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科技型初创企业:投资额和应纳税所得额如何确定?

来源:中国税务报 作者:徐钰莹 龙飘飘 人气: 时间:2022-07-15
摘要:现行政策规定,创业投资企业、天使投资符合规定的投资,可以按照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其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数据显示,今年以来,投资科技型初创企业涉税问题咨询热度较高,主要集中于投资额和应纳税所得额应如何确定。现行政策规定,创业投资企业、天使投资符合规定的投资,可以按照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其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据此,投资额和应纳税所得额如何确定,对投资主体来说至关重要。

  投资额的计算

  确定投资额,是相关主体享受抵扣应纳税所得额优惠的第一步。投资方式不同,纳税人需要重点关注的投资额计算指标不同:若采用直接投资方式,看实缴投资额单项指标;若通过有限合伙创投企业进行投资,看实缴投资额及实缴出资比例双项指标。

  具体来说,《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5号)第三条第三款明确,创业投资企业或天使投资个人的投资额,按其对初创科技型企业的实缴投资额确定。例如,A公司制创投企业对某初创科技型企业进行投资,认缴出资500万元,实际出资300万元。若其他条件均满足,则A公司制创投企业的投资额按实缴投资额确定,即300万元。在此基础上,可以抵扣的应纳税所得额为300×70%=210(万元)。

  财税〔2018〕55号文件同时明确,合伙创投企业的合伙人对初创科技型企业的投资额,按照合伙创投企业对初创科技型企业的实缴投资额和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人占合伙创投企业的出资比例计算确定。具体计算公式为:有限合伙创投企业的法人合伙人和个人合伙人的投资额=有限合伙创投企业对初创科技型企业的实缴投资额×投资满2年当年年末各合伙人对有限合伙创投的实缴出资比例。

  值得注意的是,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如发生变动,能享受抵扣应纳税所得额优惠的主体,仅为合伙企业对初创科技型企业投资满2年的合伙人,并按照当年年末的各合伙人实缴出资比例计算投资额。

  举例来说,深圳有限合伙制创投企业甲企业原有A、B、C三位合伙人。2019年10月1日,甲企业投资上海乙初创科技型企业;2021年10月1日,甲企业投资乙初创科技型企业满2年;2022年1月3日,D以增资方式入伙甲企业。那么,甲企业在进行2021年度个人合伙人投资抵扣备案时,仅需就投资满2年的合伙人A、B、C的实缴出资比例,计算这三位合伙人的投资抵扣额度。

  假设在此案例中,甲企业对上海乙初创科技型企业实缴投资额为100万元,合伙人A对甲企业投资30万元,2021年12月31日,合伙人A对甲企业的实缴出资比例为25%,则合伙人A对上海乙初创科技型企业的投资额为100×25%=25(万元)。在此基础上,A可以抵扣的应纳税所得额为25×70%=17.5(万元)。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确定投资额后,相关主体需进一步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公司制创投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涉及的应纳税所得额范围也有所不同。

  公司制创投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为投资满2年的当年及以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例如,2019年1月,深圳E公司投资上海初创科技型企业F公司100万元;深圳E公司2021年度的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为400万元。在不考虑其他条件的情况下,深圳E公司享受投资优惠后,可以按照投资额的7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其2021年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为(400-100×70%)×25%=82.5(万元)。

  天使投资个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为投资满2年(含)后转让该初创科技型企业股权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不含股息红利所得)。举例来说,2019年1月,自然人吴某投资深圳某初创科技型企业100万元,持有股权比例20%。在不考虑其他条件的情况下,2022年1月,吴某转让其持有该初创科技型企业的全部股权,转让所得300万元。假设股权转让价格符合规定且无其他费用,吴某此次财产转让的应纳税所得额=财产转让收入-财产转让成本=300-100=200(万元)。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可以按照投资额的7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故需要缴纳的个人所得税(200-100×70%)×20%=2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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