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主要问题及解答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8-09-11
摘要:为帮助企业正确掌握政策,依法进行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本所根据有关规定,对在执业过程中发现的一些模糊问题进行了整理,供参考。   一、综合问题   1、问:2007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是否可以执行新的《企业所得税法》的各项规定?...

  答:为更好地发挥税收政策促进残疾人就业的作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7]92号),其中对残疾人就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进行了重新调整,对2007年度安置残疾人就业的所得税政策具体按如下程序安排:
  (1)减免税额的计算和年度纳税申报表的填报
  A、按财税[2007]92号文件第一条规定免征的增值税、营业税,会计上已计入“营业外收入”处理的,所得税申报时作为免税所得处理;年度所得税申报时,填报主表18行“免税所得”及附表七第9行“其他免税所得”。
  福利企业按原有政策免征的2007年上半年的流转税,不得作为“免税所得”。
  B、按92号文件规定计算2007年7-12月加计扣除金额;年度所得税纳税申报时,填报主表21行,若有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额,合并填报。
  C、2007年1-6月份,按原福利企业政策减免的所得税按下列方式计算:
  抵减“加计扣除额”(仅指按残疾人就业优惠政策规定计算的数额)“后的”应纳税所得额“(申报表第22行)
  a、若“应纳税所得额” ≤0,
  则2007年1-6月份减免税额为零;
  b、若“应纳税所得额”>0,
  则2007年1-6月份减免所得税限额=[应纳税所得额(年度纳税申报表22行) 工资加计扣除额(年度纳税申报表第21行)]×适用税率÷12×6(减半征收的再除以2),
  若计算的减免所得税限额≥应纳所得税额,则
  实际减免所得税额=应纳所得税额;
  若计算的减免所得税限额<应纳所得税额,则
  实际减免所得税额=计算的减免所得税限额。
  D、享受低税率优惠的企业,可先计算税率差的减免税额,在按实际适用的低税率计算福利企业优惠金额。纳税人享受其他减免税优惠,在按财税[2007]92号文件规定计算优惠金额后,可继续按政策规定享受。
  (2)由于残疾人优惠政策的调整,2007年1-6月份按福利企业政策免征所得税仍按原规定执行审批,按照规定福利企业和其他企业享受安置残疾人优惠政策需要审批。与流转税的衔接,待以后予以具体明确。
  四、企业重组
  问:某企业原注册资本1373万元,2005年企业吸收合并另一家企业,被合并企业净资产10万元,占合并企业10万元股权。在吸收合并之前,因改组需要,合并企业对资产(主要是两项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和存货)进行评估,并将评估增值转增了注册资本。转增后注册资本8000万元,被合并企业股东占有10万元股权,合并企业原股东不变,占7990万元股权。对该笔评估增值是否需作为企业的其他收入,在税收上进行确认?
  答:合并企业对非货币资产的评估增值,在已经转增原股东股本的情况下,实质上已经构成合并企业的未分配利润。虽然从道理上讲,合并企业应将评估增值的金额扣除应缴企业所得税(“递延税款”)的金额转增股本,但是,在所得税处理上,现行政策规定,评估增值不作为企业的其他收入,经评估的非货币资产的计税基础,仍应按取得该项资产时的成本。有关评估资产的具体所得税处理,可以参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评估增值有关所得税处理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字[1998]50号)文件的规定,采取据实逐年调整或综合调整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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