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函[2001]92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华通讯社及所属事业单位2001年不实行就地预交所得税办法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1-12-11
摘要:新华通讯社是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2001年实行总机构汇总纳税。考虑到该社近几年和2001年上半年盈亏汇总后一直处于亏损的特殊情况,根据新华通讯社申请,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交、集中清算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13号)等有关规定,同意《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华通讯社及所属事业单位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1999]826号)附件所规定的44家事业单位,在2001年度不实行就地预交企业所得税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华通讯社及所属事业单位2001年不实行就地预交所得税办法的通知

国税函[2001]921号      2001-12-11

北京、西藏、新疆、青海、宁夏、天津、河北、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福建、江西、湖南、广西、四川、陕西、内蒙古、云南、贵州、甘肃、重庆、辽宁、上海、江苏、浙江、山东、广东、海南、湖北、河南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

  新华通讯社是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2001年实行总机构汇总纳税。考虑到该社近几年和2001年上半年盈亏汇总后一直处于亏损的特殊情况,根据新华通讯社申请,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交、集中清算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13号)等有关规定,同意《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华通讯社及所属事业单位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1999]826号)附件所规定的44家事业单位,在2001年度不实行就地预交企业所得税办法。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合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