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落实有关情况讲解”在线访谈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21-04-15
摘要:国家税务总局举办了“《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落实有关情况讲解”在线访谈活动。国家税务总局《意见》落实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协调组黄立明组长就税务部门《意见》落实有关情况与网友进行在线交流。

  7、《意见》中对隐瞒收入、虚列成本、转移利润以及利用“税收洼地”“阴阳合同”和关联交易逃避税行为,提出要加大依法防控力度。对此,税务部门的态度是什么?有什么样的具体考虑?

  [国家税务总局《意见》落实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协调组组长黄立明]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近年来,税务部门一方面不折不扣落实各项税费优惠政策,全力服务各类市场主体发展;另一方面依法防范和打击各类偷逃骗税违法犯罪行为。下一步,我们将按照《意见》的要求,从促进全国统一市场建设、营造公平竞争税收秩序等方面出发,通过加强制度建设、完善税收政策等措施加以防控,持续加强与公安等部门在信息共享、联合办案等方面的协同,充分发挥税收大数据作用,进一步提升打击涉税违法犯罪行为的精准度,既以最严格的标准防范逃避税,又避免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

  8、精准实施税务监管是营造公平公正税收营商环境的重要措施,税务部门近年来坚决打击“假企业”“假出口”“假申报”等涉税违法犯罪行为,产生了强大威慑力,此次《意见》强调建设新型监管机制,请问下一步在保护守法企业、打击违法行为上有哪些考虑?

  [国家税务总局《意见》落实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协调组组长黄立明] 对违法犯罪者的严厉打击就是对守法者的最好保护。自2018年8月以来,税务总局联合公安部、海关总署、人民银行组织开展打击虚开骗税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假企业”虚开发票、“假出口”骗取退税、“假申报”骗取税费优惠等违法犯罪行为。

  截至今年2月底,累计查处“三假”企业36万户,挽回税款损失875亿元,挽回出口退税损失292亿元;配合公安机关对2万余名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另有4863名犯罪嫌疑人在专项行动的震慑下主动投案自首。特别是针对利用电子发票实施虚开发票这样新的违法犯罪行为,我们一直保持高压打击态势,前期我们已经公布了一批增值税电子发票虚开案件,近期还将再公布一批,坚决做到“零容忍”“露头就打”,让违法者止、将犯罪者罚。

  税务系统信息化建设水平的不断提高,特别是税收大数据分析运用的不断深化,为进一步提升税务监管的精准性提供了强大的技术支撑,新的动态“信用+风险”体系和持续优化的“双随机、一公开”制度也为持续优化和改进税务监管的精准性提供制度保障,推动最终实现从“以票管税”向“以数治税”分类精准监管转变。具体有以下两个方面:

  一方面,突出精准分类施策,切实保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充分运用税收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推进对纳税人缴费人行为的自动分析,根据风险分析结果,实现“无风险不打扰、低风险预提醒、中高风险严监控”。

  另一方面,突出精准依法施治,严厉打击涉税违法犯罪行为。充分发挥税收大数据作用,对发票开具、使用等进行全环节即时验证和监控,实现对虚开骗税等违法犯罪行为惩处从事后打击向事前事中精准防范转变,精准有效打击涉税违法犯罪行为。

  9、《意见》提出要强化国际税收合作,不断完善“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机制,可否介绍以往我们的经验、成果以及未来将从哪些方面进一步加以完善?

  [国家税务总局《意见》落实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协调组组长黄立明]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一带一路”建设和深化国际税收合作等重要指示精神,近年来税务总局倡导建立并不断健全“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机制,这是国际税收领域第一个由中国主导建立的国际税收征管合作平台。它秉持共商共建共享原则,推动了“一带一路”国家和地区税收征管方面的工作交流、经验分享和跨境合作,也有力促进了我国更高水平对外开放,取得了较好成效,概括起来,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一是建立了一整套机制。在北京设立了“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机制秘书处,建立了“一带一路”税收征管能力促进联盟,设立了“一带一路”税务学院。上线了“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机制官方网站,创立了《“一带一路”税收》英文期刊,还在全国12366纳税服务热线开通了“一带一路”专席。二是开展了一系列活动。2019年,在浙江举办首届“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论坛,正式建立征管合作机制。2020年,“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机制不仅没有因为疫情而中断,而且创新形式,组织召开13场线上会议,助力抗疫情、促发展,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在疫情特殊背景下创造了一个交流平台。三是取得了一连串成果。2019年,“一带一路”国家和地区税务部门共同签署了税收征管合作谅解备忘录,联合发布了《乌镇声明》,并制定了税收征管合作行动计划。同时,还建立了覆盖“一带一路”重点国家和地区的税收协定网络。四是收到了一揽子成效。截至去年底,共举办了20期国际税收征管业务培训,来自71个国家和地区的789名财税官员参加培训,切实促进“一带一路”国家和地区税收征管能力的共同提升。有效解决“一带一路”国家和地区的涉税争端,为跨境企业消除了重复征税。着力推动构建增长友好型税收环境,为跨境贸易投资者带来了便利。

  目前“一带一路”合作机制理事会成员已增加至36个,观察员增加至30个。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深化“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机制建设,进一步完善合作网络,拓展朋友圈;分享税收征管实践,推动各方税收治理效能不断提升;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助力各国企业共同发展,将合作机制打造成促进“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地区)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推动实现联合国《2030可持续发展目标》的国际合作平台典范,更好地服务共建“一带一路”,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10、我们都知道,要做好税收工作需要各部门、各单位的大力支持,此次《意见》明确提出要深入推进精诚共治,能否介绍一下在拓展税收共治格局上有什么举措?

