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销售业务和运费服务,印花税新的计算公司是(收入+成本)*20%*0.03%+运卸费*0.05%。前面的优惠比例是20%还是120%呢?

来源:湖北税务 作者:湖北税务 人气: 时间:2018-04-04
摘要:提问内容:有销售业务和运费服务,印花税新的计算公司是(收入+成本)*20%*0.03%+运卸费*0.05%。前面的优惠比例是20%还是120%呢? 回答内容:湖北税务12366纳税服务热线答复:印花税征收方式分为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 查账征收: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

  提问内容:有销售业务和运费服务,印花税新的计算公司是(收入+成本)*20%*0.03%+运卸费*0.05%。前面的优惠比例是20%还是120%呢?

  回答内容:湖北税务12366纳税服务热线答复:印花税征收方式分为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

  查账征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1988年第11号)文件附件: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购销合同,包括供应、预购、采购、购销结合及协作、调剂、补偿、易货等合同,立合同人按购销金额万分之三贴花。

  货物运输合同,包括民用航空、铁路运输、海上运输、内河运输、公路运输和联运合同,立合同人按运输费用万分之五贴花,单据作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贴花。

  核定征收:根据《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印花税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鄂地税发〔2005〕223号公布,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5号第一次修改,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2018年第4号公告第二次修改)文件第十条规定,根据《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为加强印花税征收管理,纳税人有下列情形的,税务机关可以核定纳税人印花税计税依据:(一)未按规定建立印花税应税凭证登记簿,或未如实登记和完整保存应税凭证的;(二)拒不提供应税凭证或不如实提供应税凭证致使计税依据明显偏低的;(三)采用按期汇总缴纳办法的,未按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报送汇总缴纳印花税情况报告,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报告,逾期仍不报告的或者税务机关在检查中发现纳税人有未按规定汇总缴纳印花税情况的。

  第十二条规定,对符合核定征收条件的纳税人,由主管税务机关依据纳税人当期实际销售(营业)收入、采购金额或成本等项目及确定的核定征税比例,计算征收印花税。计算公式如下:应纳印花税税额=销售(营业)收入(采购金额、成本等)×核定比例×适用税率

  第十三条规定,印花税计税依据核定征收比例如下:

  (一)购销合同

  1.工业企业:按采购金额和产品销售收入之和的50%—70%核定计税额;

  2.商业批发企业:按采购金额和销售收入之和的60%—80%核定计税额;

  3.商业零售企业:按采购金额的60%—80%核定计税额。对不能确定采购金额的,按采购成本确定采购金额。

  (二)对加工承揽合同、财产租赁合同、货物运输合同和仓储保管合同按相应收入或支付费用的80%—100%核定计税额。

  各市、县税务局可根据纳税人生产经营中合同金额占购销金额比例及相关情况等进行测算,在以上范围幅度内确定科学合理的核定比例。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增强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意见》(鄂政办发〔2018〕13号)文件第四条第十九款规定,四、进一步降低企业税费负担。(十九)调减部分企业印花税核定征收计税金额比例。自2018年5月1日起,将实行印花税核定征收方式的工业企业的购销金额、商业企业的购销金额、货物运输企业的货物运输收入、仓储保管企业的仓储保管收入、加工承揽企业加工或承揽收入的印花税核定征收计税金额比例分别由现行的70%、40%、100%、100%、100%下调至50%、20%、80%、80%、80%。

  综上所述,请您直接联系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并由其依据相关政策法规并结合贵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来认定。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湖北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祝您工作愉快!欢迎您再次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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