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落实好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22-06-07
摘要:在国家规定的价格扣除优惠和评审优惠幅度内,鼓励采购人结合采购标的相关行业平均利润率、市场竞争状况等从高选择价格扣除比例和评审优惠幅度,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落实好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

市属各单位、各区财政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审计局、燕山财政分局、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22〕12号),做好财政政策支持中小企业纾困解难工作,助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财政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现转发给你们,并根据市政府统筹疫情防控和稳定经济增长工作部署,补充明确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本市政府采购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市区各预算单位应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市区各预算单位应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70%。

  二、在国家规定的价格扣除优惠和评审优惠幅度内,鼓励采购人结合采购标的相关行业平均利润率、市场竞争状况等从高选择价格扣除比例和评审优惠幅度,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三、全市各一级预算单位应当评估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政府采购项目,统筹制定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具体方案,并在政府采购预算中单独列示。各预算单位应在政府采购管理服务平台中政府采购立项编制环节,勾选中小企业预留选项,自动生成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数据。

  四、全市各一级预算单位每年公示本部门上一年度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和采购的具体情况,公示内容包括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金额、小微企业采购金额及占比、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明细等内容。公示时间原则上不晚于年度结束后60日内。

  五、全市各预算单位应在政府采购管理服务平台中政府采购合同录入环节如实填报合同授予中小企业情况,平台系统自动生成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执行情况。预算单位可在“政府采购中小企业情况”板块查看,确认后提交一级预算单位审核,一级预算单位审核并汇总本部门、本系统的中小企业情况,于年度结束后60日内发布到“北京市政府采购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公示”专栏进行公示。

  六、政府采购工程严格执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本市各预算单位要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根据项目特点、专业类型和专业领域合理划分采购包,积极扩大联合体投标和大企业分包,降低中小企业参与门槛,落实中小企业采购的预留份额。非预留项目要给予小微企业评审优惠,增加中小企业合同规模。市财政局积极协调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交通委、市水务局、市商务局等部门,及时调整完善工程招投标领域有关标准文本、评标制度等,支持各预算单位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市财政局将加强各区各部门的督促检查,政府采购政策落实情况纳入我市绩效评价考核范围。

  本通知自2022年7月1日起执行。以往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

北京市财政局

2022年6月7日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落实好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解读

  近日,北京市财政局印发《关于落实好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市财政局就有关问题进行了解读。

  一、关于政策出台的背景

  “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是国务院近期稳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中,对财政工作提出的七项任务之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22〕12号)决策部署,稳住中小企业基本盘,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有关要求,根据市政府统筹疫情防控和本市经济稳定增长的工作部署,研究制订了北京市政府采购政策进一步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落实措施。旨在通过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助力企业纾困解难,助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二、关于政策的主要内容

  《通知》主要聚焦三个方面,加大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力度。

  一是进一步明确预留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份额。《通知》明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市区各预算单位应专门面向中小企业进行采购;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应预留40%以上中小企业采购份额,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应不低于70%。

  二是明确对非预留项目给予从高评审优惠。对于未专门预留给中小企业的项目,《通知》鼓励采购人在国家规定的价格优惠和评审优惠幅度内,结合行业利润率、市场竞争状况等,从高给予优惠。根据财政部要求,货物服务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由6%—10%提高至10%—20%;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评审优惠幅度由2%—3%提高至4%—6%。(划线部分为财政部政策原文,我们在解读中予以补充)

  三是要求合理拆分工程项目包,降低中小企业参与门槛。加强部门联动,在工程招投标各行业领域,联动落实中小企业支持政策。对于政府采购工程项目,《通知》要求市区各预算单位根据项目特点、专业类型和专业领域合理划分采购包,积极扩大联合体投标和大企业分包,降低中小企业参与门槛,增加中小企业合同规模。

  三、关于政策具体实施

  在具体实施上,《通知》要求各预算单位要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落实中小企业采购的预留份额。全市预算单位应当科学评估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政府采购项目,统筹制定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具体方案,并在政府采购预算中将中小企业份额单独列示。

  在监督管理上,一方面,各预算单位要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将中小企业采购情况进行网上公示,公示内容包括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金额、小微企业采购金额及占比、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明细等,公示时间原则上不晚于年度结束后60日内。另一方面,依托政府采购管理服务平台,对采购情况实施动态监测,采购人和社会公众可以跟踪监测预留及执行情况。市财政局将加强各区各部门的督促检查,将政府采购政策落实情况纳入我市绩效评价考核范围。

  四、政策预期效果以及后续工作考虑

  近年来,中小企业获得我市政府采购市场份额年均约400亿元,占总体市场规模持续保持在75%以上。1-5月,本市授予中小微企业政府采购合同金额168亿元,占全部采购合同79%,有效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下一步,我们将在市委市政府坚强领导下,坚决贯彻落实国务院决策部署,采取切实措施加大对中小企业支持力度,进一步支持中小企业获得政府采购合同订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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