式、主题式集成服务,实现一表申请、一套材料、一次提交、限时办结。健全完善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医疗保障等部门工作协调机制,确保社保费征缴工作平稳有序。统筹调配服务资源,通过人员共驻、人员互派等方式,推进社保缴费业务和社保、医保经办业务“一厅联办”,提高缴费人业务办理便利度。

  (九)国际合作求共赢

  25.优化国别指南。按照总局统一部署,持续加强国别(地区)税收信息研究工作,优化“一带一路”相关税收政策资讯服务,分批次更新阿富汗、巴基斯坦投资税收指南。加强对对外投资税收政策宣传辅导,完善《“走出去”税收指引》。

  26.便利国际遵从。按照总局统一部署,依托电子税务局提供非居民扣缴企业所得税套餐式服务,方便纳税人办理相关业务。

  27.简化办理程序。按照总局统一部署,简化非居民企业汇总纳税办理流程,对非居民企业在境内设立两个或两个以上机构、场所并选择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实现一地申报、多地缴税。

  (十)诚信纳税予激励

  28.完善评价机制。按照总局统一部署,优化纳税信用评价规则,完善纳税信用评价指标,落实纳税信用修复机制,引导纳税人及时、主动纠正失信行为。

  29.深化结果应用。按照总局统一部署,加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动态管理,落实信用修复机制。完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进一步规范认定标准,明确失信惩戒措施,保障当事人权利。深化对涉税专业服务信用评价结果的分级分类运用,方便纳税人依据信用积分等指标自主选择税务代理等涉税服务。

  四、实施阶段

  (一)前期推开

  3-4月,完成本级方案制发,全面落实总局工作要求,结合实际抓准重点项目,并结合税收宣传月活动,适度进行发声、造势。

  (二)中期争优

  5-6月,力争在重点项目、关键节点上求实效,形成具有区域特色、重庆品牌的亮点措施,以实实在在的改革成效庆祝建党100周年。

  (三)长期抓实

  7-12月,围绕上半年重点项目推进情况,补短板、抓推介,进一步提高“春风行动”工作质效,确保各项措施及时有效落实。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工作落实

  各单位要牢记“优化执法服务办好惠民实事”的行动主题,把开展“春风行动”提高到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强党史学习教育,强化政治机关意识,创建模范税务机关的高度。各区县(自治县)局要加强组织领导、细化责任分工,分步分类推动“春风行动”深入开展,重点工作任务有效落地。

  (二)做好宣传辅导

  各单位要注重宣传发声,结合“春风行动”内容和2020年税收改革成效,充分借助各种媒体广泛开展宣传活动,提升纳税人缴费人满意度和获得感。各区县(自治县)局要按照市局统一部署,把握关键时间节点,联动发声、营造声势,积极争取地方党政领导、数据源单位和纳税人缴费人的认可。

  (三)及时总结反馈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市局要求,加强对各项举措项目制、清单化推进的跟踪督查,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落实”,以“春风行动”实际成效庆祝建党100周年。各区县(自治县)要认真总结工作经验,按季度将取得成效、创新做法和问题建议报送至纳税服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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