  [国家税务总局《意见》落实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协调组组长黄立明] 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造福于民。税收关乎千万家,涉及方方面面,税收发展靠大家。税收工作的顺利开展,离不开各级党委政府、各部门及社会各界的理解、支持和帮助,在这里,我代表税务总局向大家的鼎力支持和真诚襄助表示衷心感谢!

  《意见》从四个方面提出了拓展税收共治格局的措施:

  一是部门协作推进改革。如《意见》提出,通过电子发票与财政支付、金融支付和各类单位财务核算系统、电子档案管理信息系统的衔接,加快推进电子发票无纸化报销、入账、归档和存储等等。

  二是社会协同相向发力。如《意见》提出,积极发挥行业协会和社会中介组织作用,支持第三方按市场化原则为纳税人缴费人提供个性化服务,加强对涉税中介组织的执业监管和行业监管。

  三是司法支持保驾护航。公检法等司法部门是保障国家税收安全和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的有力防线,也是税收共治格局中的关键一环。《意见》要求,进一步健全做实公安派驻税务联络机制,实行税警双方制度化、信息化、常态化联合办案,进一步畅通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衔接工作机制。

  四是国际合作互惠共赢。《意见》要求,强化国际合作,进一步扩大和完善税收协定网络,加大跨境涉税争议案件协商力度,实施好避免双重征税的双边协定,为更高水平的对外开放提供有力的税收支撑。

  11、在加强税务执法区域协同方面,《意见》提出要持续扩大跨省经营企业全国通办涉税涉费事项范围,2025年基本实现全国通办。请问下一步是否会有具体的制度安排?

  [国家税务总局《意见》落实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协调组组长黄立明] 对于《意见》提出的加强税务执法区域协同的改革任务,税务部门将从以下三个方面来具体落实:一是推进区域间税务执法标准统一,实现执法信息互通、执法结果互认。比如在总结长三角执法信息互通、执法结果互认试点的基础上,向京津冀、成渝双城地区拓展,进而推向全国范围;二是简化企业涉税涉费事项跨省迁移办理程序,2022年基本实现资质异地共认。选择部分地区开展简化企业涉税涉费事项跨省迁移办理程序,实现资质区域间共认试点,及时总结经验逐步推进;三是持续扩大跨省经营企业全国通办涉税涉费事项范围,2025年基本实现全国通办。从而实现区域间税务执法标准将更加统一,更好服务国家区域协调发展战略。

  12、数据要在多个部门之间“跑起来”,数据也要在内部“跑起来”,税务部门在推进税费种综合申报、减少申报次数和时间方面有那些具体安排?

  [国家税务总局《意见》落实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协调组组长黄立明]

  税务总局一直重视纳税人的办税体验感,并将推进税费种综合申报作为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一项重要工作,税务部门已经推行了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综合申报和财产行为税10税申报试点等措施,下一步将对标国际先进水平,大力推进税费种综合申报,在2021年逐步推进开展增值税及附加税费、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纳税申报表整合试点,同时,依法简并部分税种征期,减少申报次数和时间。

  13、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重点工作有哪些?

  [国家税务总局《意见》落实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协调组组长黄立明] 《意见》对进一步优化税务执法方式提出了六大方面重点任务,涉及24类改革措施,可以概括为“六个有”,即“治税有数、执法有章、服务有效、监管有方、共治有力、组织有序”。

  一是治税有数,全面推进税务执法数字化升级和智能化改造,着力解决信息化支撑牵引作用和大数据要素驱动作用发挥不充分的问题。

  二是执法有章,不断完善税务执法制度和机制,着力解决税务执法统一性、规范性、精确度不够等问题。

  三是服务有效,大力推行优质高效智能税费服务,着力解决税费服务实效性、便利度、精细化不够等问题。

  四是监管有方,精确实施税务监管,着力解决监管方式不精准、一些领域监管不到位和对市场主体带来不必要干扰的问题。

  五是共治有心,持续深化拓展税收共治格局,着力解决税收共治合力、依法诚信纳税意识不够强等问题。

  六是组织有力,切实强化税务组织保障,着力解决纵向各层级和横向有关部门职责不够优化等问题。

  14、改革将给纳税人缴费人带来哪些优质高效智能的服务?

