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暂行条例、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导图)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20-07-22
摘要:增值税制度就是由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法规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确立的。由于条例作为行政法规,不可能涵盖增值税制的方方面面,对所有具体情况都作出规定,只能规定一些原则性内容。




  增值税境内、境外规律总结

  (一)对于不能移动的,涉及不动产和自然资源使用权的业务,适用属物原则,根据标的物在境内还是境外来判断是否属于境内销售。

  1.境内销售自然资源使用权

  只要所销售的自然资源使用权的自然资源在境内,无论销售方或购买方是否为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均属于在境内销售自然资源使用权。

  例如:法国某公司将其拥有的我国境内的一处矿产的探矿权转让给某家境内公司属于境内销售。

  对比:我国甲公司将其拥有的巴西一处矿产探矿权转让给我国乙公司不属于境内销售。

  2.境内销售不动产

  只要所销售的不动产在境内,无论销售方或购买方是否为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均属于在境内销售不动产。

  例如:意大利某公司将其在深圳拥有的一处办公楼销售给另一家意大利公司属于在境内销售。

  对比:我国丙公司销售在美国的一幢办公楼给我国丁公司不属于境内销售。

  3.境内租赁不动产

  只要所租赁的不动产在境内,无论出租方是否为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无论承租方是否为境内单位或个人,均属于在境内租赁不动产。

  例如:英国某公司将其拥有的我国境内一处办公楼出租给韩国的某公司属于境内租赁。

  (二)对于可以移动的服务、无形资产,适用属人原则,销售方或购买方在境内就属于境内销售。但是也有例外,境外单位或个人销售给境内购买方时,如果完全在境外发生不属于境内销售。

  1.境内单位或个人销售无形资产(不含自然资源使用权)、服务(不含租赁不动产)属于在境内销售,无论购买方为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无论无形资产是否在境内使用,无论服务发生地在境内还是境外,都属于在境内销售。

  2.境外单位或个人向境内单位或个人销售的未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无形资产(不含自然资源使用权)、未完全在境外发生的服务(不含租赁不动产),属于在境内销售。以下两种情形应照章缴纳增值税:

  (1)完全在境内

  如境外A公司向境内B公司转让A公司在境内的连锁经营权;

  又如境外某工程公司向境内某单位提供工程地点在境内的工程勘察勘探服务。

  (2)未完全在境外

  如境外C公司向境内D公司转让一项专利技术,该技术同时用于D公司在境内和境外的生产线。

  又如,境外某咨询公司与境内某公司签订咨询合同,就这家境内公司开拓境内、境外市场进行实地调研并提出合理化管理建议,境外咨询公司提供的咨询服务同时在境内和境外发生。

  3.境外单位或个人销售的无形资产(不含自然资源使用权)、服务(不含租赁不动产),属于下列情形的,不属于在境内销售,不缴纳增值税。

  (1)境外单位或个人向境外单位或个人销售无形资产(不含自然资源使用权)、服务。

  如美国一公司向德国一公司转让一项非专利技术。

  又如,美国某咨询公司为德国某公司提供咨询服务。

  (2)境外单位或个人向境内单位或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无形资产、完全发生在境外的服务。

  如境外E公司向境内F公司转让一项专用于F公司所属印度子公司在印度生产线上的专利技术。

  又如,境内个人出境旅游时的餐饮、住宿服务。

  再如,境外汽车租赁公司向赴境外旅游的中国居民出租小汽车供其在境外自驾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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