  [国家税务总局《意见》落实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协调组组长 黄立明] 一直以来,税务部门始终以纳税人办税难点、痛点、堵点为突破口,减负担、简流程、优服务,以税务人的“用心”,换来纳税服务的创新,税收营商环境的“清新”。未来,纳税服务仍将继续提质增效,打造“线下服务无死角、线上服务不打烊、定制服务广覆盖”的税费服务新体系,这一税费服务新体系有六大特点:

  一是便利多了,优惠享了。为了进一步增强政策落实的及时性、确定性、一致性,《意见》提出要推动征管操作办法与税费优惠政策同步发布、同步解读,并进一步精简享受优惠政策办理流程和手续。同时,用活税收大数据织就的信息网,让企业及时收到优惠政策的“温馨提醒”,确保税费优惠政策直达快享。

  二是材料薄了,负担小了。随着个人所得税改革推进、社保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很多人体验到了办税缴费的便捷。这种便捷离不开税务、公安、人民银行、教育、卫生、医疗保障、民政等多部门的协同配合和信息共享。只有不断加强部门间的协同配合和互联互通,最大化减少信息藩篱,让纳税人缴费人从点点滴滴中感受办税缴费新变化、新体验。

  三是网上办了,不用跑了。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税务总局提出“非接触式”办税要添力系列举措,第三方调查显示,“非接触式”办税的满意度达97.3%。税务部门将按照《意见》的要求建设全国统一规范的电子税务局,不断拓展“非接触式”“不见面”办税缴费服务,让企业税费事项能网上办理,个人税费事项能掌上办理成为现实。税务部门将进一步在探索合并申报、“要素申报”“一表集成”的基础上,推动申报方式的变革,最终实现系统自动提取数据、自动计算税额、自动预填申报,打破以表单为载体的传统申报模式由于报表复杂、流程复杂、申报复杂等问题,打通办税缴费的堵点、痛点、难点,让纳税人缴费人切实感受到迭代式的变化。

  四是环节少了,速度快了。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税收制度改革不断深化,税收征管效率持续提升,税收营商环境明显优化。税务部门将继续对标国际先进水平,通过大力推进税费种综合申报,依法简并部分税种征期,压减办税次数和时间,加快出口退税办理速度,进一步提升纳税人缴费人享受办税便利的获得感。

  五是个性化了,体验优了。运用大数据智能分析识别纳税人缴费人的实际体验、个性需求,准确提供“非接触式”服务。优化完善12366纳税服务平台,重点提升智能咨询服务准确性、规范性、友好性,推进纳税咨询从工作时间“热线为主”向7×24小时“智能为主”转变,打造智能化、个性化、全业务的综合服务平台,到2022年能够基本实现全国咨询“一线通答”。

  六是维权快了,关系好了。税务部门将进一步完善纳税人缴费人权利救济和税费争议解决机制,畅通诉求有效收集、快速响应和及时反馈渠道,保证纳税人缴费人顺畅、有序地行使救济权。针对大企业涉税诉求,探索实施试行大企业税收事先裁定,依据税收法律法规对大企业申请的可预期特定事项如何适用税法予以裁定,引导企业提升自愿遵从能力。

  15、发票电子化改革作为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主要突破口。有望成为促进企业增收的重要发力点。能否介绍发票电子化改革目前的推进情况和下一步的推进计划?

  [国家税务总局《意见》落实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协调组组长 黄立明] 2020年起稳步推进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2020年9月1日起,先后在宁波、石家庄、杭州三地新办纳税人中开展试点,在此基础上分两步在全国实行:2020年12月21日起,试点范围扩展至天津等11个地区,受票方范围为全国;2020年1月21日起,试点范围进一步扩展至北京等25个地区,受票方范围为全国。至此,试点范围已扩至全国新办纳税人,实现在全国新办纳税人中推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的目标。下一步税务部门将会继续稳步实施发票电子化改革,一是建成全国统一的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免费为纳税人提供24小时在线电子发票申领、开具、交付、查验等服务;二是制定出台电子发票国家标准,有序推进铁路、民航等领域发票电子化,逐步实现发票全领域、全环节、全要素电子化,有效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促进提升经济社会电子化、数字化程度。同时,以发票电子化改革为契机、发挥税收要素的创新引擎作用,推动建设具有高集成功能、高安全性能、高应用效能的智慧税务,更好的为纳税人缴费人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

  16、前期,深圳税务试点将区块链技术运用在发票领域,《意见》提出要探索区块链技术在社会保险费征收、房地产交易和不动产登记方面的应用,能否介绍下具体会如何应用?

  [国家税务总局《意见》落实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协调组组长 黄立明] 税务总局一直高度重视信息技术的运用,区块链技术将会为税收服务和监管提供有力支持。税务部门将先在部分地区开展社会保险费征收区块链应用试点和不动产登记区块链应用试点,最终扩大税务领域区块链应用试点地区和业务范围,并持续拓展在促进涉税涉费信息共享等领域的应用。

  [主持人] 谢谢网友们的积极参与,本次访谈到此结束。欢迎各位网友继续关注和支持本栏目,了解税收热点,获取税收知识。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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